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桂林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2月23日。1979年10月,桂林市人民法院根据1949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升格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原桂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整编合并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s,!5Rx7-1cB3?1E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与监督。 l9+,Qs33rh4!5E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原址在桂林市榕荫路 5号,现址位于桂林市七星区毅峰路19号。新办公大楼于2000年3月13日竣工,2000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2014年改造完工。 x1~5A06;5UA4+7e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3个机构:办公室、政治部、宣传科、党办、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技术科、纪检(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截至2010年6月本院在职干警246人,其中法官155人。 j4.6nh8?1HT4:1B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全州、灌阳、兴安、龙胜、资源、灵川、阳朔、荔浦、恭城、永福、平乐等11个县和七星、象山、叠彩、秀峰、雁山、临桂等6城区共17个基层人民法院。 Z9:6pJ3.8xC2.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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