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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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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濮阳教育发展基金会 ;地址:河南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综合楼

濮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详情

濮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简介

由濮阳市教育局、濮阳市青少儿健康成长指导协会联合发起的地方 j8-,NO7=3lK2?5e

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濮阳辖区以及认可本基金会、自愿为本 Y,?4cE21MX2-9P

基金会提供支持的其他国内外组织和个人。 d9?5eF17hA4+5x

基金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g9+7JT3!5bp6-,W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濮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S6-8tv6=8AJ4+3F

第二条 本基金会是由濮阳市教育局、濮阳市青少儿健康成长指导协会联合发起的地方 o,+8JL3!1oQ5?4o

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濮阳辖区以及认可本基金会、自愿为本 a27rk1-6oz3=2K

基金会提供支持的其他国内外组织和个人。 m9?6Mw5:80w,.4g

第三条 本基金会将以“立足社会,服务教育,一切为了教育”为宗旨,开展经常性的 T2,Ww6=2Xj3+7w

全市助学、助教、改善办学条件及其他有关活动,促进教育及其他相关事业的 z16ks,!8Xo2+,S

健康发展。本基金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 x5?2MP3;,HQ2;4T

道德。 a,:2BH5~7XY5+9s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注册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70 万元。来源于濮阳市汇丰置业有限 K1~4lE3:7hB1;6q

公司、濮阳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濮阳市广厦建安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厦 T2~6tl2+2DE7:6k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O5=6uG1-9BA3=1M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教育厅。 u6~6Vk6=9Yy7!4m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会址为濮阳市振兴路1号(市教育局办公楼)。 R3=4Rz64iS6,V

第二章 业务范围 R4~7RR3~7aM6=6b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 P2+2wN8;3DL6-4Z

(一)开展社会公益募捐活动;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l3=6Nm1!6WE9=3h

(二)组织资助濮阳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o98pl7.8sc2=9y

(三)支持濮阳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A1:6yV8~2IQ88E

(四)奖励对濮阳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g8?9fv4;2lr4:6Y

(五)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濮阳教育事业的政府、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资金、财产捐 N7-,Sk8?3bn6-1O

赠及无偿技术援助; Y2-4ko1~2jm3-3r

(六)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市内外及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捐活动; N8.5Fv1~1TF2=8e

(七)接受政府委托或指定开展的与教育或其他与教育事业相关的各类扶持、资助项 i8?2gg99Qn6?9w

目; Y5-,yd1:7Mz1?8N

(八)接受委托管理国内外其他基金机构用于濮阳教育事业的资金;开展与省内外 P5?4dK,.3YS55p

同类基金会的合作、交流活动; c8=5tD75VH9.4P

(九)开展有益于全市青少儿健康成长的活动。 01;7MS3-1pX7,Z

(十)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n2+4xR9-4hk7!5H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I1.,dK53tv6!8Q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A7-,jO8;9Bl7;5v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l8;8Sf5~7Oq44B

第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的资格: l8;3Pq9?5Jq7:9Y

(一)热爱公益事业,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q3+6TM5~1DR7=5z

(二)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拥有较好的个人声望; e8~,di9-5VF3.5O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f4?8cf1;8uu1~5d

(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Z2-,Rz6-,Nw8.4o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G,;4Vt5!9CN3-7E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r47UY5;9Jj4+2C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N4.2NI5=4ae7:9y

(一)第一届理事会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发起单位提名并经协商确定; r,:7Jj9!5fH5=8B

(二)第二届理事会及其以后各届理事会的换届改选,按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b4;2hX4-9FS,!9G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F62Zw3=8pg2=5y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A7+4wb98cV4-5p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力和义务。 Y79GD87zH3!5d

(一)具有本基金会的选举、被选举和理事会上各项议题的表决权; w3.4pT1=8XD,.1y

(二)参加理事会议; 03.5js5=8bX1:,k

(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U1+3ww29qt1+3J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W,!7gk7-5tu34l

(五)执行本基金会决议; o6!8Av8.,XV6;8i

(六)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j2:4Un,;3sa5;6P

(七)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保值、增值。 w8-2Aw,-7Tn6=1I

(八)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X1;20i2-1AL2~8a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b6!4yY6~7Yg1=4e

(一) 制定、修改章程; B8:,yQ7!9Ky6~,y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s5;6ha9!2Sv,;5Z

(三)审议通过年度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u8=3MK1?9qK6~6y

(四)审议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Y1.6xu,!5Wr22W

(五)审定内部管理制度; i7:6nY6.4br3:7S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j2:2AZ8:9hL7?1A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W4:6se61Yk6:8R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h5~6oU8~3Ax7+8n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U3;9sY1=1xq4=6Z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5-7Rq4+2LY8-7U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I,3eG4~6Vl3-7m

如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则理事会会议必须按提议召开。如理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这类会议,可由常务副理事长召集。 l62Dw,~7qB9?8Z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须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b6?1Ld1+1Qu5!1B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 W5.4yy4:6Mn,:5J

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c4!4Gq,!2DT4=3W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z3?8WL4?8tC9?3N

(一)章程的修改; d3~,0J1!,UL7?5w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09+7MK5;1fb1.1s

(三)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j4!7ie3~2BP4;7Z

(四)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W4.4qp6.,RE98X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扬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均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持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I2?2qu6:5nH2?1K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6名,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监事4名。监事长从监事中产生。监事、副监事长、监事长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r1~3wg4?1XQ99u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t4-1OB,?6AW4?,a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d7.4Ha9+3Ac6!3A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发起单位分别选派; i2.6pi9.4wa8:4R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U6:4JH7.8ZL1:7V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S6+7zc2~6Tj2=9a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力和义务: u9~5BP8+6Ox6=5N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 q6+9nC4?3yF3.2t

