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人民法院简介
刚察县位于青海湖北岸,总面积8138平方公里,全县辖三乡两镇两场,辖区总人口4.2万人,有藏、汉、蒙、回、土等十一个民族,藏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3.8%,是一个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青藏铁路、柴木铁路、国道315、湟嘉公路贯穿全境。距州府所在地110公里。绝大部分地区海拔在3500米以上,具有明显的高原大陆性气候特征,年平均气温-0.6℃,一年多风少雨,冷季长达8个月,无绝对无霜期,畜牧业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位于境西南62公里处的青海湖鸟岛是我国八大鸟类自然保护区,湖内盛产裸鲤,岛上有斑头雁、棕头雁、天鹅等各类候鸟30余种,鸟岛不仅是鸟类动物科研基地,也是中外著名的游览胜地。 h4:3Xv49xT1:9s
1953年7月,刚察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管辖3乡2镇、2个场,全院现有干警31人。院内设有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行政审判庭、办公室、法警大队和热水人民法庭9个业务庭室。现有院长1人,副院长2人,办公室主任1人,庭长6人。 Y3:4Yl5+4IH6+5K
刚察县人民法院的全体干警在县委和院党组的带领下,扎根高原,深入基层,数十年如一日,艰苦奋斗、努力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和政府中心大局工作,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积极创建学习、规范、高效、和谐、创新的“五型”法院,审判与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进展,为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优良法治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积累了宝贵经验。近年来,刚察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团结自律,开拓进取,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克服了人员少,案件多,条件艰苦等重重困难,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坚持“政治建院”努力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坚持“以德治院”,强化队伍品行操守和作风建设;坚持“素质强院”,大力提高干警的法律水平和文化素养;坚持“改革兴院”,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与司法效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干警执法水平不断提升,有力的促进了司法公正。审判工作呈现出质量和效率逐年提高,上诉率、发回重审案件逐年下降的可喜局面。平均每年审、执结各类案件近400余件,、结案率均在95%以上。 s3+8nm1:,RA4!5n
近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可喜成绩,并多次受到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表彰。被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和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被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精神文明单位”;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青海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法院档案管理一级单位”、“全省优秀巡回人民法庭”等称号,并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被省档案局授予“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单位”;被中共海北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 “全州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州级标兵单位”等称号。同时,还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周太、“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王建秀等一批秉公执法的优秀法官。 F77xp9-4Yp3~1e
今后,刚察县法院全体干警将在县委和院党组的带领下,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下,誓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斗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刚察的稳定、改革、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J2?3nd1!8Zc7-,f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迎宾路 E7:2YW5-,fA8~6L
邮政编码:812399 F4:7wl4!8ca,.8W
各内设机构职责
一、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m1+2hm6;1jS8!2e
1、办公室(政工科)。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件、报告、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院党组、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司法行政装备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负责财务管理、诉讼费管理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接待事务;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事宜;负责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学习活动、考勤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及司法警察警衔晋级晋升呈报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干部、职工工资晋级普升呈报工作。负责干部、工人考察录用、任免呈报有关材料;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及调研宣传工作。办理工作证、警官证、执行公务证及其它各类证件。 Q,~4Cc2=7xY6+4K
2、执行庭。负责执行刚察县人民法院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负责执行由刚察县人民法院一审提起上诉、抗诉,经海北州中院终审裁决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负责执行刚察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负责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及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的债权文书等。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协助外地法院到本县执行的案件。 u1-7QC4+3nF7.2c
3、审判监督庭。依法审判本院需要再审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生效的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按照最高法院《审判案件质量综合评定办法》和《审判质量不合格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审判监督,切实做好案件审判质量的评查和日常检查工作,认真落实错案和不合格案件责任追究。 h9?8cF7+4G06;7A
4、立案庭。负责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一审、再审、执行案件登记立案和审查立案;依法审理管辖权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审批事宜;负责审判程序监督管理工作;处理简易案件;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信访案件。 o2+8Hc1?70D35m
5、民事审判庭。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上述民事审判工作;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以及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C14UP2~,mq86R
6、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侵犯财产、贪污、贿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或指定管辖的除外)。办理刑事审判工作中其他有关事宜。 L7?7ya6~6Pc,;2B
7、行政审判庭。负责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并决定是否立案;审判行政案件。 J4!7Co7:2DO56s
8、纪检监察室。负责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 F4?8fK1:1Fn7-2X
9、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参与对死刑人犯的执行,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治安、消防、安全保卫、警卫法庭、看管、押解、执行人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h8-4QX7:4sD9:9F
二、派出机构职责的主要职责 N3.8AS6;7Pt3-3X
1、热水人民法庭。依法审判哈尔盖、热水、江仓地区第一审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项;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配合当地党政机关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县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v6?1kQ7!,Ti6-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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