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是古代举世闻名的“丝绸之路”,通往中亚、欧洲诸国的必经之路。自治州成立于1954年,是以回族为自治民族的多民族聚居区,全州有回、汉、维吾尔、哈萨克等37个民族,总人口152.2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35.09万人,占23.05%。地域总面积7.385万平方公里。辖两市五县一区,即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昌吉市为州府所在地。州域内驻有兵团24个农牧团场及一批中央、自治区所属企事业单位。 A18Ol2-8SD9+9T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辖七个基层人民法院。近年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州党委的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下理念,全面推进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四项重点工作,以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为契机,紧紧围绕州党委提出的“科学跨越、富民强州”的发展主题,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坚持能动司法,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建立多元化调处机制和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全面加强法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f9;5iT7-6Of7!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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