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人民法院简介
安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1日,1968年4月因“文化大革命”,县法院被撤销,并入“安义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72年8月,恢复安义县人民法院。县法院原隶属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10月1日安义划归南昌市管辖,县法院遂隶属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V2-70k1-3qv9!6b
安义法院辖区面积666平方公里,其地形地貌为“五山一水三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辖区有11个乡、镇(场),人口26.8万。县法院有内设12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另有2个派驻万埠、石鼻的基层法庭。在职干警中,大专以上文化达100%,本科学历占61%。 p39ry4:9KX3-5Z
院审判综合楼建于1997年,面积2395平方米,审判综合楼一楼设有标准化立案大厅,配备有电子显示屏,当事人专用桌椅、纸、笔、饮水机等,方便当事人诉讼。大小审判庭安装了监控、安检、音响、空调、证据演示等现代化设施。各部门均配备了办案车辆、打印机、复印机、固定电话等设备,台式电脑人手一台,基本实现办案办公现代化,能够满足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 B9;4Pj8?6Ri6+90
县法院年均受理审结案件在1400件左右。2004年受理1432件,结案1322件;2005年受理1241件,结案1103件;2007年受理1734件,结案1597件;2009年受理1493件,结案1346件;2010年受理1462件,结案1227件;2011年受理1489件,结案1201件, H8;4Wa4?9vL6-8G
近年来,县法院取得了骄人成绩,先后多次荣获“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连续两届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光荣称号,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连续四年荣获市县“文明单位”称号,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6月,被省委、市委分别授予“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全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全市平安单位”称号。 U1=3jp1;3Hh4: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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