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所公办医学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创办于1952年,历经河南省卫生干部学校、河南卫生职工学院、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三个阶段。2002年开办普通专科医学教育,是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建设单位。 Y7?1vK1:8fP5~,f
建校近70年来,学校秉持“厚德、博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百折不挠、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医专精神,立足河南,辐射全国,面向基层,依托行业,服务社会,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持续加强内涵建设,紧密结合河南省卫生健康行业和相关产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培训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遍布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W6+1SP6!3hy75r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郑州新郑教育园区,北校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占地面积共80.86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42.3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9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8亿元,馆藏图书76.11万册,电子图书51万册。学校现有教师770人,其中教授和副教授264人,博士20人、硕士409人;拥有二级教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等40人,引进特聘教授9人。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1879人,2021年报到率96.82%。成人专科教育学生602人、成人本科教育学生492人。 s9-4yt4;,Rx6-6v
学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士官人才培养定点院校。目前设护理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检验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基础医学部、体育部、继续教育部等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30个专业(方向)。护理专业是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全国护理示范实训基地、省特色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专业被评为河南省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连续八届蝉联全省护理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荣获全国卫生职业院校检验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三次、二等奖两次,临床医学专业团体一等奖、影像专业团体一等奖。 L7:6lF5.,As,?5N
学校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建有医学科研实验中心,成立河南省脑退行性疾病重点实验室、老年医学研究所、肿瘤研究所等,建成客观结构化临床技能考站、基础医学虚拟实验中心、临床医学仿真实训中心、护理产教融合实训中心、智慧养老实训中心等实训基地。学校职业培训成效显著,作为河南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河南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河南省护理人员培训中心、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等14个省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持续开展全省专科护士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乡村医生培训等,促进全省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年均培训各类人员达1.2万人。 X2=8Sj1=2zW1?9t
学校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设计床位2000张,开放床位820张,专业齐全,设备先进,完善功能。加强与医院、企业合作,共同建设了105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满足临床教学和实习实训需要。 W1-4Dv2=5uN,:1f
近年来,学校被评为全国全科医学教育重点学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卫生系统先进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K55sb2?6WI2?50
(2021年10月) c1-7Ym7=2Bi7-4o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q5;9Ty9.9MP5=3X
学校章程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t4.9Og6;1Kq9.,A
序 言 n7?1Rn,=7GK9+1B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2年,始为河南省卫生人员培训班,后改为河南省卫生干部学校。1984年升格为河南卫生职工学院,1993年增挂河南职工医学院牌子,承担成人医学专科学历教育。2002年开始,以普通医学专科学历教育为主,2013年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更名为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X2-3Hz8:4Sg4?7f
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学校将人才培养与河南卫生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为经济社会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形成了优良的传统和校风,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凝炼出“自强不息、百折不挠、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学校精神。 E7=5rq4.,Rc7?9M
面向未来,学校将秉承“厚德、博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以追求真理、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致力于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医学高等院校,将学校建成卫生人才培养、卫生改革发展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 r2.4Vs8-3EW3+7A
第一章 总 则 c9?3ru,=8LG5-3D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办学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J3:8vr8+6am1~8n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为“Henan Medical College”。 k34kE9~2xz4~3G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实行两个校区办学,分为纬五路校区(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8号)、南龙湖校区(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A7+6wd3~,vr,!4d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环境变化,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适时调整办学场所及其功能。 W3+8aa83Gb1-6e
学校的互联网官方网址是http://www.hamc.edu.cn。 E9!1GO6-1PL5+7E
第四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O2-2Hn8=2kA9?1v
第五条 学校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院(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着力提升学生的职业精神、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端技术技能型医药卫生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医学进步。 D4;5uI9-4Lq8?2u
第六条 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设置专科层次的医学和医学相关专业,对相关专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承担继续教育,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并根据社会需要、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适时调整办学层次、类别、结构等。 p41gE5?8JP7!8M
学校依法开展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 M6=8dU5-2ga2+7E
