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文艺网(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介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惠州市文联)是中共惠州市委领导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市性的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r2!9FB3.,rk1;2u
惠州市文联于1964年11月正式成立,原称惠阳专区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隶属于惠阳地委宣传部,当年召开惠阳专区第一次文代会,选举产生文联主席、副主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活动。1979年12月,惠阳地区召开第二次文代会,选举产生文联主席、副主席。1983年3月,召开第三次文代会,选举产生文联主席、副主席。1984年9月至1986年1月,文联归属地区文化处领导。1986年3月,文联由惠阳地区行署文化处分出,为独立建制的处级单位,归属地委宣传部领导。1988年3月改称惠州市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1993年改称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市文联)。2003年8月,召开第四次文代会,选举文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009年4月,召开第五次文代会,选举文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014年5月,召开第六次文代会,选举文联主席、副主席。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七次文代会,选举文联主席、副主席。 L6!4Sn3+3YD8-2v
目前,市文联现有31个团体会员,分别包括市作家协会、市美术家协会、市音乐家协会、市戏剧家协会、市书法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市舞蹈家协会、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市曲艺家协会、惠州画院、市电影家协会、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市观赏石协会、市诗词楹联学会、市蓬莱书画研究院、市汉文化促进会、市雕塑家协会、市硬笔书法家协会、市陶瓷艺术家协会、市荆楚文化研究中心、市青年美术家协会、市流行音乐协会、市微电影协会、市旗袍协会等24个协会(学会、院)以及惠城区文联、惠阳区文联、惠东县文联、博罗县文联、龙门县文联、仲恺区文联6个县(区)文联和市金融文学艺术联合会1个行业文联。 f7+9wq1?9CB2=5H
市文联成立以来,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团结带领各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深入生活、繁荣创作,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文艺交流等各项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繁荣发展惠州文艺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h7+2Cc8?6Wi4=,E
文联概况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I3.7VV1.9UR4=7b
第一章 总 则 y8:4vr1.6mI7~9p
第一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惠州市委领导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县级以上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市性的行业产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家面向社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提升惠州文化软实力、建设惠州文化强市、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l,+2Vl6+1jX3;70
第二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在正本清源上展现新担当,在守正创新上实现新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G,~,va8-4AB1+8c
第三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提升文艺原创力,积极推动文艺创新,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反映时代呼声、展现人民奋斗、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作品。 L7-1ud3-5dQ7:3K
第四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党对文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r68Pc1!5YU31e
第五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促进全市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团结,加强同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作家协会及各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联系,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H4=9009+5sv47M
第六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各级各类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分级管理。地方和基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按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建立组织、开展工作。上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依法依章程指导下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 g6!6TB,=2ou5-7p
第二章 任 务 k8~9Mr5?9WO4-2J
第七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以及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成果展示、惠民服务、志愿服务、文艺产业、理论研究、展览演出、文艺评奖、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G9+1AN8:6EB7!8g
第八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承接适合由文联组织承担的社会治理服务职能,参与相关立法或政府规划、公共政策制定等事务,繁荣发展文学艺术事业。 X8;,kb44fZ1=9P
第九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加强道德品质修养,自觉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J9~70W6~8qP1=5g
第十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y,-2nO7-6pk4-,D
第十一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反映团体会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C1:2rJ4=6Ha1?3p
第十二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加强同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联系,建立健全粤港澳文艺交流合作机制,助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推动惠州文化走出去,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 u2~,PO5.2se,~4i
第十三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t,.8CD4+1Ds,=7H
第三章 会 员 i9;9FD,+9nr6~1y
第十四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y22xj,!5RH8:3i
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县以上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R5.3xz23Db1;7a
全市性的行业产业文学艺术联合会提出申请并经惠州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可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或退出本会。 L5.6zP9=3Mx7;7c
驻惠部队、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具备成立文联的条件,提出申请并由惠州市文联批准,可以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c6~3Rp4-1ex6?1i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i1:7ac2!9fm56o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负责完成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d4.3OS7=3aJ4?6d
全市性文艺家协会要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学习贯彻市文联有关会议精神及决议;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并在市文联党组的指导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和主席团。 j1.5pK3:4tr2+3k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活动,对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T,:1NW5.4rZ6+4J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t3-9WT4~3xu7=2J
第四章 组织机构 s82ut6!1HL8;1I
第十六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J8?3Ww7!1Zg3!1a
第十七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u2;5jA3!5tz3;4c
第十八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 Q6,Bh5.10m1=6O
第十九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k7.7ma7-5pp3.2C
听取和审查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修改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选举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F9?6Cf4-3ZM8;3f
第二十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由主席团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s4?5nR3:1MJ5=9q
第二十一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候选建议人选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交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因工作和人事变动,其参加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代表(含所担任的主席团职务)应相应更替,经报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认可后生效。 l,:60b5!6Ge5?6I
第二十二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P5.5ta7-,Al8-,e
执行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团;听取和审查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应由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v8.4sl13Of8:8q
第二十三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利。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代表大会主席团酝酿提出,经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X75JD4-3Mg2-2a
第二十四条 主席、副主席在中共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团可委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正、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 Q9!9tb2!,PE5?1A
全市性文艺家协会的主席、副主席人选,由市文联党组在广泛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交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o3=4IF4~6KU2=3J
第二十五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可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E1~8Tf1;4dr5!1H
第二十六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D3~4En2?70L7;,X
第五章 资产和经费管理 j7;1jp3:4Ac6~8M
第二十七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I6-4Vj4-9ty3;6v
1、财政拨款;2、社会赞助;3、其他合法收入。 v5~6Ml3=5go2;5X
第二十八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V1!7TY8~,BW3-3c
第六章 附 则 N,!,uC5~1Bw6-1B
第二十九条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简称是惠州市文联。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址设在惠州市。 U71MX8:3LH21v
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HUIZHOU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HZFLAC。 Y4:3nT9:4ef1+2j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章程经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W3=2ld8;,UH8:5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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