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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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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川南幼师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号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详情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培养幼儿、小学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西南地区重要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以四川省隆昌幼儿师范学校为基础升格成立;学校坐落在“大千故里”“甜城”内江所辖的素有“中国石牌坊之乡”美誉的隆昌市。 u5-,fv1~2NL7~1C

学校占地面积500余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食品营养与健康、书画艺术、舞蹈教育等14个专业,打造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与体育教育、公共管理与服务4大专业群。大力推进“老年照护”“幼儿照护”“家务管理”“运动营养咨询与指导”“器乐艺术指导”1+X证书制度试点。 w6?3ex1.,HG6+,L

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32年的隆昌县立乡村师范学校,1959年试办幼师。面向全国9个省市招生,现有学生10000余人。图书馆纸质图书64.9万册,数字图书22.5万册;建有多媒体教室127间,微格教室11间,专业实训基地12个,独立钢琴房517间和学前教育实训中心、普通话测试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艺术中心、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大学生艺术团等。 L11md4.6nA6-1O

学校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勇担立德育人使命,弘扬“严、实、勤”学校精神,秉承“两代师表、仁爱笃行”校训,践行“守正出奇,强内涵、重特色”的办学理念,坚守师范教育的师范性、专业性和职业性,突出“全人+特长”的育人理念,“五育并举”着力培养师德为先、儿童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服务城乡,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有发展的新时代卓越教师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毕业生连续十余年供不应求,就业已拓展至北京、上海、重庆、广东、云南、贵州、新疆等20个省(市)。 A5~4fM1+1XY65u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6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60余人,甜城英才76人,“双师型”教师占52.6%。建有鄢超云特聘教授工作室、曾传兴教授工作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型杖头木偶戏传习所和4个园长工作站、30个名师工作室,常年聘有国内外知名客座教授30余人。 Y4.8Io8+7tu,?9A

学校主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同牵头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院校学前教育发展联盟,牵头组建川南幼教集团。与川内12个市州40余个县区(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四川轻化工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内江师范学院、宜宾学院等10余所高校,成都金苹果、泸州天立、北京善上咿呀等300余家教育机构和企业开展了校地、校校、校园、校企合作,在全国建有教学、科研、就业基地191个。对接“一带一路”战略,与泰国西那瓦大学等建立了学生互派交流学习机制,为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创业提供了更多机会和广阔平台。 B1;5JI1.,od4~5b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基地”“四川省文明校园”“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四川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院校学前教育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发展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四川省少儿科学知识普及基地”“川南幼师教育培训基地”。 J5-8wD9!9fS7;5H

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提升办学层次,加强升本建设”为目标引领,勇担服务国家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引领区域幼儿教师教育使命,聚焦“一老一小”民生事业,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服务荣校和文化兴校战略,积极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幼儿教师培养高地、幼儿教师培训高地、学前教育研究高地、幼儿教师教育协同创新高地,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特色鲜明高水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O6=6np9-9ai8:6h

学校章程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C5!4UC7~2Hl2!6E

序 言 L3.6EF3=80D4=,L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32年的隆昌县立乡村师范学校,先后更名为隆昌县立简易乡村师范学校、隆昌县立师范学校、四川省隆昌师范学校、四川省隆昌幼儿师范学校。2014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建立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四川省少儿科学知识普及基地、川南幼师教育培训基地。 E8;4rA,+7Qb3~6g

学校坚持“立足内江、服务成渝、辐射西南、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弘扬“严、实、勤”精神,秉承“两代师表、仁爱笃行”校训,践行“守正出奇,强内涵、重特色”的办学理念,突出“全人+特长”育人理念,“五育并举”着力培养新时代卓越教师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特色鲜明高水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o1:3tS,.8VA5.5k

第一章 总 则 M7.9Ff9+9q02;4l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v5:7Ew1.5wn8;4I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为川南幼儿师专。英文名称为South Sichuan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g8;8Go3?5va8~5n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号。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P6=4qz3!7WD,:1y

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法定代表人。 o4+5jp3-3MZ5~4m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行中国共产党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 u6=6EI7;50K3.1k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K6!8WV9-,nX8+,U

