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简介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法院审判综合楼坐落于乐安县外环北大道。全院有人员65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1.54%,其中硕士5人,占总人数的7.69%。其中法官48人,占总人数的73.85%,法警6人,占总人数的9.23%。 I1-7uA3-7xv3=2U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商事审判庭),行政庭,鳌溪、公溪、戴坊、牛田、招携5个人民法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审判监督庭、法警队、司法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科等共计20个部门。 T5-8bo7+3Ub9!9N
近年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为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审判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团伙犯罪、抢劫、盗窃等犯罪,找准打击重点,出以重拳、施以重典。2011年以来该院审结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重刑率达39.2%,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稳定。特别是积极开展刑事案件调解工作,2011年以来该院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实现零判决。在民事审判中,始终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近三年民事案件调解率达69.1%,审结案件出现了“二少一高” 的可喜局面,即上诉少,上访缠诉少,自动履行率高。同时加大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力度。出台了《关于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入到农村、田间地头开庭、调解纠纷,深受农民群众好评,连续四年巡回审判工作在江西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分别予以了报道。在行政审判中,积极构建行政纠纷协调工作网络,通过案前沟通、案中协调、案外和解,促使原告主动撤诉,化解行政争议。近三年84%的行政案件经法院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后原告主动撤诉。同时江西省乐安县法院主动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如2011年江西省乐安县县开展依法清收土地出让金活动,该院提前介入,以点带面,带动全县清收土地出让金一亿余元,得到了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在执行工作中,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查控手段,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加大打击制裁力度,提高了执行案件的整体质量和效率,树立了司法权威。近三年执行案件结案率达94.1%。 e6?4xH7~,uv42Q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紧贴审判工作实际,找准审判工作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切入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形成工作亮点。一是大力开展“三调联动”和司法协理员工作。完善诉讼程序与人民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配合,实现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部门的有效互动,齐心协力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以来共通过“三调联动”和司法协理员工作机制解决纠纷690件。二是破解涉诉上访难题。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实行“四定”责任制,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每个工作日均安排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并主动回访当事人,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争取县委、县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全力化解涉诉上访案件。对涉诉特困群众,积极争取司法救助资金,2011年以来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66.5万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大力开展“大走访”活动。突出群众满意主题,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了大走访活动,对全县所有乡镇实行院领导挂点包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近三年以来年向群众发放了法律宣传资料40000余份,便民联系卡15000余张,解答法律咨询4600余次,在学校、企业、社区举办法律讲堂24次。四是着力打造“法官工作站”。主动参与乡镇365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设立“365法官工作站”,定期驻站服务。积极开展了基层民情摸排、综治信访维稳、指导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更好地为民司法。五是推行司法公开。围绕司法公开促公信,全面公开审务工作。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开通法院实名微博,通过发布群众热议的事件焦点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信息,促进网民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o3:5Yc3=2UU,;3x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2002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2003年被评为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全省基层法院调研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十佳信息直报点。2004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五星”政法单位称号,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五星”单位称号;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市委评为“基层满意的县(区)部门”;被县委评为“三级联创”机关党建红旗单位。2005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省法院十佳信息直报点。2008年、2009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2012年被评为全省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2007年至2013年连续七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法院。2011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2013年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2012年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鳌溪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省“三八”红旗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2013年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曾平同志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q4.,YY7~5Au7: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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