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简介
江都古称“龙川”,地处江苏省中部,南濒长江,西傍运河,京沪、宁通高速公路在境内交汇,为宜居城市扬州市辖区,素有“鱼米之乡”、 “花木之乡”、“建筑之乡”的美称。全区总面积1332.54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07万人,共设13个乡镇、1个省级开发区。江都法院成立于1949年9月。2011年11月,江都撤市设区,撤销江都市人民法院,成立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目前,法院共设20个部门,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0个、基层法庭4个、综合保障部门6个。法院现有正式在编干警14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22人,本科生111人,全院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正式在编干警比例达94.4%。 f,=6NX8:5dr7+4W
近几年来,江都法院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社厅联合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并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先进集体”“扬州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长安杯’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十九大安保工作先进集体”,司法理论宣传工作连续三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法官走基层,惠民村村行”活动获区级工作创新奖,“一村一法官,共建和谐路”平安法治建设活动获区级机关党建工作品牌二等奖。被区委区政府连续三次评为“区级机关绩效考评先进单位”,小纪人民法庭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扬州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被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 o2;9lF6-9QJ18t
法院院史
1949年7月初,扬州行政区人民法院奉苏北行政公署之命在扬州成立,并指令所辖各县人民政府司法科改建为县人民法院,据此江苏省江都县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1日诞生,接管原司法科受理的江都县辖区内的刑事、民事案件。 B5!4Am,:7Ja7~5B
1949年10月至1952年6月,由江都县县长张少堂同志兼任江都县人民法院院长。 V4-9un2+6fY9!1D
1952年6月至1955年8月,由周亚东同志担任江都县人民法院院长。 n,+6jL2~,bN2!8M
1953年冬,江都县人民法院在大桥、樊川、湾头、宜陵四镇分别设立巡回法庭。 P2;5QD6+7if7!7G
1955年8月至1956年2月,由胡模同志担任江都县人民法院院长。 T1;9BX3+,bD,=3Q
1956年2月至12月,由王明东同志担任江都县人民法院院长。 z,:,dg8:1ns8:7S
1956年4月至5月间,将大桥、樊川巡回法庭分别改建为江都县大桥人民法庭和樊川人民法庭。 h3+3Vm5.7kY2;3T
1956年12月至1960年3月,再次由周亚东同志担任江都县人民法院院长。 l58k01:4JS7.,V
1957年1月,江都县人民法院除分设秘书室、法律顾问处之外。还增设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1958年1月,法律顾问处终止工作。 a8-5Mc9!9QT3;4N
1960年3月至1963年4月,由张振远同志担任江都县人民法院院长。 F73sm5;,ow4:,z
1963年4月至1967年1月,由梁道立同志担任江都县人民法院院长。 O9-6Xd8;7pl35G
1966年6月,增设宜陵人民法庭、小纪人民法庭、邵伯人民法庭。 o4;1jB1~5Cm3~7n
1966年12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期间江都县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各个法庭陷于瘫痪状态,1967年4月,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三机关被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江都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统管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工作。同年12月成立“江都县革命委员会政法组”,其下设的办案组行使县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1973年3月初上述临时机构被撤消,3月15日,江都县人民法院恢复办公。 e,.9Ry6:3bX3=4y
1973年2月至1981年8月,由梁道立同志再次担任江都县人民法院院长。恢复后的人民法院分置秘书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1979年5月,江都县人民法院恢复了大桥人民法庭、宜陵人民法庭、樊川人民法庭、小纪人民法庭、邵伯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N,;7QA7-1iT3?5r
1980年4月,江都县人民法院秘书室改称办公室。 v4=1NI4-6RT,-5z
1981年8月至1993年1月,由朱佑同志担任江都县人民法院院长。 u7~8ek3-8KQ7+7S
1982年8月,江都县人民法院增设经济审判庭。 f4+,zl3-3rD5:3U
1987年1月,江都县人民法院撤消刑事审判庭,同时建立第一刑事审判庭和第二刑事审判庭;增设了江都镇人民法庭、曹王人民法庭、吴桥人民法庭,至此江都县人民法院下属计有8个基层人民法庭。 P2.3nw1~1fA4-7D
1988年,增设执行庭,成立张纲人民法庭,撤销曹王人民法庭。 l1:5Yp7+4oi64P
1989年,增设行政审判庭。 G7-3UK3;9TT4;8K
1990年增设告诉申诉庭。 x1:3HJ3-6wT5:2m
1992年成立政工科。 w5-1Ba5;1ht2;4S
1993年1月2000年1月,由刘正明同志担任江都法院院长。 e98UN,=2qS2+4J
1994年,江都撤县建市,撤销江都县人民法院,成立江都市人民法院,同时撤消江都镇人民法庭,成立城区人民法庭。 o6-8fx4+,Hl5~5r
1995年成立法警队。 r2+5mn9+7uD6.1x
1998年,撤消吴桥人民法庭。 m9~1BW1~,VC5~80
1999年,原“法警队”更名为“法警大队”。 W9+4Ao5?1hP8~5G
2000年,增设立案庭、审监庭。 R1;,Aa4:8Je2.3c
2000年1月至2012年2月,由叶跃同志担任江都法院院长。 X5.9wB6:,iK3=,v
2001年,撤销政工科,设政治处。 s5!6Xs2:,iw17D
2002年,设立少年案件审判庭、司法行政科和监察室,执行庭改建制为执行局。 R3:7tp8-,VJ69V
2003年,撤销城区人民法庭、张纲人民法庭,成立新区人民法庭。 T5!7CH1!5NK6+6U
2008年,撤销新区人民法庭、樊川人民法庭,成立民事审判第三庭。至此,江都市人民法院共下属大桥、宜陵、小纪、邵伯4个基层法庭。 w7-8nf9-9Db7?8L
2011年11月江都撤市设区。江都市人民法院变更为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12月28日,启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院印。 Z77p05!3Kg,;7G