第六条 学校由内江市人民政府举办,开办资金为7880.2万元。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k3+7IQ5-9MN5!9I

第七条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负责人和其他须由举办者任免的人员,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 g18lD9+7YC12e

第八条举办者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 i2:1SL9.6tJ2=10

第九条 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以幼儿师范教育为特色,面向“一老一小”民生事业发展,主要涉及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艺术与体育教育、公共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大类,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设置、调整专业,优化专业结构。 N1:6Wi1+4ID5;7Z

第十条 学校依据行业发展和社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设置教学过程和学习制度,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W7!4ql6:,MY,-6v

学校培养具备从事相应职业或者实现该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新时代卓越教师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园)合作、理实结合、知行合一。 Z6~3yR7?2ZC6.8K

第十一条 学校占地面积500余亩。在校生规模控制在10000人左右。 l3:8VG1=4b09.7K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引领区域幼儿教师教育,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服务荣校和文化兴校战略,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服务社会、对外交流合作等职能。 F7?8X02?7qt62U

第十二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学校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专科生修业年限以3年为主,有效修业年限为2—5年。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非学历培训。 k3:2lt8=1IC1!4J

第十三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Z5=9Gk,-4KR4?,D

(一)按照章程自主办学和自主管理。 S72sH3!1Rk8~8J

(二)自主制定教学计划、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k3=5xE2+,Zh5?1R

(三)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q7-2nM9.9RN3!6W

(四)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开展政行企校合作,实现学校与社会协同发展。 q3:5AP,.6BD6;7S

(五)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教育集团之间的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o7?6nS7;,iI6;1e

(六)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 o,;7nI5~1VL3?3z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和管理教职工,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可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 U7~6ns2!8YU7?6s

(八)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院系和专业招生比例。 Q,.5IS8?3Cz9+2r

(九)自主制定和实施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规定,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I4-1vO3+7ee96e

(十)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U79iK3+8sn9+8g

(十一)享有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接受财政拨款与资助、接受捐赠、转让科技成果、兴办实业、从事交易等权利,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产、自有的设施和经费。 Y6?4Ao7;,Yw6.3u

(十二)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非法干涉。 U2.4ju4:3T05?6p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x8?2eN91k03-3z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x86mN8~6rs4?3n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 D86zs8;7kP5;2M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s9:8ZH41Ld8.5M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z9:3BT4.4pU9+7S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j7.2Xt8~70r3;9y

(五)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l,;5XJ,.9CE,-7p

(六)依法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师生员工、社会的监督和评价,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T8!2bF2:2EY5?1K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k6?7Ef3+2lx4?2y

第三章 党的领导 j65SI7~5IL8-9l

第十五条 建立中国共产党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有关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国共产党内江市委员会。 D9.2Ka9-9IE9!5d

第十六条 实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h4?3yK7-8cA4!6w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 v3:2SR1-5pB4?2H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设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或由学校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等选举产生。党员校长、副校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应当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委领导班子。 A7;9eU7?7Ex4+7X

第十九条 学校党的委员会职责包括: D,=5ut8=7RJ2-1G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V5=6EW44nq6!9W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i25oo5~,fP5~,j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b7-1ea,=,pl3=4W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u4-1XV2+7WE5:7x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N3=,wY1-9Sp3;3w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Z5:80e7.3yx3;6g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d6?4wL2.8rH7~8J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l6-2Ii6=,As9+6M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p96eC3;8vT5-2K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i8;,ut3~6St,:1q

第二十条 中国共产党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 K5=1ag6+,ZP93x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Q8.1Nz7!6He6!2r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l5:9gM67fc1.9u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k,-5Vy2.4Tf6.6I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h,!,oi5=5YF4+,Z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Y3;1mT8:,Fq7+6K

学校纪委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反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k1;8qm1=2vD4~9c

第二十一条 学校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n5!1ej7!6Sa5=9W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07=,Cf8=8hB,?1z

学校设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O7;9iH3!4KP5;8N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发挥校内各单位党组织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d21Qu,+7iI3!1l

选拔任用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由学校党委及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经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d3:9ch5-7bK38c

