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介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30日。目前,共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工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法警大队13个部门,下设鱼市、凉伞、扶罗、禾滩4个人民法庭,现有编制66人,在职干警62人。 S3?8Lg1+4bH6?7b
多年来,该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全面稳妥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012年以来,该院先后受理各类案件4874件、审执结4704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698件913人,审结民商事案件2811件,审结行政案151件,执结各类案件1044件,结案标的3486.2万元。 z650e5:8fx2+3p
该院有着光荣的传统:院集体曾于199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原院长杨通智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进入21世纪以来,本院先后受最高院及省、市、县表彰奖励160余项(次),有近200人(次)立功或受奖。其中院集体2004年被最高院授予“全国纪检监察先进单位”,2007年被省高院授予“司法绩效先进单位”,2008年成为7个“湖南省优秀法院”之一,2010年被怀化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怀化市文明单位”;2015年4月被省文明委授予“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以来,连续五年被市中院评为全市“先进法院”和“纪检监察先进单位”。全院涌现了“全国法院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姚茂常、首届“湖南省各族青年团结进步杰出奖”获得者吴昌培、“湖南省优秀法官”陈通先、“湖南省法院先进个人”严继橙、湖南省法院“办案标兵”蒲华平等先进个人。到目前止,我院队伍建设已保持了连续33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被到我院调研的省高院院长康为民称为“新晃现象”。 Q5;9lF5=1Gv18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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