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人民法院简介
南部县人民法院的前身是1950年1月成立的南部县人民政府司法科,审理民、刑案件。同年8月,撤司法科,正式成立南部县人民法院,下置审判员5人,书记员4人,法警1人,收发员1 人,事务员1人。同时,设看守所(1951年3月由公安局接管)专门看守人犯。 X2-3kz1~8iJ5+3E
1950年9月,为保证镇反与土改顺利进行,设南部县人民法庭,于新政、东坝、建兴、富驿、升钟设分庭。 J,~4QR3.1fW,-3t
1951年6月,第二期土改开始,增设大桥、大坪、思依三个分庭。 b,.2He6:,iG8=3l
1953-1954年,设普选人民法庭,专惩破坏普选的罪犯。 E1?,UB47aO,!,G
1954年,南部县人民法院设办公室和民事、刑事两个审判庭。 h96io7!9UA9=8R
1955年9月,县人大首届二次会议选出人民法院院长,从此,历任法院院长皆由选举产生。 S8-5DV3=9tu1~4d
1956年,建立大桥、建兴、东坝、新政4个区人民法庭。 u4~7bJ8.90D8?3G
1961年,建楠木、盘龙、定水、伏虎、王家、升钟6个区人民法庭,作为南部县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同年6月,建立了接待室,处理人民来访来信。 Y5:4Ex8.3tv8;6C
1967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管组奉令对南部县人民法院实行军管,公、检、法三机关合并办公。 n,=3Qb9-4Mn3=6m
1969年4月,南部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内设人民保卫组(简称人保组),代行公检法三机关职能。 W4?,DX35yA7+,G
1972年12月,撤销人保组,恢复南部县人民法院,下设办公室、接待室和民、刑两个审判庭。各区仍设区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 c2+40r2:9LR9-1x
1981年,设经济审判庭和南隆镇人民法庭。 L1!8EX7;6Rd1.8n
1984年,增设执行庭,又将刑事审判庭改设为刑事审判一庭和刑事审判二庭。 J,.8pi7~4dt,!8l
1990年,新增行政审判庭,主要抓行政诉讼法的宣传、贯彻、执行。 F9:9OF6.7es,=3K
1992年,为适应改革,便于经济案件诉讼,设立经济调解中心、法警队。 B4!8zr7~1ty5+,M
1998年,按照上级法院对法庭建设的精神,撤销县城附近南隆区、南隆镇二个法庭,增设民事审判一庭和民事审判二庭。 j1~3uN7:,Nr8;5r
2002年,增设执行局(下设执行庭)。 o82hw9~,Fh6?3t
2014年,恢复南隆法庭建制。 c5+2Tz9!8zk5-4m
目前,南部县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工会、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审管办。管辖区内设11个人民法庭,自此,南部县人民法院机构趋于完善。 p1+5gU6-2Tq,1j
近两年来,南部县法院以“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口,实现了各项工作的良性发展。28项工作受到省、市法院和省、市、县党政领导批示肯定,13个集体、78名个人受到省、市表彰,《人民法院报》先后三次报道该院工作。2012-2013年,南部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817件,审执结18546件,涉案标的37亿元。其中,审结刑事案件476件、民事案件9398件、行政案件336件,执行案件4175件。结案总数、人均结案数均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E1=9up4-1GF7=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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