选拔校内各部门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及其成员,由本单位党组织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A2!,dQ5!3Ek4;4Y

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制度,制定并落实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大胆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统筹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p9!8El2+,yx7?2M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牢牢掌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行政系统、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b6~5PI4-1DD3=5f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学术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 p3~,ml6?1I08=9L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教师工作、学生工作、保卫工作部门等机构。 b65kJ9+9yN1=7O

学校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要求,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选拔、培养、激励、保障机制,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 P2:7UY5!9Dn7-20

第四章 学校组织与治理结构 n1;9Lr2-4uU8?,G

第一节 决策机制 s7+7jn6:9GO5=3d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5年定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学校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工作,根据《四川省普通高校党委工作运行规则》和自行制定的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s6-2Vv14hn2:5w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形式,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y9;2ZA2-8tO6~8E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委会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作出决定。表决事项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相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可列席会议。 G6:2gW4!5CD3-3J

党委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C6:5iI1.2UA2+,x

第二十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Z2!3nd8+8Ix3~3s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V1=7Zi7-8jb2-3W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a9~2YG1;9gh72n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J9.7PZ4?9Lg3=5l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y4+2tx4:1vR6~3N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z5-6Rl9;8jD9.1g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H8=7vL9=9HR2;8l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g8.4ZO6.8YF9+1v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C2=8u09-9VY,-8W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B9.1fw4~,Hh7~,D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a26mX41Xd7.2u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U8!3QS1=1Tb9~9A

第三十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副校长作出明确决定。 D9+7pG4?2vt8.9n

校长办公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k3.7jX6+3bG3=,I

第二节 组织机构 L5?8au7.1To1.4G

第三十一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学校设置职能部门、教学院系、教辅部门、产学研机构、附属单位、群团组织等。 Q6?1Ct8:3zs2.6Y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设置若干教学院系,作为组织和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服务社会、对外交流合作的基层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N2~4xE2-9nQ8=,x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系(院)两级管理体制,根据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设置若干二级教学系(院),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D82Os7-,tq7?,V

具有独立建制的教学系(院)和科研机构,享有与职责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F2-6ob6!5Jt1~9G

学校优先保障教学科研机构办学资源的配置。 E3=8Of9?3XY4:3s

第三十四条 二级系(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办学思路及要求,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y2!9YB8;3Uv9?8v

第三十五条 二级系(院)实行党政联席会制度,对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党政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会议根据事项内容分别由系(院)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院长)主持。 t1+8lK1:20W6:7O

二级系(院)党政联席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x6=,fE2-5cY6-3u

第三十六条 系主任(院长)是系(院)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系(院)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教育、专业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及内部管理等工作。 K3:7wa7:5TT44Y

第三十七条 系(院)党总支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系(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t5~3mu1!9zl5;,i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t2:3Lc3;4FV5?6w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系(院)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u6=6zx1+8be9=3f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f1=1bg,!3Iw78x

(四)领导本系(院)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X,-3lG8=5xP5:3x

(五)做好本系(院)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F6~8II9:9Hf4?5k

(六)领导本系(院)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R6=1QD4!6ud9~9W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职能部门,可根据工作性质实行合署办公。学校职能部门是学校的党务、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代表学校履行相关领域的管理职责、服务职能、政策执行和对外联系。 r3!2Kd7~4Gq2+,I

第三十九条 学校独立设置或与校外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联合建立产学研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活动。 E5?7vC3.2kC3~9f

第四十条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附属单位在生产经营的同时服务学校实习实训、师资培养、行业培训等教学任务,促进教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广泛开展社会服务。 M2=4Hu2=7TD2+4n

第四十一条 教辅部门是保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开展的教学辅助单位,根据保障服务需要和学校规定,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服务。 R2:7wL5~2oN6!3t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设置非常设机构。非常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根据其职能,分别由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p6+5fw69LK9!8Z

第三节 民主管理 e18IM7.4RB5!3E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教职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力、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开展工作,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的主要职责是: V3.8Ow6+3zt3.6K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o9-5VJ,-20D1=8p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z7;4JB7.,dt9-7K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w9?9dO9!1gP2;5T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u,;7hv7?6js6=9i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F,-7CQ76gr9;1k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A6;7Dy,.3Xp69W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n5+6Zu2:,Ag8+9N

