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简介
重庆工商大学始创于1952年,2002年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高水平财经类应用研究型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重庆市国际人文特色高校。学校传承和弘扬“含弘自强、经邦济民”的重工商大精神,秉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遵循“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抢抓高等教育发展重大机遇,综合实力迅速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日益扩大。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重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C2~2jF3~4uc5?,0
一、学科建设 t5.2ya1:5jN1-30
近年来,学校以“双一流”国家战略为引领,瞄准学 科发展国际前沿,面向国家、重庆市重大战略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以“大商科+新工科”的商工融合创新发展为驱动,以“经管一流、理工精品、文法艺特色”三大学科群建设为目标,构建商工融合、多科协同的学科生态体系。学校现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0个国家“一流专业”,29个重庆市“一流专业”,5个市级特色学科专业群、22个市级特色专业。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2个市级“一流学科”,14个市级重点学科;智能商务、智能金融2个重庆市“人工智能+”学科群;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进入ESI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排名前1%。获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教育部第四轮的学科评估中,我校6个学科上榜,其中5个学科排名市属高校第一。 H6!3yc2!6xq4+4M
二、人才培养 H3=8EM6?4eO2:3X
学校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现有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研究生3万余人,人才培养层次实现了从专科—二本—硕士研究生,到二本—一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重大突破;目前学校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招生,超过一本批次线或特殊类型资格线的优质生源数超过录取总数的90%,生源质量持续向好;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有国家级经济管理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学校获重庆市高水平新文科建设学校(培育)、经济学拔尖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食品营养与健康(火锅)现代产业学院、智能信息技术现代产业学院(培育),人才培养支撑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近年来,毕业生考研、考博人数和上线率大幅度增加;学生在“互联网+”、“‘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大赛”等各类赛事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2400余项;高水平大学生女排运动队获重庆市排球比赛26连冠。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获得认可,获评“全国就业50强典型高校”。 F6-8YI6.,Rm18v
三、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 o14IM6!9DE1+9g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积极促进科学成果转化,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拥有智能制造服务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1个科技部、教育部和重庆市级科研机构。近5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连续三年位居全国财经类高校前5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青”项目等国家级项目立项取得历史性突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等重大奖项。近年来,学校新型高校智库建设取得新成效,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提交智库成果850余份,60余项咨询报告获中央领导人批示。200余项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入选中国大学专利转让60强,获“2018年中国智库咨政建言地方贡献奖”。积极服务教育扶贫、乡村振兴工作并取得显著实效。 k7-5fe4!3xe6~1E
四、人才队伍建设 k8-8to7;6vj1!7X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2500人,其中专任教师19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近900人,博士学位教师近950人,博士专任教师比例接近50%。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柔性引进院士4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高层次人才近百人,省部级创新团队13个,涌现了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一批优秀教师代表。“十四五”以来,学校坚持才强校战略,开展一流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大力实施优秀人才(团队)精准引进计划、优秀人才(团队)定向扶持计划、高层次人才贡献激励计划等多项举措,努力建设一支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服务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重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师资队伍。 b85fj74gw3-5q
五、合作办学 J5~5ZN2~7Sp7+7T
学校积极开展合作办学,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充分发挥特色学科优势,积极构建全球合作网络,大力推进国际化进程。学校有2个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31个国家(地区)的近100所高校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交流,年均聘请20余个国别的近百名外专外教,累计招收来自30多个国别的3700余名国际学生,建有一个海外孔子学院,一个海外语言文化中心,是“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成员高校。 开设了ACCA、CFA等国际特色项目班,获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重庆市高校国际化人文特色建设院校,是重庆市国际交流合作示范校。 与重庆、四川、贵州、山东等省(市)的多个区(县)建立了校地合作关系,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西南财经大学等多个高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NIIT、新道公司、太极集团等200余家企业深度开展产学研合作和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同时,按照“传、联、搭、赞、助”思路,不断建立健全校友组织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校友作用,深入推进校地、校企、校校合作。 g4.5qJ6=30P4+4J
六、办学条件 b8~,0b8+6bj1=4x
学校坚持环境育人、文化育人理念,倾力打造花园式绿色校园,是重庆市“文明校园”“十佳园林式单位”“文明单位” “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和重庆市首批“美丽校园”“高等学校教师发展示范中心”。按照中西部高校中“设施一流、环境一流”标准建成的新图书馆,已成为备受在校师生喜爱的学习研究场所。茶园校区建设持续推进,南岸、兰花湖、江北等校区功能布局和资源配置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师生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l3~5gI8?8eB3.4K
(2022-6-29) D3?3mr2+10b6-4i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e67vz7?1hG4-5y
兰花湖片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28号 O4=7Bh,=,hb4.6z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 i3.7xS5:8ZH4!4w
茶园校区: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西侧(在建中) g,~5Im8?2XR5:5m
校史沿革
重庆工商大学是在我国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庆直辖的时代背景下,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政府管理为主。 A2-5ge2=2Jv7;,z
原渝州大学于197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隶属重庆市,是覆盖理、工、文、经、管、法等多个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西南军政委员会于1952年批准成立的重庆机电工业学校。1984年教育部批准渝州大学为重庆市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1985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 b2.5af8-2Ni,;9d
重庆商学院于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成立,隶属原商业部,是一所以经济类、管理类专业为主,兼有文、法、工等多学科的财经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1963年成立的重庆市财贸干部学校。1991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9月,学校划转重庆市,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重庆市管理为主。 i7!4Et8.6DA2?1O
两所学校在办学进程中,几易校址,筚路蓝缕,不等不靠,自强不息,与时俱进,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用改革和发展来解决两校合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团结、发展的理念凝聚人心,为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Q3!6MX2.9Ux,:2k
大学章程
重庆工商大学章程 I7:9GY2;5IN3?8i
序言 Y86d08!8zH3-4J
重庆工商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始创于1952年,2002年1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由渝州大学和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渝州大学源于1952年成立的重庆机电工业学校。1972年更名为重庆第二机械工业学校。1978年,中共重庆市委批准成立渝州大学,隶属重庆市人民政府。1981年,渝州大学与重庆第二机械工业学校合并。1984年12月,教育部批准渝州大学为重庆市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重庆商学院源于1963年成立的重庆市财贸干部学校。1972年更名为重庆财贸学校。1985年,教育部批准在重庆财贸学校基础上筹建重庆商学院。1987年,教育部批准成立重庆商学院,隶属商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重庆工商大学,英文译名: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英文缩写:CTBU。学校 g3+,Jo8:,zz6=9a
-第三条学校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学校设有南岸校区(含兰花湖片区)、江北校区、南岸茶园校区、沙坪坝井口校区。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传承和弘扬“含弘自强、经邦济民”的大学精神,秉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遵循“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第五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学术自由,依法接受监督。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学校可根据实际发展调整管理模式。第八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第九条学校根据国家、地方战略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总体要求,围绕财经特色,加大学科融合力度,构建大学科群,建设经、 W5.,et1~9It2+6E
