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简介
永春县于1949年8月23日解放,建立起人民政权,县人民政府内设司法科,负责永春县的刑事、民事案件的审判事务。1952年12月30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成立永春县人民法院,法院内设秘书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政法机关被严重冲击。1967年1月永春县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8月,永春县成立革命委员会,刑事审判权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处人民保卫组行使,民事纠纷由县革命委员会民政组下设民事组进行调处。1972年10月15日,恢复法院建制,逐步开展审判业务。 o6~2TG31O08!2F
永春法院现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生态资源审判庭,交通巡回法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以及政治处、监察科、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等职能部门,并设有下洋、达埔、蓬壶、石鼓、桃城五个人民法庭。司法辖区面积1468平方公里,人口54万。 Q,=1Nf1+3ff8.7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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