(八)听取和讨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f,+4Qs1!7ML5-2c

第四十四条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学校工会设置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学校可在基层单位建立二级工会组织。。 C8+6Nc4;9yB,-1c

第四十五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A72yj1=3Ba44t

第四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代为行使职权。 l,?10a2+1CS6+2h

第四十七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S3:5KN2-5eQ3?8T

第五章 教育、教学与科研 N6:2Og5?2L0,;2G

第四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组织机构,依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统筹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a8-3CZ9;9en8:2V

学术委员会由校内不同学科、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学科可放宽至讲师)人员,或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学名师、教研室主任、甜城英才及学术水平特别突出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青年教师组成,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学术委员会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专业的代表性和公平性。学术委员会采用自下而上、公开公正和民主推荐的方式遴选产生委员候选人,经由民主选举程序产生委员,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审议后确定。 x4+2me52MD7;8k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校长办公会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选举产生,由党委会审批后确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业指导小组。 C9~,Ih7!7nM9:2R

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Y,-3dt8=8bF7!9Q

学术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履行职责。 J2-2XR3=,Dm84C

第四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审议、评定、评估、服务和协调,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 w7.2CI,!4WU83k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关心教学建设与改革,有整体和全局观念;学术水平较高,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教师代表和相关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c3!1vl2+9dW38T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各系(院)主要负责人国教学负责人、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允许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x7+5fX1!2yu4!,Q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处理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I1,YC6:3VI2-,Z

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履行职责。 J7.7bS,;7NH4.7J

第五十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负责教材建设和选用审核工作。 h6?4rP1=3XJ5!4U

教材建设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计财副校长、纪委书记、教务处处长、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科研处处长、宣传部部长、各系(院)主任(院长)、相关教研室主任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D8:,QD,!2IU6~70

教材委员会一般由13-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3名。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部分校内外专家参加讨论、研究相关专业范围内的教材规划、教材选用和教材质量评估等教材建设工作。 s9+9lj9?5DZ8:4s

教材建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处理教材建设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l1:,By9!3ek4~6y

教材建设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履行职责。 Y3:8RW1-8oR7~9z

第五十一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独立负责地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管理相关工作,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 F4!2Cl1!5hE3-5b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科(专业)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外专家共同组成。根据当年职称评审工作需要,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选15—25人组成当年的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 a,?,Gr4.7BY8:3G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和专业门类,同时结合学校实际综合相关或相近学科专业进行组建。学科评议组评委由校内和校外同行专家共同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学科评议组负责评审相应学科(专业)的正高级、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上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n4:9bZ9;6Uc8~7E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履行职责。 X,8PG9:2UR8:9u

第五十二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其章程履行工作职责。 e2:1to1-9Vj8:8Y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密切联系社会、行业和企业,积极主动开展面向社会的合作办学和职业岗位培训等社会服务,促进协同创新。学校依托附属实验幼儿园、教学科研基地、合作企业,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吸纳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教师和学生参与,引导和激励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教师和学生积极为行业、企业和社会服务。 N2:,ng8.5xR,+7f

第五十四条 学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深化产教融合,积极推进校校、校企、校地合作,积极探索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新模式,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建设、课程设置、教材开发、科学研究、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与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兄弟院校等建立健全合作机制。 L,:4vQ6?4eU4+8Q

第五十五条 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资源,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为社会开展各级各类继续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促进与社会各界的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中高职贯通式培养,探索开展本科教学试点,不断增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N7.1Dz4;8mJ41Y

第六章 教职工与学生 F2?1CH9!4jN5;,P

第一节 教职工 j8:6yA4=6ja9=7o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o6;5NE2-6Ph1~2Z

第五十七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D2~3Vn97PE4~4S

(一)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r2!3QC,~1jG6!1j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条件和进修提高机会。 07!5sO4+1RO55S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享受薪酬、医疗、休假、保险以及符合学校发展实际的其他福利待遇。 K,~4EW2-7XG8?4q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o9!1Tj2=1rQ,;5t