-管、文、工、法、理、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生态体系;优化专业结构,建设特色优势突出的一流专业。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整体办学实力位居全国地方财经类高校前列,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第十条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全面推进开放办学和国际合作教育。学历教育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十一条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学校管理体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学校负责人的产生和任命机制等。第十二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必要制度支持、资金支持和其他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通过多渠道募集办学资金并依法自主管理使用。学校在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监督下依法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提高经费和资产的使用效益。第十三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制定并实施 S8;,an2~2kG7:2Z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二)根据国家招生政策、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自主调整学院及专业招生比例。(三)依法依规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四)依法依规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内外交流合作等活动。(五)依法依规在规定限额内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六)依法依规自主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七)依法依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办法。(八)依法依规自主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资产。(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二)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四)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五)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六)规范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管理。 S,?7hf2.9SN1+8Q
-(八)接受举办者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依法接受社会的监督。(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第一节学校党委第十五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讨论决定学校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监督党委重大决议和集体决定事项的执行。讨论审定向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 J7:7uV5.,XL5-5h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做好离退休老同志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特别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六)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对学校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并积极落实两个责任,定期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J8?6MF4+8uY6?4E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十六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协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履行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第十七条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委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如遇重大问题可以临时召开。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全委会决定重要事项,应该进行表决,每项决定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第十八条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学校党委全委会选举,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产生,对学校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 m92hi,;7OT6-3l
-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如下:(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前应提前告知班子成员。(二)会议一般每1至2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不是党委常委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学校纪委副书记或监察部门负责人、党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列席会议,其余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三)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每项决定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四)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纪要应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开。第十九条中国共产党重庆工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B4=4Uu5=9Tr3;,K
-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条学校团委是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层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党内法规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第二节校长第二十一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对职权范围内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对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校长应向党委汇报。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学 E4?9EG5~,oe9:1Y
-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落实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等事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五)制定实施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及其转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六)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和处分。组织实施招生、毕业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七)研究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等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校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决议和决定,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每年向教职 x1:9pj4?1YL,+1J
-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如下:(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二)会议一般每1至2周召开一次,需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校纪委副书记或监察部门负责人、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列席会议,其余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三)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要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研究。 U6=4MR72By7!8T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决定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纪要应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开。第三节学术委员会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第二十四条学术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其他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且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第二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依照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程序自下而上地推选,经民主选举程序确定,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每届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的2/3。任期内委员的调整补充由主任委员提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 I7=,Sn1=1Sy9!6f
-第二十六条学术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设置调整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二)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配置议案。(三)审议重大科学研究规划及年度计划方案,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规划。(四)对学校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发展规划和战略规划,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等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事项提出咨询意见。(五)审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六)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及规则,学历及非学历教育的标准、教育教学方案。(七)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审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八)审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和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章程。(九)审定学术评价标准、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争议处理规则。(十)调查和处理学术争议和学术失范行为。 B4:1Ka6+5wF9~9Z
-(十一)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评定和咨询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学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如下:(一)学术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会议。如有必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二)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事项经会议讨论后形成决议;重大事项或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行投票表决的事项,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重大事项的认定由学术委员会另行制定规则确定。(三)经学术委员会审定或评定的事项,通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若有重大异议,提请学术委员会复议或暂缓实施;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四)经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第二十八条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作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按照学院(部)或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Z4!7Mr4+2sT5+3b