和章程的情况; i2.8bM8;3HC9;7B

(二)监事可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可向登记管理机关、 x9:8of6!2dv8+8K

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B62Ac,.4mA8?8x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Q1-,KU1!8Tw8!,j

第二十条 在基金会领取工资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领取工资报酬。 Z6+,oZ7=4nd81V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P7!7kt5-4jI8~2R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第一届理事会按本章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产生。 o1!9oQ,~7DI5~,F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B8.,DG6=3fx3?6Z

(一)政治素质高,热心教育发展事业和公益事业,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T9~1cj7:8Lp5?4i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j5+4rZ,30G9=7W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z7!6TT,:8Wo3=7A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7?8YX,-9VY,=5l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N2!,IC1-5ov,=6S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E41v04.1Og,+5O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A,.5vf,~7uv,;4i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力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力的; k52qA7+2nt9?7T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f8?6Zn,-4UF,-6F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t4=2Tl67Jn3-8Z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Y7;6Up3:3Hv2?,W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Y4;2yU8:6hx46K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m89AR5;5Pb5?3M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承担个人责任。 j6?3Cu7-3i05~,v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v,-1dE4~4zY9=2v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V1?,lb5=9at7.,U

(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表理事会行使职责; r3?5bL7.2PW9=4b

(三)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06:5zd3~8hc8-1G

(四)审核由秘书长提交理事会讨论的年度重大活动计划; v6~9Ff88SW5.1G

(五)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u4~4ef5+9hJ9.9T

(六)审核由秘书长提交的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t7.9GV9;7vV9;9h

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K9?3pH8?7WR8!6S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h6~,VW1-8Jj8.1z

(一)主持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M8?8lb7.9fx9=5h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计划; v9=1iu5:5Sa7:4x

(三)向理事会提出基金会年度重大活动计划建议; S2-3sv,;3Ro4.70

(四)提出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V1=9ae730H4;1d

(五)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经理事会审批; k2,Qr8;2yJ6-3Z

(六)协调基金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p3:,Qv9~3Iz6!8G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基金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经理事会决定; x7;,kp2!9ED73H

(八)提出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c6=5uu4!6lq4?4r

(九)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n9~4jT6;3CE2.1F

(十)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H3~2FZ99sP6;1k

(十一)提议或解聘副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S2.3Ur8=2Vi3+,f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e6-8Im4;8ce4;6T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于: W1=7xz66cM88U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Z9~2kl1,cm,3L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D1;8Yc8!8Mb9-90

(三)利息收益; u5.3dO7;6UR8:8b

(四)投资运作收益; B8,Eu5=1aE1+3S

(五)政府出台的政策性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i7+3HY9;,FY5-4z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q4?9dq3!7MQ6;6W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使用计划。重大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L9-,eh4=4NW4.5A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V4,sd2?8hQ,~5p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K,~30V7~8mo,-6o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资金和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S4+1ur,?40h11g

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资金和财产主要用于: u8.9Z05+7BR9?8I

(一)救助特困师生; p1.,mO3+8Bc2-8H

(二)奖励对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a4;8UU84cu9;7p

(三)资助其他符合本基金会业务范围的有关活动和项目; m,?7Lv5.1RY6~6R

(四)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U3?2LT1!8Yg7=6d

(五)基金会的日常运转、管理、办公及筹资费用; U8.8hZ1!1Vw2?4I

(六)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O1:4iv1-6yJ5:6K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活动是指: L7!,TH,?6pT,~9P

(一)全市性募捐活动; I2+3Sj8;2PY2!6X

(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募捐活动或以行业为单位开展的募捐活动; b3=90y3?5Hs5-3J

(三)投资公益事业、举办相关公益实体等。 G1-,Ir7+8yO9?8B

(四)接受捐赠、支出、投资超过10万元以上的资金流动。 R,;3Tc1!1CI4=7l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X3=7Oj4?,mk13h

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b2-6Pj6;9Vn5.9V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m7-3yC,-,VW3.80

第三十八条 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u4:6zG6?6uw4!2U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g,3xl9?3qE5:5D

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q1-1rS8~1jQ7?2s

第四十条 基金会可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U6:9gl2.9Pl9=,i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I5;60g3,Qg9.7g

第四十一条 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u4?5Cf,.5ak2=,D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设置完善的财务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聘任财务总监、会计与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v3=8ff5;1Db3!1G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v3.8Rr7~1DH7!9Q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e6!5Ou5;,bp8?,J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r7:2CX2.5cd1;8X

(三)财产清册。 P7:2PT2=9No,+3E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i1;90b8=1eO,+7y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f3:,WC3.2JD43X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J3.3Io8+6hm4?5G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B7-6Ve,!9ok5+6p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E5:9DH9+4zr9.8o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q4:6fu5~6IP,1H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b6=4Sr,:8qf3+9f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P72eZ2-5iB3.3v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i2!,YY2~6pl1-1h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F9;9gU4,zW,;1B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F8=5Cc1!,nj4;,f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z5;8xj7-3SG7!3f

(一)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D,?8Dt8=9j095X

(二)用于资助、救助特困教师和特困学生; o9.10A9;4gp8=6a

(三)用于建设公益设施。 c4.9as5:,NA37T

无法按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F4;9pq8~8Qq8-4B

第六章 章程修改 h2;9Jc7.6hm5:,p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w7:1OZ6!5bH4?3j

第七章 附 则 y6;5iL4~9o081Q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12月16日理事会通过。 A8!4zS1~6Lb,:7b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基金会的理事会。 u1-1vo,?,pu7;1H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s4.2bn4+8Kd9=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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