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土地学会简介
广西土地学会成立于1989年,是原自治区土地管理局主管、受广西区科协、中国土地学会指导的非营利性、学术性社团组织。是个没有人员编制,没有财政拨款的单位。 R9?2BP8!3FZ8+5U
自2000年起,学会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管。经过换届选举后,新的理事会坚持民主办会的宗旨,勇于改革创新,大胆实行“人员自聘、工作自主、经费自筹”的原则,不等、不靠,克难攻坚,负重前行,主动作为,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2006年开始,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学会增加了土地规划乙级机构资质认证和管理的职能。 W6-6sX6-,jq6!4F
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广西土地学会有了长足的发展,由原来“白手起家”,无固定办公场所、无活动经费、无专职人员,成为现在有环境舒适、现代化实施完备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管理规范运转正常,具有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学会。多年被广西科协评为先进学会,在2012年广西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开展的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自治区社团评估中,获第一批“5A级学会”。 f4-4zc7~4Zz6!9e
学会会员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共有团体会员363个,个人会员55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占一半多。会员的构成以本系统土地科技人员为主,发展到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热爱土地科学的科技人员。专业涵盖土地规划、土地管理、城市与区域规划、地理、农学、工程、环境、经济、法律、信息等各领域各行业。 u9?9SZ1~4kQ6;9T
学会常设机构有10名专职人员,并合理设置有办公室、对外联络部、课题部、会刊编辑部、网站、财务室等部门,负责学会各项日常事务工作。此外,还设立有土地规划专业委员会、土地科学学术委员会、科普工作委员会等机构。 S1-,zb,:1tk28X
学会办有双月会刊《广西国土报告》,为加大宣传力度和扩大影响,由原来的3个印张(48页码)扩版到4个印张(64页码),并由原来黑白印刷改为现在的全铜版纸彩印,广泛与全国同行交换交流,赠送会员及相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领导。 E8.6hv4-4Nt5;,n
多年来,学会切实加强组织、思想、制度和能力建设。随着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学会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C3~9Ho4!,CZ9~,Q
学术活动日趋活跃。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区内外兄弟单位积极开展多形式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成功地举办了“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论坛”、“土地整治与规划编制大型学术报告会”、“旅游景观用地方式探讨学术报告会”、“西部地区土地学会学术交流会”等专题学术研讨交流会,活跃了学术氛围,促进了土地科学的发展与繁荣。 E3~2Ra5:8jM3.4K
科普活动有声有色。近年来学会大胆创新科普形式,积极组织科技人员开展面向基层、面向重点人群的国土资源科技宣传普及活动,让科普“大讲堂”走进社区、走进校园、走进乡村田园,使科普活动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曾受到主办单位和上级的表彰。 a8:5Uv92nk1,a
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成效显著。2011年以来,承担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或以竞标方式取得的研究项目,先后完成了国土资源厅主管的《广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广西农村建设用地政策标准和审批管理程序》等5个立法项目的课题研究,完成了广西科协的学会能力建设课题研究项目。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已形成法规性文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正式颁布实施。 H8.6Gw,~,vm3~,n
广西土地学会已步入全面、健康、平稳发展的良好阶段,面貌日渐改观,成绩可圈可点。目前,已被自治区科协列为全区示范性学会。荣誉与困难、挑战同在,我们将树立发展信心,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团结广大土地科学工作者,使学会真正成为土地科技工作者之家,提高凝聚力,向心力,齐心协力为广西土地管理和社会经济建设服务。以新的姿态、新的作为迎难而上,学会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U3!6xj2:40X7-2m
学会章程
广西土地学会章程 C3?6Wd2.8sR4!5o
第一章 总 则 L,~9if6.2Wi6~6K
第一条 本会名称:广西土地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GUANGXI LAND SCIENCE SOCIETY”,缩写为GLSS。 u78FQ52Pi4=3h
第二条 本会是广西土地科技工作者、土地管理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土地管理工作并符合入会条件的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依法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G,;6LB,=7GK8.,y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传播土地科学知识,推动土地管理事业发展和土地行业职业发展,为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w4;8pD1?3Li5.3X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中国土地学会的业务指导;密切联系所有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并进行业务指导。 y4.5Nc75i06?8n
第五条 本学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e2+5KG9;1EK8=1f
第二章 业务范围 V1.5xM2:8Zk6=5v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p8,aQ4~9Sw7!5z
(一)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局和土地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土地科技工作者进行考察、调研、论证,开展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Z8-7qg3=2bc1;,F
(二)普及土地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宣传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土地规划、地价评估等方面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经验,举办有关专业培训,促进会员的科技、理论水平和全民土地科学素质的提高。 Q,=1dk3;4yl,?8d
(三)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委托,开展土地科技方面的课题研究、科技项目认证、评估、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展览、科技成果编纂、编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 V9?5Nf2,DS4:3r
(四)编辑出版学会刊物《广西国土报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采访、撰写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文章,努力办好网站和其它互联网传媒;组织编写和出版科普读物、制作科普影视和编辑出版会员科研成果文集。 t7~7GP3~7kw4:8B
(五)加强同有关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开展横向学术交流活动,并适时发展同国外科技团体和人员的业务往来,开展必要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Q7?7pJ9:5DM4~4u
(六)评选、推荐、奖励科研成果、科普作品、优秀学术论文,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科技人才,鼓励在学术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r2!4uL1~5Xu7;2V
(七)对土地规划、利用、整治、保护、地价评估、权属管理、土地立法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P3+,fz1=,AY3!6U
(八)举办为土地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活动,反映土地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激发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活力。 H3:2vA1.2BT6!6b
(九)在坚持非营利性的基础上,树立经营学会的理念,不断增强学会自身生存和发展能力。 b7+1XZ4=,Kw1?5w
第三章 会 员 p6~5qb8~4IA5=8m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o6-5DE3!6PN3.4Y
第八条 会员入会条件: b3~7Xf,.9Gq1!9g
(一)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本会申请入会,经批准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C7~7uX5;4zS1!,d
1.从事土地及与土地有关的科技、理论、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I1~8rH6.9qG,2p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土地科技工作或从事土地科研管理工作2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土地科技工作或从事土地科研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土地科技人员; l9+9OG8+6GA31R
3.在土地科技革新和实践活动中有突出成绩者; E3-,UI5.3eg7+3R
