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法院简介
宣汉县位于四川省东北边缘大巴山南麓的达州市,面积4265平方公里,辖54个乡(镇),130余万人。在这块红色土地上,王维舟创建川东游击军,开辟了川陕革命根据地。为发扬红军精神,继承革命传统,宣汉法院全体干警牢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精心审判,锐意改革,狠抓队伍,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y9~4Wg,.8oU9~4x
宣汉法院始建于1950年1月,最初由宣汉县人民政府设置民事调解庭,时任副县长李发扬兼任庭长,负责民事案件的处理。同年5月,民事调解庭改称县人民法院。同年9月3日,成立县人民法院,院址宣汉县东乡镇汉相祠,县长王家棣兼任院长,覃天佑任副院长,配审判员1人、书记员1人、法警1人。同年10月,为配合减租退押、清匪反霸工作,先后设立南坝、土黄、黄金、胡家、城守、天生分庭。1954年普选工作中成立三个巡回法庭,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南坝区公所,受理南坝、昆池、峰城等区的刑、民事案件;第二巡回法庭设在土黄区公所,受理土黄、樊哙等区的刑、民事案件;第三巡回法庭设于双河区公所,受理胡家、双河、黄金等区的刑、民事案件。1955年8月,改第一巡回法庭为南坝人民法庭,次年7月,改第二、第三巡回法庭为土黄、双河人民法庭。1961年7月,新建天生、清溪、胡家、新华、峰城、樊哙等6个人民法庭。1962年初,人民法庭调整合并,双河、胡家人民法庭合并为双河人民法庭,新华、清溪人民法庭合并为清溪人民法庭;峰城、南坝人民法庭合并为南坝人民法庭;天生人民法庭、民庭合并为天生人民法庭;土黄、樊哙人民法庭合并为土黄人民法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县法院受到冲击,不能正常行使审判职权。1969年3月,法院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1月恢复县人民法院,次年2月恢复南坝、峰城、新华、双河人民法庭,并新建君塘人民法庭。1975年5月建立昆池人民法庭。1981年建立城守人民法庭(1982年后称蒲江人民法庭)。次年6月建立东乡人民法庭。1985年3月,建立宣汉县大路人民法庭。至此,全县共有14个人民法庭,县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一、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控诉申诉审判庭和行政办公室、政治工作科。1987年县法院从原政府大院迁至东乡镇北街二号新办公楼,同年设行政审判庭。1991年11月成立执行庭,12月在刑庭内设立少年刑事审判庭。1995年3月成立司法警察队,1997年9月更名为司法警察大队。1996年8月,将告诉申诉审判庭更名为告诉立案庭,将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增设司法行政科、审判监督庭。1999年12月成立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2000年6月将辖区内14个人民法庭撤并为7个人民法庭,即撤销樊哙、昆池、双河、君塘、蒲江、东乡、大路人民法庭,成立南(坝)昆(池)、胡(家)双(河)人民法庭、土(黄)樊(哙)三个中心法庭,并在双河、樊哙、昆池设立办案点三个。2001年12月撤销经济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建立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监察室和刑事审判庭。至此,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3个, 派出人民法庭7个(其中清溪法庭仅保留机构)。2007年9月,宣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宣编委[2007]87号文件重新核定我院机关行政编制116名,工勤编制11名,核销原核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不得再使用。随后,按照中央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要求,先后于2009年3月、2012年10月和2013年5月分三批增加中央政法专项行政编制5名、4名和2名。2020年,宣汉县人民法院专项政法编制数130名,工勤编制11名,现有干警 126人。 n8!4gJ65bG5~,T
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更好的方便人民群众诉讼,2012年10月,经中共宣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宣编委[2012]30号文件同意,新增设五宝、普光、渡口、双河4个人民法庭。2013年11月,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经中共宣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宣编委[2013]31号文件同意,在院机关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2016年8月,为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经中共宣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宣编委[2016]33号文件同意,设立达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宣汉分局,在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增挂达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分局牌子,宣汉法院派出人民法庭11个,机关内设机构13个。2019年,按照上级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要求,撤销审监庭、执行庭和监察室。目前,宣汉法院派出人民法庭11个,机关内设机构10个。 w2!3KX8.,dd9~,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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