-第二十九条学校在学术委员会下设立学部。学部是对学院和科研机构进行指导和协调的学术性组织,主要履行学科建设、学术评估、职称推荐、教学指导等职责。学部委员会委员数量应为单数,由学校提名,学术委员会投票产生,任期为2年,最多可连任2届,校领导、部(处)负责人均不得担任学部委员;委员中具有行政党政领导职务的教授不得超过1/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由学部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产生。第四节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十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和教学、科研人员组成。校长兼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第三十一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通过获得学士学位的名单。(二)作出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三)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四)依法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五)审批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六)组织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七)审批研究生培养方案。(八)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九)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如下: f,?6nT9;2OZ4~9Q
-16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集中进行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主席可临时召集会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主席代行职权处理有关事务。(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但被邀请列席人员无表决权。(三)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的决定或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到会的2/3及以上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后生效。第五节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十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规定开展工作,行使职权。第三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N8~3MF3!70k4,q
-17 -(四)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安排和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五)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六)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学校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实施办法开展工作。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第三十六条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照自身章程开展工作。学校工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代表教职工利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G3~9wS7?8fL5!5m
-18 -第六节学生代表大会第三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学代会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第三十八条学代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修订学代会章程,监督学代会章程实施。(二)听取、审议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学生会成员。(四)参与学校有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五)讨论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九条学代会设学生会,学生会是学代会的工作机构,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行使学代会职权。第四章基层组织机构第四十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法自主设置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服务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由党委常委会决定。第四十一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立学院 l2;8iY3-6aI1-5y
-19 -党总支(分党委)。学院党总支(分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各项决定决议,并为贯彻落实学校行政决定发挥保障监督作用。(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三)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四)具体指导下属党支部开展工作。(五)做好学院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六)做好学院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七)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八)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稳定工作。(九)履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四十二条根据学校规定,学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人。院长是学院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本学院的发展规划并实施。(二)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术交流以及社会服务活动,实施专业建设、课 y45yx1!3cY9,R
-20 -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三)拟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管理和使用人员。(四)管理和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和其他资金,并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管理和使用资产。(五)拟订本学院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奖励及分配方案。(六)在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稳定工作方面,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七)履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四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机构。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本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就业、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活动、收入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学院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和院长、副院长;学院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应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分党委)书记、院长商定,根据议题内容由党总支(分党委)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第四十四条学校设立的其他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参照学院的运行管理模式进行。第四十五条学校举办或出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产业,依据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独立运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e5:7kH5=8EE45z
-21 f3=4di9?7Cw4;10
-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如下:(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二)会议一般每1至2周召开一次,需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校纪委副书记或监察部门负责人、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列席会议,其余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三)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要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研究。 V8.,ei1?8fX6+20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决定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纪要应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开。第三节学术委员会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第二十四条学术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其他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且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第二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依照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程序自下而上地推选,经民主选举程序确定,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每届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的2/3。任期内委员的调整补充由主任委员提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 v9~2sY2?5Il1.6M
-第二十六条学术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设置调整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二)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配置议案。(三)审议重大科学研究规划及年度计划方案,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规划。(四)对学校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发展规划和战略规划,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等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事项提出咨询意见。(五)审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六)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及规则,学历及非学历教育的标准、教育教学方案。(七)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审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八)审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和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章程。(九)审定学术评价标准、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争议处理规则。(十)调查和处理学术争议和学术失范行为。 E6:5Dw8+8cS,?5j
