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法院简介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担负着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商、行政、经济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人民法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 S1+1PB9?8TJ,!3r
凤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7月,“文化大革命”期间,法院机构被取消,1973年5月,县人民法院恢复。新审判法庭暨技术业务用房位于凤阳县府城镇政务新区,建筑面积12980㎡,内设诉讼服务中心1个、执行服务中心1个、大中小法庭17个、案件合议室24个、羁押室1个、档案库房1个。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下辖府城、临淮、总铺、刘府、武店、小岗村6个派出法庭。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T7.2gd5.,Fn9!9d
近年来,凤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强化,法院改革不断推进,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先后被评为安徽省文明单位、全省优秀人民法院、首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审判执行、党风廉政、信访维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双拥共建等多项工作受到省市县表彰,涌现出了以“全国模范法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赵家忠为代表的一批优秀法官典型。 K5=7QO9~2Ut5!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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