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普格县人民检察院于1956年3月1日建立。1959年12月普格县与布拖县合并,县址设在布拖县所在地,两县检察院并称为“普格县人民检察院”。1963年普格县与布拖县分离,恢复其原县名称,普格县人民检察院同时分开办公。 S7+3LT2=7er7.,z
1968年3月28日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普格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三机关合署办公,统一组成刑侦、预审、秘书三个小组,预审组代行检察职能。1969年2月27日成立“普格县革命委员会”,1978年10月20日普格县人民检察院开始重建。 e52OF4:2bT7-7u
普格县人民检察院重建以后,1979年开始对外办公,无独立的办公场所,长期借用县公安局三楼的十间房屋作为办公室。1990年买下凉山军分区后勤部原五团的一栋办公楼(基地面积7179m2,建筑面积1466m2)。2008年在我院党组的努力下“两房”开始动工,年底竣工,2009年初正式投入使用,总面积1980余平米,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v2~5UB2;7rY1!9h
1956年建院时,普格县人民检察院未设内部机构,一切工作由检察长主持,一名秘书办理日常行政事务,业务工作视情况临时指定人员办理。1979年临时设有办公室,刑事检查组,到1982年设置四科一室内部工作机构,即:监所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刑事检察科,办公室。2002年增设法警队,将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审查批准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2011年司法警察队更名为司法警察大队,举报中心更名为信访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更名为国家刑事赔偿办公室。本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28名,工勤编制3名。现有党组班子成员3名,检委会专职委员2名,检察委员会组成人员6名。现全院内设5个机构,即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现共有27名在职政法专项编制检察干警,其中汉族11,彝族16人,女干警8人,男干警19人。 05!3vL7;6uZ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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