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简介
广东分署于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海关总署直接领导的正厅局级派出机构。现设有副厅级机构(缉私局)1个、正处级机构15个、事业单位1个,受海关总署委托,管理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广东分中心(副厅局级)。主要职责是: 02+1WU6!6gk85b
一、受海关总署委托,承担综合协调广东省内海关的工作职责。 u4.5YV7!4jZ4~2T
(一)承担广东省内海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海关总署工作安排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X7;3oo8=6Xw8;4t
(二)承担组织广东省内海关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广东省内海关的工作要求,联系协调广东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工作。 M4.,TM7+,yp1+1g
(三)承担协调、组织实施广东省内海关之间的工作关系和业务运作,推动广东省内海关实施跨关区业务改革等工作。 r7!6MM4+4qn6=7n
(四)以海关总署名义办理以广东省内直属海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代表海关总署应诉;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D3.7rY3~8Ba1!3l
(五)统筹广东省内海关与香港、澳门地区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在港澳工作的海关派出人员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按授权承担广东省内非署管干部因公临时赴港澳地区的相关工作。 S8!9zr6;9zO,+9C
二、受海关总署委托,承担监督检查、审计巡视等工作职责,联系单位为长沙、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等14个直属海关。 Q5!5DE7.1YR1.,T
(一)协助海关总署对联系单位的干部队伍进行考察了解;协助海关总署对联系单位的选人用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r1:5WT8:6gs1=8O
(二)承担海关总署交办的稽查、督查、审计、巡视、专题执法评估工作任务;对联系单位的巡视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联系单位进行执法监督。 H9!4bi5.4XW7!1X
三、承担海关总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A5~1up9!8Iw6~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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