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介
兰坪县法院基本情况 兰坪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9月9日。原来在老县城啦井镇,1985年搬迁到新县城金顶镇,2004年12月因服从县城的整体发展规划,搬迁至原金顶法庭,2007年2月迁入现在的办公大楼。半个多世纪以来,伴随着共和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一代又一代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始终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怀着对审判事业的无比热爱,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审判、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为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与优质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自1997年以来,我院被云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多次被云南省高院评为“优秀人民法院”称号,多名干警分别荣获“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天平奖章”、“全国法院党务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云南省最美法官”等荣誉称号。一、主要职责。兰坪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兰坪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商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依法治国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三)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呈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四)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六)对本院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委加强对县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七)规划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和科学网络技术工作。(八)在审判与执行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九)完成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任务。二、人员情况。现有中央政法行政编制52名,工勤编制2名,实有干警55人。其中,男干警34人,女干警21人;共产党员41人,非党14人;具有干部身份的53人,工人身份的2人;在干部身份人员中,员额法官有18人,行政人员13人,法警6人,法官助理16人,书记员2人。学历层次为研究生6人,本科49人,专科1人;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有12人,31岁—40岁的有17人,41岁—50岁的有15人,51岁以上的有12人;民族结构为,汉族3人,少数民族52人:傈僳族7人,白族34人,怒族1人,普米族10人,少数民族占全院人数的94.5%,三 机构设置。全院现有内设机构8个,即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同时设3个派出人民法庭:通甸人民法庭(管辖通甸、河西)、石登人民法庭(管辖石登、中排)、营盘人民法庭(管辖营盘、兔峨、啦井)。 b3=2QU7!1Vf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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