2012年2月至今,由袁江华同志担任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院长。 I9?1Lw6;7Ra,:7l
江都法院自成立以来,其上诉法院先后有四次变化:1949年7月至当年底,以扬州行政区人民法院为上诉法院;1950年1月至1955年1月以泰州行政区法院为上诉法院;1955年2月至1983年2月以扬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1983年3月至今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上诉法院。 r8-4bF6~6gp6:5Y
多年来,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C43DD8-5Rv9~1u
部门职责
1、政治处 j26Tm,-9KF66t
(1)协助党组负责全院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队伍建设; d7:,qr7?2sS7.5n
(2)管理法院的机构设置工作、增编补员工作; M6?5VA2-,uf1:4H
(3)负责初任法官的考试、考核工作及法官等级、警衔以及其他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办理《法官法》和法官考评委员会规定的有关事项; O6?5pG3:7Dx,:7n
(4)负责本院的人事任免、调配干部奖惩考核、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G,~,hw,=9OM5=,a
(5)负责党团工作和党组交办的其他政治工作。 046vp3=4Nw8=2g
2、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V9;1CQ3,fp8.3B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 d5!7Bl7=6te6.5C
(2)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及审判专业委员会的记录及文字综合工作; J,!8Es6;8of9;1y
(3)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编辑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 B6?5zV66KS5~5f
(4)负责法院的宣传报道工作、调查研究工作; o,.6cd5~1Bx5=,Y
(5)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 K5~2uP3=9mZ5;1D
(6)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信息资料、司法统计、档案、保密、保卫、新闻宣传; H9?4qW3!,jz,?5H
(7)收发,文秘打印,诉讼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e6!9tw1.3Yc43d
(8)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审判管理的统计评估、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业绩考评、审判事务督促等工作。 a2,0w1!6qF6-4I
3、监察室 V25SY1~4ql5.9j
(1)负责监督、监察本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中的行为; P3:8oy3.8gB34C
(2)查处本院工作人员的行政违纪行为; d6-6fn9+3jl,~3t
(3)完成上级监察部门交办查处的事项; a2,Mo,+3W04:6Z
(4)负责本院的廉政教育。 o,8yN5~6Dl6~8l
4、司法行政装备科 v5!9wf8:2dZ,=5q
(1)负责法院的计划、财务工作; C6;3Ee5-7oV1:1C
(2)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 f6?7aR3+4DN3?,G
(3)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维护; A4~9Im1.1SY8~1t
(4)负责法院和法庭基本建设; m4;2Cr11SR6?3w
(5)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 p72Qx,.8zL1!9f
(6)负责诉讼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S,;9mA5?9pj6;3l
(7)负责物业、食堂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V,?4eN,:6ed8=4n
5、司法鉴定室 E1?4FY7;4lq17B
(1)负责对本院审理的涉及人身伤亡的各类案件进行鉴定; h8?4Td1-9aS4!9r
(2)负责其他司法鉴定工作和专门性的法医技术工作,为本单位、本系统的审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K77MF8=5DK7=1L
(3)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损伤检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 p55oG7~4JC,+4L
6、刑事审判庭 o7~90B63eZ6~5c
审判管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除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包括: g6+6SC8~1mT,.6x
(1)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H9=9wy7.8Vw,.,L
(2)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受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s6!7IJ7?,x01+3O
7、少年家事审判庭 N9;9bM3?9Bv7+8m
(1)负责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犯未成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民事案件,关心教育青少年,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利。 u6~80g82vh4=5y
(2)负责离婚、赡养、继承等家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A,.4dF6-8Cj4;5n
8、民事审判第一庭 g2+9ze9:6yL7:3S
(1)负责审判仙女镇辖区内有关婚姻家庭、不动产相邻关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纠纷案件及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 t,.8dF5.3sw6:4l
(2)负责审判本区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商品房买卖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医疗事故赔偿案件、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案件等); L27Ma5:5iE2.3G
(3)负责审判领导交办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 c19eW5?1Rx,:80