(五)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R8?9YB2;3MT2?1q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O1!9Qp4-,mO6:4z

(七)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H2~4iV,7zZ3.1d

(八)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l6;80G5~9sE9?2p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约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m1?2lD8-1Od9+7k

第五十八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D8+8qj17Cw9=8B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S2-9rd1:3DD8;8s

(二)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v4+5Ac8-7EN4=,e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G1+7OG9~8dG9:3k

(四)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y6-6m08;9TQ8?4d

(五)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q5;2Ay1!5ED19U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L9+6An5=3yS,~9J

(七)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b4+8Xw9!3iD6~1f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Y9+,GF6:4EM4~2f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依法自主聘任各类人员。新聘用教职工,应当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A3~3Yy9+,sr8~6g

第六十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j2?1Sn1~2Wj5~3I

(一)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评聘制度。 c3:9On5+4KC8=8N

(二)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级岗位聘用制度。 b9-8zP4=8nq4;8w

(三)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h,-,yh,~80S8-,n

(四)工勤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岗位聘用制度。 L,?5Es2=,ls4!1t

第六十一条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教职工进行聘用、考核、培训、晋升、奖惩、办理退休等。学校按照校—系(院)两级管理的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续聘、解聘、晋升、奖惩、岗位及薪酬调整的依据。 Q9.4WA6;9oT4+7G

第六十二条 按照国家、四川省和内江市的有关规定,学校建立与学校事业发展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内部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制度,全面落实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在内的各项政策,不断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W8?3kw6?4LB3;2o

第六十三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建立支持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制度,建立和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健全教职工专业技术(技能)职务晋升、专业进修、培训制度,为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同时学校规范教职工的学术行为,引导教职工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r9=3NJ3!6zS7.1k

第六十四条 学校对在办学活动中成绩与贡献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j6=6i05.2aU2.6v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和管理兼职教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政策法律规定、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d7:7Cy91sH8:8R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依法处理教职工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A6.9Bu6=2DE,:1N

第六十七条 离退休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的权利,履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的义务。学校按照国家、四川省、内江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服务和管理。 s23ER6;3OY8+8q

第二节 学生与学员 Z5~8hg3+2JT8~7F

第六十八条学生是指被学校录取,依法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o4:6Rv8;9Fi4.2X

第六十九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m6;5JX3+3zX92n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g,!7Tb3~9vQ5;,f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J9!3vU4-8xW1?6x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B,~1Ob9.1Ei2-8K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h1+3iH67ZC3+1s

(五)对涉及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表达异议,并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Q2+6OT2.8pK1?,t

(六)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休学创业。 m6+7Lc3;2mJ3?4g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T2;8xg9.8OF2?5Q

第七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r1~,q049I01~4O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 u38pa6!3DD87W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X8?9TO6=1GS8!8U

(三)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完成规定学业; W4:1RS5!5oN1;8V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j2+5XP3:1gB8,V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G2-8Ql5~2hA5-3n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X6?4NJ3+6dV7!9e

第七十一条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学生成绩考核、升降级、转退学等按学校规定执行。 q,:8GX6;6uS4-2c

第七十二条学校对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规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i8:4GL,=,US2:9P

第七十三条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和人生导航,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等服务,保障学生体育锻炼、艺术综合素质培养和身体健康。建立学生帮扶体系,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关怀和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n3+5VR4;5ag8:8j

第七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d4~6lE,-7Va6-4L

第七十五条 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成立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y44Tz9=1af5.,I

第七十六条 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学校注册,没有学籍,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学员入学应当与学校签订教育服务协议。学员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维护学员合法权益。 o4.,Dr6=8ZI3;5w

第七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z1:2fR8+8Tu6+3N

第七十七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上级补助、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 v3+1GG,=7vP2+1N

第七十八条 学校全方位拓展办学经费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内各部门面向社会合法筹措教学科研经费,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拓展办学资源。学校依法接受自愿捐赠,尊重捐赠者意愿,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获得的捐赠纳入学校财务和资产统一管理。 R9.2uh8?4Oq5:8B