第七条学校立足河南,面向基层,依托行业,服务社会,统筹规模、速度、结构、质量的协调发展,努力建成办学特色鲜明,规模结构合理,教育教学质量优良,综合实力较强,总体水平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医学高等院校。 o8-2dM3~3lM1!6n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A4!7Ux7;1MS9~1w
第八条 学校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教育教学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厅领导。 E7~1in,;7kt8.9m
第九条 举办者依法拥有学校管理权,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确定学校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学校领导人。指导学校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考核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以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O9.70k,.1Sn9=7p
第十条举办者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办学经费来源。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履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d4.9ER1?2wU8.2q
第十一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K,?3Ho5;2mO8:5q
(一)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i1!2ya4!90S1+9y
(二)按照章程管理学校,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l78Rz1=,ly2-4a
(三)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依法制定招生方案。 X4:9YD9=1CT81b
(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依法确定学历标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J6~6Hw1+3Mq8:9C
(五)自主确定教学、科研和内部行政职能机构的设置、按规定权限任免机构负责人、确定岗位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制定和实施分配与奖励办法,评审教职员工职务等级。 v,+2rp,1Qn,~,T
(六)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的资产和经费,依据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 h5~70Q4+1AX5;5v
(七)拒绝、制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科学研究活动等的非法干涉。 g5.6qk5~7rB,.,0
(八)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B1-3Pr4?1iH7!9p
第十二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l7?6WF1:4oS9!20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卫生计生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D5=5Ll5.7Ef2;8s
(二)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基本职能。 Q9?5Ol9.1iD46N
(三)保障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E3?1XT6:7eu5~4v
(四) 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Q,-3kc6.6UY6~6G
(五)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Q6=1ae,+7vD3=2y
(六)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指导和评价。 V4~8QV6!1kP9-8G
(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W62Xx52jT8:2R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k2-,SM9:4ok1~3d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06.6CI9:3kW5?70
中国共产党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职责如下: p3;6DE8:4bO9=8Y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H7:7vN9=8li6!5V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n9=,qf1+6BU2=2i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M4;1IH2.7XL5=,q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J,;3Hv5-7Tj9.7e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k,!7eQ4-6JA1?6b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d6;,HR3~1o02+5F
(七)加强对学校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D9.5VT,-1OA1;1W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v5:2WE,.1tV8:9D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E9:1Ft5.1Mk7+1j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R,.3xx3-1qe3=3K
第十四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H3?6Yq7:1ux9.8N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G6.4nc4-3AU6;7N
第十五条学校党委会依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U4+3FT9~7Np8=1Q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非中共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k9+4NN9+5sM,+1L
第十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职责)如下: b4~3oJ9:6lW1!3J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Z7!8hn6-4Jx5~7f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y3!,Xd62Ji3:4P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O8:8JN5-2OK3.6c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T7-5y029oz7;2O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G5:6WP3;1VF5+9z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01+8Vn4+4xu1~9f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d,+5ZR8!9bv2:2J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O7!,yY93Fl7;7v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i8-1cv4-4Kb3-3C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3?8za5+9ri6;6x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U46BF6.5FN5~4O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依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i8!8xz9+7mP1;4H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分管各项行政工作的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O2=3P08!7YG,:3B
第十九条中国共产党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履行监督责任。其职权(职责)如下: g26NW3+6rc5.5y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x1:9Yg3-8Wp6!,g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U7.7jW1=8dc6.6E
(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R5+4RP6-1ro1;6R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T3+6Uw7+3hR,2a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E6!5n09.7jb7=3u
