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颗粒学会简介
江苏省颗粒学会(Jiangsu Society of Particuology)于1988年于南京成立,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下属的省级社会团体组织,并接受江苏省民政厅的组织管理。学会是由江苏省内及周边省市从事颗粒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组织。学会旨在通过组织省内、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开展科普和继续教育,出版学术期刊和学术论文集等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增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传播颗粒学知识、促进江苏省及我国颗粒学技术的发展。 e,+7bD,~4CI6+3s
学会第七届理事会挂靠单位为南京理工大学,并由淮阴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金叶玲担任理事长,学会副理事长、南京理工大学杨毅研究员兼法定代表人,学会副理事长还有陈静、杜军、刘雪东、王体健、徐继明、曾海波、朱华旭、朱俊武7位同志,并分别负责苏北、苏南及南京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会员的发展和活动的开展等相关事务。学会目前有颗粒制备专业委员会、分析测试专业委员会医药颗粒专业委员会、气溶胶专业委员会、能源颗粒专业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科普工作委员会等,并分别挂靠南京理工大学、常州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大学、淮阴工学院等企事业单位。学会在2012年成立了江苏省颗粒学会党的工作小组,目前由金叶玲理事长担任组长。学会于2016年成立秘书处党支部,由副秘书长严艳琳同志担任支部书记。2012年--2015年学会连续四年被江苏省科协评为“年度先进省级学会”,2016-2018年连续三年被省科协评为“江苏省特色学会”。 W6?3aD2?1NG,:3W
目前学会共有会员380多人,其中包括理事会成员70多人,高级会员110多人,普通会员200多人。包含江苏省内及周边省市的单位会员70多个,其中高校、科研院所50多个,企业会员单位20多个。 B4.9wz8=2zZ4:5k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光华路桃园路 南京空间大数据产业基地C栋308室 x8.6oW9.2Ul1~90
学会章程
江苏省颗粒学会章程 L2?8rz3?9QF9!4y
第一章 总则 z5-8NV5+2uy6~3f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 i6!,ck7+,FY,.7Q
中文名称:江苏省颗粒学会 C6~8JH8;2Lc1.4e
英文名称:Jiangsu Society of Particuology C1?9Ej5-7cT3!4S
英文缩写:JSP g4-9cS4~9DG1+40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江苏省及附近省市从事颗粒生产与应用、颗粒加工机械与表征测试仪器的设计与制造、颗粒性能与危害及颗粒多相流的学术与技术开发研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以及该领域的科研人员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d7-8uc8+8rd2+6Y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在第二条提及范围内从业的广大科技工作者,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地开展群众性的科技和科普活动,促进颗粒(含粉体,下同)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颗粒科学技术的产业化,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江苏及附近地区的科技、经济发展作贡献。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I3?6iK75lO6.7T
第四条 本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学会接受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颗粒学会的业务指导。 r5+7DV4-1iV4.,L
第五条 本学会办公地点位于南京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t9!,Hb5-7Vp4;1T
通讯地址:南京市光华路129-3号A2楼322室,江苏省颗粒学会 03?7rP9=6Pv5.2A
邮政编码:210014 p5=1hh3-4LU2.2p
电话/传真:025-84311956 U1=1Vc2;7RT86I
E-mail: jskl_org@163.com t2.8Qb79na6!3E
官方网站:www.jskl.org.cn D3=5bf72jo7~2k
第二章 业务范围 F7~,jT7+9hw6.4g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H1:5Po,+7UJ7-7r
(一)围绕颗粒科学,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评选推荐优秀论文,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v4.1DB6~8Sd2;4o
(二)组织和发动会员为颗粒科学工程发展规划、开发新产品、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学会会员的聪明才智,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W7:9sy7-4gm2;8D
(三)接受相关部门委托承担有关颗粒科技项目的评估、科技成果鉴定以及应用推广工作;受相关部门委托或授权,承接江苏省颗粒学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的职称评定工作; I2.5Mq8=7xT2;1g
(四)举荐人才,表彰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会员,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在会员内部逐步设立并完善江苏省颗粒学领域的科技奖和人才奖,对优秀颗粒学科技成果和产品给予奖励,对优秀人才和青年会员给予奖励; h36LP6?7Na8~8t
(五)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促进国际民间科技工作; e8.40c1+1rI7!3R
(六)组织会员参与地方科技政策、科技发展战略、有关法规和条件的制定,对江苏省地区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科技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为科学决策服务: c1!4AZ5.9wm1;5J
(七)代表会员的利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m4-9zz,;3bw5:4i
(八)完成江苏省科协交给的各项任务; q4=,Kh2?,cm8!8r
(九)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开展决策论证、厂会协作。 p5!8Vu8;5rK9?9g
第三章 学会会员 G8-4DQ2-5bc,+8W
第七条 凡拥护本学会的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作为个人会员。 K8-5Jg5~1tJ2:7a
(一)从事颗粒学及其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和生产、应用的工作者; f3=4BL4:4Pj4?,b
(二)颗粒学及其相关专业的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 a3.9GP9.9nM,~8d
(三)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R8;7qJ,=6Cp9;5P
(四)为颗粒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等。 R6?7Nl7?7XC,;5M
第八条 本学会单位会员应为拥护本学会的章程并从事与颗粒学科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的工作,从事颗粒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S9:5cB6~6Ly33f
第九条 本会会员入会应遵循以下程序: f8;6Vr4.5JA1;4c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l6?9SL81wO3+6y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s5?8hr,~,Vj3?5Y
(三)经学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U,-60f5.3ad8~2C
第十条 本会会员拥有下列权利: v,;3wY3.1RD,=5V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P9!9wg5!6ab85m
(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N,~9qc3=1eq19E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o5.8Hr7-,yA5+5v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v2:30T73wX2?7V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q8=5JX,?3Wd,-7d
(六)在本学会领导下,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咨询等活动,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应得的报酬。 Y4-2NL2~6Tf6-4b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r55yv4:2kC8+6A
(一)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Y,~1ml2!7EJ4+7G
(二)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h1?7Ug810k4-8D