第七十九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内部控制管理、经济责任审计、财务信息披露等管理和监督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应定期向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汇报。 e3=7ww2+2Xn6!2S

第八十条 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学校财务预算、内部控制、经济责任、绩效管理、财务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工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强化财务运行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m1=1wz6?1Av1-5Q

第八十一条 学校的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p2~8Ou6:9QF3.8k

第八十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I3=1Wh9;8kO33m

第八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日常管理、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等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管理和处置等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 T3:9ks3.9fh7+2h

第八十四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保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知识产权的制度。加强对学校名称、名誉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合法合理利用。 S,-9sN6=5Rs3:9g

第八章 其他组织 p3?7zD7-1Af3~9c

第八十五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咨询建议机构。理事会由热心高等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事业发展的政府、学校、行业、企业、校友、社会知名人士代表组成。 x8?7Tx71Cs5!5k

第八十六条 学校理事会依据其章程组建并开展活动。 u2=9dL8-1Ht7~8F

第九章 信息公开 L1;6AN5+7ui5-3s

第八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原则,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和其他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n3~8fc57iR6~5x

第八十八条 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学校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v1?3jH3~9uZ4.3O

第八十九条 学校信息依其性质划分为三类: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在公开信息时,应当明确信息的性质、公开的范围和途径。 X7!6Qf2;4qH8+,q

第九十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e3=4DI,?8Nm6:5p

(一)学校官方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四川省高校网络理政平台、微信公众号、校报校刊、广播、公告栏、电子屏幕、电子政务系统、新闻发布会等内部媒体。 c8!2pr5-7WI8~8Y

(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外部媒体。 X11le4;4Nz8=6y

(三)年鉴、会议纪要等文字方式。 y8.2pw9+8JB,-3E

(四)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 i2?9nY1;5JX2;,Z

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或更新。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43gJ9,wF4!7A

第九十一条 除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学校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现场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u5:6jE9~7kK3:5J

第十章 学校标识 A3-7ka6.3tH,:,N

第九十二条 学校校训为“两代师表 仁爱笃行”。 w4.1RW4:9Ai,+5d

第九十三条 学校校徽为圆形图案,分内外两部分,外环上下为校名中英文对称,内环由“川”字变形的红种子、“幼”字拼音“Y”写意“绿幼芽”勾连而成的成长点赞图,图案底色为嫩绿色,体现学校的地方性和幼儿教师成长特色。 d6-2to2-5bC5;2p

image.png j2~9gL89Fb2:9x

第九十四条 学校校旗为白色长方形旗帜,长宽比例为3:2,旗面印有校徽、红色中文校名、橘色英文校名和三条由窄变宽的绿色色带。 i8.5EP2?3Cg1=,0

image.png I8~7Ae9.4X07:,W

第九十五条 学校校歌为《长风送鲲鹏》。 H6?3nq7~1tV9~1J

第九十六条 学校校庆日为9月28日。 d,?9bI5!3Mg9.4N

第九十七条 学校网址为www.cnyz.edu.cn。 u55LW2;9WS5.2S

第十一章 附 则 y3.7FY2-1WK1!4F

第九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经内江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w6~9bX5+4UC2-8M

第九十九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提议,或学校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合提议,经学校党委批准,启动章程修订程序: v55UM8!1Os3;5m

(一)本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e5.9jl4?9NK8!2d

(二)学校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类别层次变更等变化; X5+8WW7-4ZP5.1I

(三)学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 h4+4Zw3+9ye6,i

(四)举办者依法要求学校修订章程; o5+,XW,+6Yb2;8s

(五)应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K2;,zU6+8Nc95y

本章程的修订审核程序依据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Y6~6ip81Cp54k

第一百条 学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或抵触的,应依据本章程予以修改或废止。本章程实施后,学校或学校各单位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x1+1Kw7-9Ql5.5L

第一百零一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受理对违反本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学校教代会监督本章程的执行。 E2.5ud4.,LE,=2r

第一百零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J8~7MM7=6iL3=5S

第一百零三条 本章程经四川省教育厅核准,由学校向社会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D4;7Go9!6LJ7-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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