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M6=4Oy8~1jQ4!6z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行政监察室,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各单位、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履职、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系(部)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工作。 N4;7Hs3:5YX6-9X
行政监察室与中国共产党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q,!9bz8+,SX2;4W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U6=8Vb,:5qG1=2q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发挥学术委员会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E7:4oK3:3cC,=9f
第二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人数应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 V5=5gk4?9q05;4k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P,=9Uh4=7dl3;9F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章程组织运行、履行以下职责: o5?3SS8:8Ud6.,q
(一)负责审议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专业设置方案。教学资源的配置方案。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特聘(客座)教授聘任人选等。 s9:4No8?6Kn6+9U
(二)负责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的学术标准与办法等。 U8=3Ef8;3Py3~1E
(三)对学校以下事项提出咨询意见:重大发展规划、预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和教学、科研重大项目资金的安排及使用、重大项目合作等有关学术重要事项等。 K1!3ro5:4iO1~,z
(四)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m3;20X1?3JH,?1G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应与会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Z2~5lX4+2LR5:6c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设立其他学术组织,管理和协调学校学术事务。学术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处理有关学术事务。 P5+1OL2!5qH4=9z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z6-9oy4+9qB5;5H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校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按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展工作。其职权(职责)是: L7~1KU2.8fB9!2f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X9-6ZH,!7nH9?8i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K8.6Zj6~8Sz7=,u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J7+,fx2~6Zr4.9M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l,~5Rc1.9Cm7+5J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Y5.5GA2!8rU3+5R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B1-2rK,?4Cw1+7i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t6.5Kv3-6eE2~10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V,!1dJ4=2SH,;6O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教职员工直接选举产生。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要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g2=1TB4=9uY5,J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五年为一届,期满应进行换届选举。 T9~5Ir4.2hU8~2s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代为行使职权。 R2:3oJ5?1yQ9!,M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系(部)实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系(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指导下,参照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支持系(部)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N2:3RA8?4Vf4=8L
系(部)主任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062TZ8;8pX51P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O98yj7-,IO,~,I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其职责是: n82lh5!2BM6-2I
(一)听取、讨论行政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a9+9Pj8:1jD1!,B
(二)审议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n,:2tg4.4Sv8;9Z
(三)评议教职员工的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B1;,Ka,~7Kb5?7k
(四)法律法规规定由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j2=3Cn72Dc9!6W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代为行使职权。 R6=1qJ7+,AU5-3h
第二十九条 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员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g3.2IC2;9XC9?,y
第三十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成员在本职岗位上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事业发挥作用。 Y,?9Yb5+7kg12K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团员合法权益、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等方面的组织、引导作用。 H,;7FS8!9ZX5;8K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设置党政职能机构、保障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F31jr4?3Jf4-3V
第四章 教学单位与科研机构 K9:7jK4~5Dz49S
第三十三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设置若干系(部),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w5!5Hv2!5sj,-9O
系(部)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系(部)主任是系(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对系(部)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b6+3zH6;7bi7:9G
第三十四条系部的主要职责是: l4?8ga6:8nS7;,j
(一)根据学校的规划、部署,制订并组织实施系(部)发展规划。 W1!8VJ6.4UZ3+7y
(二)负责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施教育教学和教学督导,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 C7-6kz1-8bf8:2G
(三)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 z1?6aF,+7oO4=2H
(四)制定系(部)工作规则和办法,管理系(部)人员。 N8~1wM7;,Rs8=5B
(五)负责学生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h6~1uY9.3eb6?2r
(六)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设备和资产。 V2;8Zs5?5sq8+3l
(七)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T65mn450n5?7c
(八)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s5?3gI5:4uR1~8j
