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人民法院简介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设定编制为43人。内设12个庭室,分别为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事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网管室,下设有喀尔交人民法庭。2008年6月,创立了“沙尔合提•吾拉孜别克调解室”。 m7;3YK12iM6;,X
五年来,在吉木乃县委的领导下,在地区中院党组的指导下,吉木乃县人民法院司法能力不断提升,队伍素质不断加强,办公环境和机关面貌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为建设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吉木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全院干警,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涌现出全国优秀办案标兵沙尔合提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党委政府及各族干部群众的好评。先后被授予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档案管理自治区一级单位、自治区爱国卫生红旗单位、自治区清理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地区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地区级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县级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四年被地区中院授予地区先进法院。该院的法官沙尔合提•乌拉孜别克被授予全国优秀办案标兵、自治区级优秀法官、地区调解能手、县域经济特殊贡献奖等荣誉称号。今后,吉木乃县法院将在县委、政府的关怀下,在地区中院的指导下,积极创建地区六好法院,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推进基层法院全面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W13dq7-5mA5!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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