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人民法院简介
通化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1月15日,地址在通化市小北沟山上,与民政局合署办公。通化县人民法院现址位于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1999号。 N,!7dH9-3uk8-3e
机构职能
通化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能 i3=7Hg46tc,:3m
一、办公室 c,:4Zc17CD4:,r
协助院领导组织、处理、协调行政事务;负责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安排审判委员会工作日程,记录发言,制作并督办落实审判委员会决议;负责起草法院工作报告、院领导重要讲话等重要文字综合材料;负责全院各种档案、文书、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院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院干警培训的实施工作;负责院机关院志、年鉴的编发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3:5rb7:6gm6+,U
二、政治处 z2~6ck8=8dT6+5U
负责全院的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院人事、调资工作。 l5.6od1+2rJ7=3F
干部科 F,=4JP2~6Kk3!2i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院干警的考核、奖励、选拔、晋级、调配、任免的实施工作;负责全院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有关事宜;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级别的评定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v,;2mm,;7jw9:9N
三、监察室 l1?,OP9!3Cz4~6j
负责接待、处理对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查处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被错案追究的干警的党、政纪处理;负责本院中层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负责本院廉政建设教育工作;负责上级法院和纪检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x,?7bS24is4:,x
四、审判监督一庭 c5~7mB3-8WU3~6T
负责二审发回重审的各类案件;负责审理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和上级法院交本院再审的案件;对应由本院进行的司法赔偿做出赔偿决定;对二审发回、改判案件进行评析和界定;协助上级法院处理我辖区办理审判监督案件时的相关事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09+1cE1?8Wj8=9f
五、审判监督二庭 u9:1Ml87RP6!6u
审判流程管理、对本院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到归档全程跟踪监控,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及时、不超审限;审判态势分析。在司法统计的基础上展开调查研究,掌控本院及辖区法院审判工作总体情况,及时为院长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情况分析;案件评查。对已审结的各类案件,从程序到实体进行严格评查,分析研究并及时通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审判绩效管理工作。从上诉率、发挥重审改判率、申请再审率、裁判文书合格率、涉诉上访率、调解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审判管理制度,指挥大型系列案件审理,协助监察室审查案件,完成院领导交办事项等。 i6?7Lh9;5KT2:3t
六、立案一庭 w8-5Fe3-80Y,~7s
负责全院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执行的收立案工作;负责上诉案件的接受、审查、报送、登记工作;负责收案时诉讼费的核算工作;负责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及诉前法律咨询服务;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P8:9IS8!9vR7.9N
七、立案二庭 f5=3sz4-5ke9:6d
负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工作及受理信访工作。 z8!8cK8:3VI7=7t
八、刑事审判庭 q4:4Ze2.7np4:,d
审理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刑事审判调研信息及赃款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p8;5Ze8;5St8=8h
九、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 W44xY5.4Tu8+8n
审理民事一审民事案件;审理院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一审民事案件及兄弟法院移送管辖的民事案件;协助主管副院长抓好法庭建设,指导基层法庭民事审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X5.4sK3~2Ye4=8q
十、行政审判庭 Y,;,DG3~9UT,=7y
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和部分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中的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我辖区办理行政案件时的相关事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2=8ok6!2wE2=,q
十一、人民法庭(二密法庭、大安法庭、快大法庭) b6=5HC7+3lr6?,z
审理辖区内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审理院长、主管院长交办的案件;指导辖区内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做好调研、统计分析工作;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2-,BG7.4RP2-3M
十二、执行局 C4.,wT5;1Mu9;5w
执行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协助外地法院在本辖区内的执行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u5:2df8~3hO,=2c
十三、法警队 n3+5Ng4-1ie3-6J
负责全院各类案件开庭审理的值庭工作;负责刑事案件对被告人的提解和押送工作;协助各类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院领导及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h3.7JV,-9JF6.6i
十四、行装科 V1.1Nl,=,lX9-1H
负责财经管理工作;负责全院车辆、武器、设备、用品、服装、食堂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收缴的赃款、赃物及诉讼费 S6!3Cq,2Op2: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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