(4)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l,!9wi3.5je9:4Z
9、民事审判第二庭 Z6?,rM7-4FS8.5w
(1)负责审判当事人一方是法人的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商事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包括: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纠纷案件,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等); H9=6ys2.9cz7=8A
(2)指导人民法庭商事审判工作。 a2.4tJ1;4Nh6,x
10、民事审判第三庭 u,!,tP4+8CS,=3h
负责审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b,!5LT4.1cr,;3C
11、行政审判庭 L1~5El,?,nl1:3i
(1)依法审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一审行政案件; m5?8Th5!6Es2!1k
(2)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a,~5el7~7Ny77L
(3)办理行政赔偿案件以及本院司法赔偿的确认事项。 T5=3hI8;1Nk,?2g
12、立案庭 z,=2iQ8.4Tm4~2k
(1)负责民事、商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 x1=6VY,-4nC8?1f
(2)负责诉前财产保全、公示催告、支付令案件的审理; X7+6DO2!7CK9=6z
(3)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审批手续; c2.,rY6;4TT4~9z
(4)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 e6:1ow2~6en9.2s
(5)统一编立、登记各类案件的案号,分流案件; l,~7fZ3;6wf3:6G
(6)负责本院诉前调解及速裁工作管理; n9-,sR8?6ra1!4b
(7)全面负责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各项便民服务工作开展。 p2=4kV1!6OW2!8t
13、审判监督庭 S9-2zd8?4Yf8?9k
(1)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的再审案件; m5!1Kr2=2LW5.8Q
(2)对本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j5+6iP6.7jX1=7g
14、执行局 k6;3OF5!6zb6=4r
(1)依法执行本院作为一审发生法律效力且当事人已申请强制执行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 g4?8XT1+,Jm8.6v
(2)依法执行由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执行案件; P2=5su1!,nP4-4U
(3)依法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k6-4gg8;4wU3-6U
(4)依法执行由上级法院指导执行或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L3~,mD1~5WW45y
15、司法警察大队 V6=6Nw3.8WQ,;3M
(1)负责警卫法庭、维持审判秩序; H77Rz9.8Sg4;7W
(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b34sC1+1Ib5.2P
(3)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V7,fD9!1BV3-8p
(4)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等的执行工作; g6.3uz2:,dZ2~4r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u2.2Jf1.8eT1+5v
16、大桥人民法庭 04+5YP,:7cS,.3J
(1)负责审理大桥镇、吴桥镇、浦头镇辖区内应当由本院管辖的一般民商事纠纷案件; R45bZ77ki7-2h
(2)依法执行本庭审结的且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调解书; a5=8hJ1=7ff7=5C
(3)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辖区内诉前调解工作; d3:,xX2:6GH,.,0
(4)接待、处理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H9-4if9?,BQ1?,C
(5)通过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f,?4dP31Ah3+,T
17、宜陵人民法庭 t4?8Jq91xp3;7e
(1)负责审理宜陵镇、丁沟镇、郭村镇、樊川镇辖区内应当由本院管辖的一般民商事纠纷案件; g1.4XR6-4Zk,~4c
(2)依法执行本庭审结的且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调解书; U5+,Vk5;6eK,-5E
(3)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辖区内诉前调解工作; I11NU,:8th3;4D
(4)接待、处理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v3,Wg4~9oj,!4g
(5)通过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j1?3iA7=8vz,.9L
18、小纪人民法庭 r,,Qx5?1ZW88O
(1)负责审理小纪镇、武坚镇辖区内应当由本院管辖的一般民商事纠纷案件; D,~2Bu2-1aM6-6z
(2)依法执行本庭审结的且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调解书; Z5~8Sf6~7Nz5;5q
(3)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辖区内诉前调解工作; h1.9WV7.3Qu25v
(4)接待、处理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R9!1Vt2;3bI5.5p
(5)通过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J52tQ3?5FW95k
19、邵伯人民法庭 m65fu1+5yl3-2v
(1)负责审理邵伯镇、丁伙镇、真武镇辖区内应当由本院管辖的一般民商事纠纷案件; R4~4Fi1!1dK6!2g
(2)依法执行本庭审结的且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调解书; q8?4ye,:5Fu4.6Z
(3)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辖区内诉前调解工作; D9!1iW6;4kO1:9T
(4)接待、处理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U,?3mS,.,aA9=,l
(5)通过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K1:4IJ8-3iD2~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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