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简介
曹妃甸法院成立于2012年8月,8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特区法院”的建设目标,前瞻谋划、主动作为,在审判工作、法企联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跨越,特别是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上取得了长足进步。我院自2012年成立以来,先后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6次,2016年度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18年度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 C7+,FP6~2as,.6Z
我院核定政法编制66名,目前实有干警59名,研究生学历18名,本科学历38名,大专及以下学历3名,研究生比例达到30%。员额内法官25名,人事代理20名,协勤(劳务派遣)58名,实际在岗人员137名。 g61vx5:4oJ,.1a
我院原有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审管办、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设7个基层法庭,分别为:临港人民法庭(加挂环保法庭牌子)、南堡人民法庭、唐海镇人民法庭、一农场人民法庭、四农场人民法庭、八农场人民法庭、十农场人民法庭。按照上级法院及编制部门要求,2018年将12个内设机构整合成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D7+1Lf,5S03=7X
201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950件,审结4727件,结案率95.49%,人均办案236件。 e3+4UU9=4Cw7=2Y
201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598件,审结4543件,结案率98.8%,超过省达目标3.8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一,全省第二。 J5?3vM8.2ge9+7e
201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206件,审结4070件,结案率96.77%。 a8.4iX7=10Q9+6R
202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860 件,审结3839件,结案率99.46 %,居全市法院第一位。2人办案超300件,5人超200件。 n9=5FR,-9SR3=,v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职能分工简介 o5;9rO7~30y7.6U
一、总体概况 f7!5jN,~8LZ3.9V
我院原设内设机构13个,因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我院执行部门于2015年7月上划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我院现有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按照2019年7月《唐山市曹妃甸区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9年三定方案”)要求,我院内设机构改革为9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a5:4dZ7=7nf7~1Y
二、我院内设机构职能分工 f6.8bb5.1fa7?9x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登记、涉诉信访、诉前调解、速裁快审等工作。 V2;9gx4:2rx1;,A
(二)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及相关工作。 Z8-5RB2=2wh8+1M
(三)民事审判一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采煤塌陷、医患纠纷等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案件;破产案件;涉执诉讼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02;9jR9;2ZG1?9l
(四)民事审判二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案件。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t8.3iJ8.6u06:4v
(五)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行政案件及相关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需要办理本院管辖的其他类型案件。 w2+1KF7-1SY4.5F
(六)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工青妇工作;负责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E2!40r8;,nk2=1d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公务;负责党组会、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文秘、印鉴、督查、保密、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Y5?,xV1:8Ve9:5s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流程、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司法调研、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委会会务等工作;负责司法辅助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U7!7Kw,-,aq3+9u
(九)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押解、送达工作;配合有关审判、执行事项。 S7.3hR,=9VZ5: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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