-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三)拟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管理和使用人员。(四)管理和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和其他资金,并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管理和使用资产。(五)拟订本学院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奖励及分配方案。(六)在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稳定工作方面,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七)履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四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机构。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本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就业、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活动、收入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学院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和院长、副院长;学院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应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分党委)书记、院长商定,根据议题内容由党总支(分党委)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第四十四条学校设立的其他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参照学院的运行管理模式进行。第四十五条学校举办或出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产业,依据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独立运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o9?1LU,9Fo36y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服务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的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级单位的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工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指导和党总支(分党委)领导下,依法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第五章教职工第四十七条学校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教师须由具有优良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担任。其他人员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技能。第四十八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一)按工作职责和需要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二)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学习机会和工作条件。(四)依法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五)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六)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U69Qj8:9TS4~,p
-(八)就职务晋升、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九)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九条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四)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正当权益。(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六)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五十条学校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助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工申诉。第五十一条学校对教职工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对教职工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开展海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第五十三条学校对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学校重视离退休工作,坚持对离退休教职工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并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C1~3qg97Kw4;,Z
-第六章学生与校友第一节学生及学生组织第五十四条学生是指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通过学籍注册获得相应学籍资格。第五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二)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四)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其他形式的社会资助。(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有权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z2:2xM4;4cs6!6Q
-(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三)诚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增强社会责任感。(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法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考核评价机制;依法建立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以及学业、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第五十九条学生社团是学生自发组成并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学生群众组织。学校支持学生社团建设,提倡和鼓励学生及学生社团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第二节校友及校友组织第六十条学校校友包括在重庆工商大学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学员和教职工,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W,~8TT8:3cS6.5a
-第六十一条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支持校友事业发展。定期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优先为校友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和终身培训。第六十二条学校校友会名称:重庆工商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英文译名: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CTBUAA)。校友会的宗旨是:促进校友联谊,交流信息,加强合作,服务社会,共同发展,为母校发展壮大贡献力量。依靠海内外校友的广泛影响,共同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团结和凝聚海内外校友的巨大力量,共同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第六十三条校友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院系、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会和校友分会。第七章财务、资产、后勤第六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集办学资金。学校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第六十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年初预算、集中核 L1?5Je8:2bi7:,0
-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坚持依法理财、勤俭办学,规范经济秩序,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构建财务监督体系,加强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第六十六条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六十七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及下属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六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资产登记、管理、核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六十九条学校不断提高后勤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第八章社会服务与交流合作第七十条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加强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协同创新, O5:,oG2!4Cu49G
-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通过多种方式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第七十一条学校坚持政产学研用协调发展,积极发挥高校智库作用,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为政府、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第七十二条学校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样化办学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第七十三条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推进国际化进程。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和教育合作,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深层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改善学校教学及科研条件,提升办学水平,提高办学实力。第七十四条学校致力于文化传承创新,努力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播者和弘扬者,成为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第七十五条学校根据发展和办学特色,依法依规自主设立由政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学校理事会、基金会等非行政性常设机构。第九章学校标识第七十六条学校校徽包括校标和徽章。学校校标边沿为正圆形线条,内部以实心圆形图形居中, f5?6nt1-6cc4:4Y
-图案上半部由六个条形组成“山”字图样,下半部由篆体“水”字形为向左右延伸的波浪图案;正下方为许嘉璐手稿字体“重庆工商大学”,正上方为弧形粗体英文“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如下图)。学校徽章为许嘉璐手稿字体校名的长方形证章,规格为50x13mm。教职工的徽章为红底白字,本(专)科学生徽章为白底蓝字,研究生徽章为蓝底白字。第七十七条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旗面采用学校标准色(蓝色),中央分别印有白色中文校名全称、英译校名全称和校徽。第七十八条学校校歌为《大路漫漫其修远长》。第七十九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6月6日。第十章附则第八十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全委会审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T3=3HO6;2qx4?5f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调整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本章程的修订程序依本章程第八十条之规定进行。第八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全委会负责解释。第八十三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学校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和师生员工,都必须以本章程为办学的根本准则,并且负有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第八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9-,ou1+5MP,+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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