第三十五条 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系(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系(部)的贯彻执行,支持并监督系(部)主任履行其职责。其职责是: g2!8OB7=4mL6+9y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B4=4eh3-3yG9=5h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p6?2Il4:6Yc7~6e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a5!8XP9!9RA5=3h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A3:8cL,:,Bj6=2h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Z7:4SF1:5Jo1.5N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U6+8FI8:9UB9~8n
第三十六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的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z48gc4-9Cr7=3j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由主任、书记、副主任、副书记、分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和岗位职责分别由主任或书记主持。 T31kE5-,Vo5=3v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x7:3Hs8-5lg2+8L
第三十七条系(部)设立教授委员会。 02!2bP1~9MJ1-6h
系(部)教授委员会是本单位的学术决策机构。系(部)教授委员会原则上由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依其章程行使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推荐、学术评议、教学指导等事项的咨询、审议、评定职能。 B4;,Zl9!6EY7.5R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直属附属医院。 Z9=1Pc9.7Nm5;,U
附属医院是学校领导下的独立法人单位,是学校的组成部分。承担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和实习等教学任务。同时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和健康教育等服务。 m23do7~,dj6.,s
学校对附属医院的管理权限,按照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医、教、研和党政管理等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规定执行。 M1!9ML4;8WX2?7n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研究所、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承担相应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等任务。 O4=9Lt8!1yG5!,a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非常设机构。校级非常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须根据其不同性质,由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H4+5cx,;5sz,!7h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依照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和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g3;1rY5=8DY6~8u
第五章 教职员工 j5;8ci8!,lS3+6c
第四十二条学校教职员工由以教师为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u8+,aB4-5Oj1!7j
第四十三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要依靠力量。学校尊重和爱护教师,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c5.7ju9=1er4~1M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q,.7BG,?6dB2:4O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I3+3py,:5Xp9.,n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m,+7BF4=8sw5:6s
(三)在品德、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L,.9Q04.6Mr9:4V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H4.6HY,2MS,:4L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H6;3fO3,vB7-6D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C4~,JK,!7Th7=7p
(七)对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意见。 r7?5gy1=2FH4?5H
(八)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聘约约定的其他权利。 l7.1zp2!3MK1+5M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Z,~8gn7+1IC8!6e
(一)尊重、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j1-4cH,-5z08!6L
(二)恪尽职守,勤勉工作,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为人师表。 M7:4oD9-4jy1:,A
(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职员工行为规范。 b3+5XN3?6sk6=4J
(四)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L2=,ER6+2RE5;6W
(五)遵守学术规范,探索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和文化。 d7?5uG29Ba2+1n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聘约约定的其他义务。 L3!9Ph4=,ZN4+7G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用制度: I5;2zM4~4LY4+8Y
(一)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z5:3xQ2-8xh3!5r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O4+,Sz9+70T2+7O
(三)管理人员岗位聘任制度。 T5=9xS6+6RX9:7G
(四)劳动合同制度。 E7+6FP4.6LO52l
第四十七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励或者处理的依据。 Y,8aE4:2kd3!3x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重视教职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建立学习型组织,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 g4:5DQ4~5gl9~,z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为教师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J,?6eN7;7Yo9.9z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统一、规范的奖励和荣誉制度,对为国家和学校做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d2?9fo64oi,+3v
第五十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职员工,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应承担责任的,由国家相关机关依法追究。 h3-1Ll9?9OF2~9z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实行绩效优先、注重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并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待遇增长机制。 k5:3kt2~9jP4-4q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和救济机制,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z6.4En28ex6?8T
第五十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v9-4Ds35VT,-1M
第六章 学生 d6=,ii5?,zb,;4z
第五十四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t2~7Lc5!3mM82c
第五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t2!,kJ,+4Hc7:,w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z3=5ye6-7QQ5+1a
(二)公平获得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k,~5Xx8+4ML5:1i
(三)获得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e6?5AV9?7fP3;4J
(四)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达到要求,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0,2Av1~4eS6-4i