4.热心和支持土地学会工作,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领导干部; l1:7XX6.4dF1;5t
5.热心本会事业发展、对本会工作大力支持的企业家及相关科技人员。 z4!9VS3=8aR1.7W
(二)单位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本会申请入会,经批准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X5;4mQ6.4gD,!6I
1. 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教学、生产、规划、设计等企事业单位; P1+9mR2;9dF3~7S
2. 与土地科学相关并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j1?4zt2!7c02!,Q
3. 全区各市、县(市)土地学会; T8=1Cn19Ls4.2J
4. 其他依法注册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R9~7sH8.9xU4.9i
第九条 入会程序 j,?,IH,!,0A7.6d
(一)个人会员: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或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本人填写《广西土地学会会员登记表》报送至本会,经本会秘书处组织审议通过后即成为本会会员,颁发《广西土地学会会员证》; 03~1xH6.9Qd1=5c
(二)单位会员:由要求入会的单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会单位会员,由本会发给《广西土地学会单位会员证》。 Q3=6Eb4-7Q07.5e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D3.2is5.9Xt,?9x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Q2.8ee,=5ir9-9B
(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h6?1sK7;7Hv5.4f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优先取得本会的服务; m4.7kx5:4Yq2.2y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u59Af6!4av7:6Z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L1;5Cx4!8UP2!5c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q7=7V08:8nV72f
(二)宣传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v5=8IS64gu9.2i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q7~5Ev1.,qz,;,K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T8=,ps1;30G,=7M
(五)积极撰写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参加科普宣传、咨询服务等活动; b4-3cd8:1jt1~1p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H4=8Ot,+,cG5.8v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可书面或以其它方式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故一年以上(含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0,.3NU4:40g,.,D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p,.1TF5?9dX9;1C
(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 Q41kr3;3BQ4=,W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s88hY3;1tr5?2M
(三)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 H2!4sV8=7hu4=,L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与罢免 M9=5bL,=5OO2?6O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办会。本会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秘书处。 l9:5dq4.8gL,;2Y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e9;4kZ4+6XJ4:8i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D8.4SI9;7CY9=6C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s8.8fi3?6Ux2=3H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K6-4Ot5!,vJ7~7Q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宜; z71pb4?3Mg2?,s
(五)制订或修改本会会费标准; w,=5ZU9:2kr2,w
(六)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a6.5aP8~2rG5.,r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f3+80L1-8aa5?9U
第十七条 凡是有换届选举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会前15天常务理事会必须对会员代表资格和人数进行确认,并经监事会审核。凡选举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n6+3UD4+,ki3+80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会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n3-,Og1.50O4=7P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无特殊情况,延期换届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换届筹备工作主要内容是: T9!7ER7+8vS8=9V
常务理事会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筹备工作,并成立换届筹备小组,提前三个月以上开始落实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 s4.8zk54bt4?8j
换届筹备小组成员3至10名,由常务理事会确定,组长一般由理事长担任,理事长不便担任的,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s9!30W1+1ki3?8O
换届筹备小组应在充分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换届工作方案,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w8=3Fr1+6lc8.6Z
监事会负责监督换届筹备工作。特殊情况下,监事会可根据章程要求,督促召开理事会成员会议票决产生换届筹备小组负责人。 C4:3nr5+3RM3?6f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e7?2tT3-8IW4;5X
(一)理事会的组成原则: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具体选举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理事由会员中有学术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专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本会工作的从事组织管理的领导干部组成。理事在本专业或本业务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专家学者、在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单位会员理事的比例适当;能较好地体现新老交替与合作的原则。 e62Pl3;9QE4.3V
(二)理事会的产生: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根据理事会组成原则提出换届方案,由有关单位和理事充分酝酿、民主协商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议推荐,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O8:4tV9-7cL9+5H
(三)届中理事成员的更换:由理事所在单位提出更换要求,并征得本人同意后,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报全体理事会议确认。 D1~4HJ7+5gH9:5X
(四) 理事会的职权是: d3;7BP1+2TU7.,n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J7-1Ez5!4lw2?4v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M18vq5=7ws8~8L
3.决定聘请顾问、名誉理事长; o9-8Bs3!8Ns6.2R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H9?8sS3;1ST5?2X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n4=7Qc8~9in11M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G3~7XZ7!7pp6?1f
7.决定设立和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及实体机构; 09-3qu5!7FP3,k
8.制定学会工作计划; g5.4hj4.3MC7:2U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筹集学会活动经费; h3+1WM9=3DD17i
10评选和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 w9!5Ov8?8IS1-2A
