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简介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成立于1983年11月,隶属于红石林业局。根据中共中央2004年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2009年4月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将林业审判、检察机构从原所属企业或部门分离后,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于2012年6月开始林业司法体制改革。 m7.6AV7!8rE6:8p
2014年8月,经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备案,保留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直接隶属于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内设政治处、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管辖范围不变。 t,.7lC5;7Rs8;2C
法院第一任院长为蒋永璋(1984年6月—1987年1月),第二任院长为荆志强(1987年1月—2004年3月),院长徐慧星(2004年3月—2011年11月),第三任院长为马熙金(2011年11月—2014年9月),第四任院长为董录(2013年9月——2017年12月,现任党组书记、院长陈伟。现有干警34人,本科以上学历31人,党员17人。 p4-9fd2+6Tt9;3P
法院先后有14人次荣立三等功;2002年,法院被省政法委、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法院”;先后5人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法官”;1人被省法院评为“优秀女法官”;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立案庭被省政法委、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审判庭”。2017年年终考核位居长春林区第一。 T8!8vh,6sa2;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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