(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J2!7al2~9eX4.1u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M7=3ZI7~7IY1-7Q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a21Zt5;,yR4?5N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多次不参加本学会活动,则视为自动退会。 v,2Mj2;4WS,-6k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将予以除名。 k2~4ab2:3rH2!,H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E9!9Ya5!5Ux3+,H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c,2FL5:1Fr8~6h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m9:9M05=8vF2.3L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Y,=5Rv2.7Jv2;,d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C3:8gC4;6Rq8;,e
(四)决定终止事宜; t6?,md4?2IQ61f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e2+6yq4=4eL8~1z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w,-8eq6+8UM57P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r6;2JF6+4cF7-8V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F9;6dg85wh2.1V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 C6;9oA5?1dR8?9G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R,1QM3.4uU6=20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f5?,ig3:4zn9+7I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Z,.1hi7+1Zt1:6V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09!5Be1?7SQ8=8X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q4+3Nr4-3Fs9~,c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g7!7DW9.2CF1~6z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K7-4wq42IB,-6i
(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x9-8IJ1-9JF7=6Y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Z7:7Hy9?8CD5?3n
(十)制定学会工作计划; I5-5CN1-8Zd,=7o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I2?9Pc,;1gU9!4c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U1?6Af2!9vZ5,V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x1!5EX1-3t01-4S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M4.7rA5+5fW1:7g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x6~2qM2~8Ln4=4z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m9?1aj1.2nw1-,U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k9?8qm7-2mF4?6h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a,=1Xk4=1tO3+5T
(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s4;6bp8:6TS5!8V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v9.40m8;3ap2:8a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o6=9RN3!,aP86K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 L8=90O,?7uN8:3C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K,:3vg1.9zr6.8m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t2!,kb5;6pq5+,f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L3=7jd2-6vV2~6C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由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d1-9Db,!5yl,+,Z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x1~,un7?,p03=3J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j9~9uO1~5OF4?7t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i2~7cj1-8Kb5!4j
(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部门重要文件。 a3!3ri8:2PA5:5F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h5?4pv3~9RY6~3Q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x7=7JL4~9WO7!8W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e4=5JV14Ii4-6h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Z1:9Jm7-8XC7~3H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c8?2Kn9;2Sq58x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T2.2Tv94jc9?9b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i4-9RV32jP7:9m
第三十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b4:3sm4~1YZ4?4U
(一)会费; p4+7se9+3id8~5A
(二)捐赠; d4-2Dd4:,XO7:4a
(三)政府资助; w,+1ML3+1RO4:4z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n,;7cU,.7Pl4?5G
(五)利息; T,-6UZ4+7Mc7;4K
(六)其它合法收入。 i,!6rr6!,OM,+3w
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i5:9mz13gb9;3Q
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学会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j,+4GS2.8PR97p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m5+6ej,=,ai8-5Q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F2?40r6~6Cg1-9E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社会捐赠或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d6-7EK7!4Ug1+8U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或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学会主管部门。 02=9VW4=7nm5;2O
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的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E4-8ON9.7WO9.1y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X2=9Aa5.5eV7:4H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r,~9Nb1.7nz8?5Z
第三十九条 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S2:2tF5!5BO5.3M
第四十条 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y3+1tz9+2LB6.9B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l6~9Jh9=7DH6.,q
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需要完成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B7?3QI3!3NW8.,J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H6!8wr9!,KV,:1S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领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处理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w1+6aV1:,rb6~8n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s,;50s87hU7=1y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m4~9eI7=7dR1;3e
第八章 附则 J78ZA2+3Sl4!9z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4年10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L9-4lO8-7YW81D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学会理事会。 S3=2Tt3?7XK6?6j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m1=6nt5:4EF7.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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