11.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O7?5Yr5+6HT3:2k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T7~7fz8:5ot3!2f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T8;7XE6~2iY3,d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理事长和监事会主任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理事公告。 i5-9hc6+5pg4?5k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行使理事会第十八条中第四款除第二、五项以外的职权,审议和修改章程,并提交代表大会表决。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 D48zS7:2RJ6=5n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05;,KC6+5Kb9:7P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i8!1TI8-2eL3;8W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R,-5xV,=6HZ4+9K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I,.3mn5.1mV8+8N
(二)热心学会工作,在土地科技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u1-6Rv7~5Ku9!3b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或由一名副理事长兼任; k3!2XV4.9TX1+4W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I4=7FC6+7Mo1!5b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分; m8.2AN2~1Mv7;5U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n4=7OE8.3Fe9:7D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D2=3zv3;8Mj,8q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一届,期满可以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E56xa5!9Gf3?6s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经理事会2/3理事表决通过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y9=2On1!8QO9~9B
第三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g2=9mM7;9ap2:3X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T3=1IT5?5Ch8.,q
(二)督促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i6-7YB4+2dN9:5V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秘书处,负责本会日常运营和管理,其工作由秘书长主持。本会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U1=2rb8+4IO2-6A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k,!9Lh,-8Xy93A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O,;5Ao1-5Ji9~,j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g,=4bU1=2kK25Q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o1?3Cw,!,oS7=3h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a7-6Ve6;4Td7-5A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理事长会议制度。会议由正副理事长和正副秘书长组成,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U4-9Jt2-7vV,5i
(一)贯彻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B9-9zM7=8zJ2~8F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x4?5cU83ph8!3q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的事项。 Z4+,XT3=7Wk3?3A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会议根据本会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理事长会议须有2/3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y4~1YR6-,Pl2-2O
第三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在学会理事会、秘书处层面建立党的组织。 q5!5Ic,?5Q03;8m
第三十六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主要有学会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是本会的组成部分,接受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另行制订章程,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t5;,wk3-8fX,;,a
第三十七条 本会分支机构的设立、名称、组成原则和业务范围等,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P1:8Fb4.6mp5;,Y
第三十八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正、副主任任期和任职条件与正副理事长、秘书长相同。 N9-4ks4:4JV5;1Q
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机构,监督本会的活动,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不能兼任监事。监事会按规定参加学会理事会等重大活动,履行本章程赋予的职能。 R6;8WH2+8YI3~,N
本会理事、秘书长、财务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监事。 z4-4Cv7~8Xz7:5I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S6=1To5:4Wv1~,F
(一)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t6;3Zz7+1Hc,!4i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疑和建议,并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Y4+8KG4=7RA5?20
(三)监督本会领导成员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理事会予以罢免; j6=6nD2!6CI3?2x
(四)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有权提请常务理事会对本会的开支情况进行审计。 z8?4AZ8-4tt8.,y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Z87Oq7;8rO2~1t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K7+,fA6;6Kv2.4v
(一)会费; E2+7iP8~1Nr9+3R
(二)捐赠; Z,:2bd8~5Yx6?9I
(三)政府资助; b8~9I02=4EB8+8P
(四)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A1=4Ej3+1yF,=8p
(五)社会团体举办的经济实体上交的税后利润; Z3:3CC6~8Sx7?2T
(六)利息; B5+7Pu3;5rL2!,s
(七)其他合法收入。 q,;5jC7-7KP5+2I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B4=6pM1.,rn25s
第四十二条 本会按本《章程》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v6-4OJ9-1Ia4.6E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标准须在1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y9+3RG6.2WD7?,W
第四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Q,=7dK5~1Af8+9y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有关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z,~2hB1~5Yn,=3b
第四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审计,并向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X5!7lU4~5ov2=5D
第四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u6-2Ey9;5QP4!6M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z,!1Mv8!3dp7~4h
第四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Z93rJ3-1FB9-7n
第四十八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I55ZB2?1sS,+7e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i2-4wF4-20L6+6q
第四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C3:5mU8=4LU7!4K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C9-5ST7+6lQ6!3Y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B3;,AD9;7Xm7?5j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q4-3iE7.6yW7+1Y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X8;9fB8.2VW1~7W
第八章 附 则 j4=7qm6;7zB3!3x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7年4月28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J2:9CD4-6Iv4=6C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土地学会理事会。 C,9Ys8!6Ww1?1d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T4;3DL5:,Lt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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