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法院简介
巧家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12月6日,时为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受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司法业务受云南省人民法院昭通分院指导和监督。1954年9月20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后,法院不再是政府的组成部分,直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标志着人民法院的工作进入一个新时期。“文革”初期,县人民武装部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省巧家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审判权由军管小组行使,取消了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原则和一系列审判程序和制度,人民法院工作受到严重破坏。1973年10月,撤销对公检法的军事管制,恢复法院建制。恢复后的巧家县人民法院,不再是革命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在中共巧家县委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于同年11月1日启用原印章,对外挂牌办公。自1979年起,增加了人民法院编制数,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力量逐步得到充实和加强。 p4;4Cv1?7DJ2+1P
巧家县人民法院院址由县人民政府大院先后搬迁至原检察院旧址、小东街5号,2003年8月搬迁至过境公路旁新建审判大楼。物质装备方面,经过50余载的发展,从建院时政府划拨的不足120平方米的七间土木结构平房,1954年的一匹马,1964年的一辆“飞鸽”牌自行车,1988年的一台“双鸽”牌打字机,发展成为拥有一幢4425平方米办公大楼及10辆业务用车、每人1台电脑、每个办公室1台打印机、数字化法庭等硬件设施的现代化法院,几乎实现无纸化办公。 p5?2Fk3?,xG8-8I
内设机构方面,1951年设办公室和审判庭;1954年变更为接待室、办公室、县审判庭和第一、第二巡回法庭;1955至1966年,变更为人民接待室、办公室、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新增大寨、治乐和小河三个人民法庭。1967年至1973年为军管时期。经过1973年至1991年的发展,法院内设机构为:审判委员会、执行庭、政工科、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办公室、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以及大寨、荞麦地、小河、铅厂、金塘和新华六个人民法庭。2002年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变更为: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法医技术室、司法警察大队、荞麦地人民法庭、大寨人民法庭、金塘人民法庭和小河人民法庭。期间经过发展,内设部门有增有减,至2019年,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内设机构合并为8个,分别为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及金塘法庭、大寨法庭、老店法庭、小河法庭等四个人民法庭。 B9:7GH1~9nG1!1P
建院时,巧家县人民法院有工作人员5人,1952年仅有4人,是法院历史上人数最少的时期,1998年达到高峰——94人。现有编制90人,实有干警89人。自建院至今,法院院长分别为:乔万林(县长兼任)、杨树藩、赵炳正、陈祥文、张银洲、王丕德、蔡永贵、周达升、曹发明、周发银、周映枢、刘世荣、刘松、申炜。 X1~4DG8!4ay2=8T
巧家法院院址几经搬迁,上世纪80年代初迁至地处闹市的县城小东街5号,占地共247.57平方米,人均办公面积不足3平方米。狭窄的空间、陈旧的装备,极大地制约着法院的发展,在当时的条件下,办公现代化无从谈起。为解决这一困难,两届院领导班子不辞辛劳,积极争取建设项目。在上级法院、县委和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2001年6月,总建筑面积为4425平方米的审判大楼破土动工,历经2年多的建设,于2003年8月投入使用。 E5-2Gl9:7cH9?5o
近年来,巧家县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工作主题,全体法官干警团结一致,负重前行,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只争朝夕的使命感扬帆起航,锐意进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畏困难,团结拼搏,深化改革重创新,强化管理严督查,各项工作有新的突破,法院形象有新的提升,全面加强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司法能力建设,为全面建设平安巧家、和谐巧家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G5+6jX13cT7: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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