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简介
长沙县建制远溯秦汉,迄今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近现代以来哺育了黄兴、李维汉、徐特立、杨开慧、田汉等仁人志士。长沙县现位于湖南省会长沙东部,是全国18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之一,县域总面积175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8.9万,户籍人口80.6万,辖18个镇(街),长沙黄花综保区、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核心区、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坐落于此,2018年度全国百强县市排名第五,连续多年稳居中西部第一。 z,=5jP9.6oL1;2y
长沙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5月1日,现共有工作人员233名,其中在编133人,合同制临聘人员100人。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分两次遴选员额法官59名,调整设置内设机构 10个,另有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4个派出农村法庭。我院经最高法院批准在全省基层法院中最先设立了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现集中管辖长沙县、长沙市开福区、浏阳市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建院以来,在历届领导班子带领下,县法院干警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各项工作受到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连续五年被评为“在司法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连续12年被评为“长沙市文明标兵单位”,连续三年被评为“长沙市优秀法院”,并获评50余项国家省市县级集体荣誉,涌现了一批全国、全省、全市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长沙县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 i6;8dF3~,NE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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