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人民法院简介
安平县人民法院始建于民国27年(1938年)8月,最初叫“司法科”,民国36年(1947年)7月建立安平县人民法庭,民国38年(1949年)1月更名为安平县人民法院,1958年12月,安平县与深县(今深州市)、饶阳县、武强县四县合并为深县人民法院,安平县法院随之改为安平县人民法庭。1962年1月,四县分开,恢复建立了安平县人民法院。1968年1月,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法院及所属审判庭、法庭均被撤销。1973年3月1日,恢复安平县人民法院,2005年,安平县人民法院迁到新址(为民街西头),新综合审判楼,建筑面积4000余平米,实现了“三区分离”(审判区、办公区、生活区分离)和“通道分设”(法官通道和当事人通道),共设大中审判庭和调解室共7个,还设有中心机房、多功能会议室和视频会议室等学习活动场所。建成了法院局域网、电子监控和红外线自动报警系统,开通了政法专网,建有数字化审判庭两个。全院案件流程管理、司法统计、法律文书制作、审判会议、办案管理等全部实现了电子化。安平县法院现设职能部门9个,派出人民法庭3个,干警188人,其中法官24人。年均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4000余件。 j5-6jM5;1PL5~2g
“惊涛拍岸方显大海的力量, 博击长空才是雄鹰的本色。”近年来,安平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按照“建过硬班子、带合格队伍 o5:,qU1~8Hl,-2J
。争创一流业绩”的总要求,全院干警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创先争优,法院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是全国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等称号,是全省法院系统第一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2013年被省综治委授予“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在全市基层法院年度综合考评中连续2年排名第一。 V3~8Oy4:2Tu8.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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