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法院简介
昌黎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9月,现坐落于昌黎县昌黎镇地王大街147号。现有内设机构政治部、综合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民事第三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工作管理办公室含署办公)、执行局(内设执行庭、执行二庭、综合协调科)、司法警察大队及大蒲河人民法庭、刘台庄人民法庭、新集人民法庭、靖安人民法庭、安山人民法庭、龙家店人民法庭七个基层法庭。 近年来,我院在县委、县人大的正确领导和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积极指导下,通过全院同志的共同努力,全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法官队伍日益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改善,探索积累了以诉前调解为核心的多项工作经验,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P4+1LK,-4UI6+2W
昌黎法院荣誉简介: 2003年被省高院评为民主评议行风优秀单位; 2004年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2005年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2002年至2005年被县委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 2001年至2005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2006年我院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人民法院;被市政法委评为政法综治新闻宣传先进单位; 2007年我院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获市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008年我院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2009年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被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建国六十周年先进集体、被县委评为先进机关党委; 2010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院、被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 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被县委考评为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 a1:5PY3;4dJ8=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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