(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u1.5rm3?6xu9;7o
(六)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 x9!5Ny7;3qR4~4P
(七)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G8?8qs5-4uc2=8h
(八)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和文化体育等活动,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 i8.,PI2?7yZ4-3r
(九)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v5=5Mg1?,iy4~8l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a2+8cV2:9Fh,~8U
第五十六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l9!8d01:4kv6?4j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u61Oz4+2nI7!4i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p6~,uh1-2Bo1:2F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K3:4h033El2-8e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v,.3Cl3+2ED,!2V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d42mb8!5yp9-7Q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N7:5xu1:2rb,~9j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f6=6tb2!6mN1:5f
第五十七条学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珍爱生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 s2.5CR9=7wD9~7x
学校为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服务指导。 q9?5Nw9.9Ob,=2r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建立生活救助机制,对家庭贫困、残疾学生和其他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a7?9Fe7:1XJ,.9q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A9;7hU6.8kg9!4k
第六十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组织,保护学生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S8;4wj38wy,:2W
第七章 经费、资产和后勤 z,?4YC9?4Ja29H
第六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 i2!6Gi6-3Gy8.9n
学校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不断增加办学资源,增强办学实力。 u7:7NF1~7rk2~,I
第六十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包括日常经费预算、专项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预算在内的预算管理体系。 a2=,yK1:70K1:1G
第六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察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等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N6,fb7.1An5.5L
第六十四条 学校资产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各类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知识产权等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 09+2Lx4.5HD9+7T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F6?9mP,!70P9,W
第六十五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校园。 F67hP,~1cK5;,q
学校加强对校名、学校声誉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g8:6ti6=6sA4:6Y
第六十六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L7+4lZ4;9EH1?3z
第六十七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建设,打造数字化校园、生态校园和人文校园。 T8?,SG3!1rL24Y
第八章 对外关系 l7?7zU1.,hS3=8F
第六十八条 学校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的多形式沟通与合作,依据自身教育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市场办学机制,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为地方和区域发展、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服务。 p,~5YA8-3wA,+3G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依法依规与外界缔结协议,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活动。 N4-3gn9-8Mt1-5M
第七十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T,8Rp74pI86v
第七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 A8!3Wk,~2CW9:9t
(一)校友是指曾在学校就读或进修过的学生、学员。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学校特聘(客座)教授等。 i6~3yC7+8ZA3-2h
(二)学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可向为促进社会进步或对学校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校友或人士授予荣誉称号。 I5!3fX5-2XI,.2y
(三)校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凝聚校友力量,拓展社会资源,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m6!,zy3+6cd76Z
第九章 学校标识 g5~,Ha3+,yF5?4F
第七十二条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T6+8pE3-7wm8+2R
徽志外观为圆形,中部是圆形海蓝色背景下变形汉字“河医”组成的鼎型图案。圆的周边是白色底衬,上部是黑色舒同体繁体汉字“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名,下部是学校的英文名称“Henan Medical College”。英文名称上方分别为绿色嫩叶状和对称的两枝树叶。以嫩叶和蓝色之间组成了打开的书的造型。鼎的下部标有建校日期“1952”。校徽以金黄色圆形粗、细线条作为最外圆。 s1-5Pp5:9Pg2;9i
学校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a3;6Sy,.5Jm,+6o
第七十三条学校校旗为天蓝色的长方形,长宽比为3:2,左上角有徽志,中间部分有白色舒同体繁体汉字“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名,下方有“Henan Medical College”英文名称。 P3~7IX4~5NS1+,c
第七十四条学校校歌是《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之歌》。 Q6,nD2;2kk3=1F
第七十五条学校确定每年的5月15日为校庆日。 A2:6uq4-6Cp1:8S
第十章 附 则 z9.10d3?5Cm7~2A
第七十六条章程草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学校党委会审定,经法定代表人签发、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报河南省教育厅核准。 N6=3jS1.8aa1.7G
第七十七条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或其他原因,需要对章程进行修订,须照第七十六条程序进行。 I,?8Nn3=3pO8.4z
第七十八条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学校其他规章应依据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章程相抵触。 L62CN7-8JK4;4S
第七十九条学校的举办者、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和教职员工,都应以章程为办学的根本准则,并负有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 S3=8yn6;3Qc4=5X
第八十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v6:3ak4+90x9~4n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z6?7SG,.5PJ5!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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