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河海大学校友会(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泰州市河海大学校友会章程 b2~9Cz9~1Oj1.2r
第一章 总则 o1-3kc7+6Bp,=3e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泰州市河海大学校友会”,其英文名称为“TAIZHOU HOHAI UNIVERSITY SCHOOLFELLOW ASSOCIATION”。 l1~2UZ5+,t064h
第二条 本团体是经泰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批准成立,具有法人独立资格的 群众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由河海大学泰州校友自愿组成。 z3+8Fp44xS5+8g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进校友情谊、关心母校发展,投身于泰州经济文化建设,开展教育、科研等学术交流活动,鼓励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共同为母校的繁荣与发展,为泰州的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 d4:8EZ98Ta2;,f
第四条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泰州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泰州市民政局。本团体将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i7;,Gt2~,Uh9-4B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泰州市职业技术学院。 i2+,NQ3~,wH4:9q
第二章 业务范围 Z3?8Ec9:9xM3!8t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o8:7Dj8~8wo8-70
(一)努力促进泰州与河海大学教育和科研方面的合作; U4-8sT1~8Bg9.8m
(二)开展校友间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科技合作等活动; f2:4mz1~6nY8-4Z
(三)搜集、整理校友名录,建立校友档案; p46CZ9.1uq,=6J
(四)举办有利于泰州、有益于社会、有助于母校和校友的各项事业与活动。 e5:4Rl3:1Az6:3u
第三章 会员 L3.6Oh4=1Hp9=10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D,-,uX8?1kV5.6Q
第八条 凡在泰州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均可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 y8;7WK,!2SY9:,L
(一)曾在河海大学、华东水利学院等院校及其附属单位学习过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自考生、外国留学生等。 S9!5Qv9.3zP,!6t
(二)曾在河海大学及其前身华东水利学院等院系以及附属单位任教、任职过的人员。 h3~5fm9;9Jl2:1z
(三)河海大学授予和聘请的名誉博士、名誉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顾问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河海大学董事会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董事等。 c6;4fy9?,UM1-1X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r5!5Ei2+6Iq65U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w5;6xM,.3Nl,:7M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i7!5TY,8fZ,7a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K5?8mf,.,RS4~40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W7;5Sg,+3tc4;1G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z,~6Xd5.7Kj1~9w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G5-5IY2?2ss,+5q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l71GB9?5ez6~6q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x,!3ae7?8ge1=6i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c6:,Bb7=4Bx9.1b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n8:1YM,~3XM2~7N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e9=3cO1=7dc9?7U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k4.6WJ3!6GM2=7L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P2:4fp3+5kK7.6d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W8~1bl2~4fe8+9m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c7:,lP4:8Iz3+8q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L9~3zp5!4YI6;1G
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联系的,视为自动退会。 n9=,Cn97Fn76s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a9?2wH9!,Gt3=5u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R2!6dS,~2Gw4?3k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c4!9lB6:5IA3!7n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d5=6qZ7:4Gb8~2C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g3?2sQ4~7tr27x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V5-3bj8;7j05+5j
(四)决定终止事宜; H7?9hK9!9os4?1N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Z5:8zl68uI5;3d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r6~6UM4+7vz9+9H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H8?7G02-8VD8.2N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e2?4Ml7-5Or2~3e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w6-3JH9;3zI2!9d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Z9+9wh2:4KI,9I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b29np8;8CH7;4V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p,-,ey9?1Ru5.2V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b3=1ZY2!6Hi5+9f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n,!8sx3-7VK5-,p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d7+9SY4?8Iv,=1Q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U,~8rV2?3KW4?9V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W3!9bB8!9r01+8H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L6+2tt5=1oZ81n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u32Gy4=3Gb6-7i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后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d14rp38nf3+8v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z9:10o7!,YA8;7V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r5:1kk,:2EP8=30
虽非河海大学校友,但与河海大学和校友会关系密切,对校友会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士,如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由泰州市河海大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可授予校友会名誉理事。 l3-7sn3-6R097c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x6!2DY4.5RA2-2f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K7:,JP,6CZ5=2d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Q1?2EK8.70N7+4H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u5:6Qc5:6bz1~7V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e4~7XD7;1nu8~8m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y1.2HC5~7Yt7-4w
秘书长为专职; D5~9jw,-1CA3-3x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I3+8Gz,=1mX7=8A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x9+1rJ3?3ZQ3=5K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S8?3gk2:9fY2+5V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M,?4LD5.5QK57K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n6=1Bj8=5cF6.4t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统一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L9-5Oa5:,Vd3:,J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W6+2Sh8+5af26T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x,-9mG7!2VQ2+,h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f7~3Sn1~4lC6-8S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I6!8xO4-,Qu3:7x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f8:3cw,.9PF7;3V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U5+9wj4.4SC1-,i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p8=5Yl6?9ms7+8q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Z2-6Et33ic6;3s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v3?2Ql2~8cH2~2V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F7~8Jr1+7WH3~,C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O2!9qO6;,Zz,!3I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V,:9aX3-7AB2!6T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C,:,vM,;6Gy7.7W
(一)会费 C5=6VF5-5XR6=1b
(二)捐赠; N6.9JX6~,gP4!,Z
(三)政府资助; U2+6qk2-9jj,4l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a,~1vo3?4rQ9?6b
(五)利息; E15ZI3+,uh2-4X
(六)其他合法收入。 X6?8YZ4=,og4.2w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r7;,jE4:5LR5.1K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R5.7dY2~,RV2;8S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S6?,hI4~,GL4+1d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F3.7DD5.5Xr1=4C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S7,QO5=5xM5~3d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r9=7Eo1;4dQ8-3U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x6;2Dt2;8TM7=4U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x5-4md7.7zy15z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W3-5BG2;3fW8!8b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v75Pm8:5sh53b
第四十条 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H8:,Qp1=2bF6!8I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h7?1IH5=4Tk4?3D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B2-5Qw2-8hp,8q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f6-1gi52dk2;5J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f5:,Gv7!7dK,:4f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c2:1yK63Zf9.3m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m9+1sf6?,xQ9~6x
第八章 附 则 k9?9MX2~6ik9?5E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4年8 月2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Z,:1gc3.5Pa2?,f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K8=2tN,.5nf7~2A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y,4oG2;7KG6:2W
(2014-08-25 ) Q7:8fZ2!2Sf2.8y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