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介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位于青藏高原东部,青海省的东南部。东临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碌曲县,南临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西北与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和海南州同德县毗连,北与自治州泽库县为邻,辖区国土总面积6250平方公里,辖5乡1镇38个牧民委员会,132个牧业村。平均海拔3600米以上,全县长住总人口40948人,流动人员达50000余人,这里是青海蒙古族最为聚集的地区,是青海唯一的蒙古族自治县;是全国面积最大的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是全省蒙藏药产业化示范县;是三江源生态自然保护区的腹地和青海生态保护最好的草原;周边藏区环绕,是典型的蒙藏文化融合地区,也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有“天河之南,河南蒙旗,浪漫草原,赛马之乡”之说。李恰如山景区周边山峰耸立,许多具有高原特色的生物物种在这里生长繁衍;圣湖、仙女洞幽深奇特,神秘莫测;黄河大峡谷,全长30公里,两岸峭壁陡立,水流,气势磅礴,视之心旷神怡、豪气顿生,是旅游探险的好去处;双鱼湖湖水与黄河水有土坝阻隔,独成一体,湖中心有一小山将湖水分成两块,瞩目远眺,如两条鲸鱼相伴游弋在蓝天下,景象尤为壮观;夏拉、柯生、代富桑、尕玛日等滩地一望无际,水草丰美,每当盛夏,蓝天、白云、草地构画出一幅如诗如画的草原风光,使无数游客回归自然,流连忘返,是游人休闲、避暑、旅游的理想之地。 y8+9te1?2IO5=1q
1954年10月,在五星红旗的辉耀下,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告成立。创立之初,仅有3名工作人员,两间破旧的房屋、几张三屉桌和长板凳就是法院的主要家当。六十年沧桑巨变,如今的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有了独立的院落和占地7140平米的审判综合办公大楼,办公设施一应俱全,并实现了现代化。现有政法在编人员21人,其中法官7人,书记员、法警10人,行政管理人员4人。内设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办公室等5个机构。年均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 100余件。 g9.6Xy5;3Ek6!9w
伴随着河南县的发展历程,河南县法院也在与时俱进中得到进步。在当地党委及上级法院的领导与指导下,不懈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谱写了一篇篇朴实感人的华章。自2000年至今,已连续13年被河南县委授予了“县级精神文明单位”;自2002年至今,已连续11年被黄南州委评为“州级精神文明单位”;2003年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被青海省政法委评为“全省严打整治先进单位”;2004年分别被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和当地党委授予“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单位”称号;自2000年起党支部连续四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2003年至2007年院党组连续五年被当地党委授予先进领导班子称号;2010年到2012年连续三年被省法院评为创建执行无积案先进单位,并荣记集体三等功;2010年,一名干警因公殉职后,原省委书记强卫同志做出了“对这样一位民族干部,不幸去世表示惋惜,要宣传学习他的精神”的重要批示,省法院也相应做出决定追授他为个人一等功。 x3-5Sh1=,ax3=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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