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简介
长安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2014年9月因我市区划调整,桥东区法院部分工作人员并入长安区法院,2015年10月整体搬迁至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租赁使用)9-15层。2020年扩租下沉广场2600平米,并于7月份将诉前调解、立案、速裁审判、司法鉴定、信访接待等部门集中搬迁至下沉广场。 g,+8My1?7Ss4.3y
全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14人,实有110人(员额法官45人、法官助理31人,执行员9人,行政人员5人,法警8人,工勤11人,未登记公务员2人)。全院党员104人,共设立4个党支部,分别由分管领导担任支部书记。从学历层次看,硕士以上学历27人,占比24.1%,本科以上学历105人,占比92.9%。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5人,30至40岁34人,41至50岁41人,51至60岁32人。全院共有协勤人员210人,全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 j1~9Wq2+5Zy5?3j
2020年,我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目前共有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法庭2个,分别是西兆通法庭和胜利北街法庭,均在院内办公。共有审判庭20个(刑事审判庭3个,民商事审判庭16个,少年审判庭1个)。 M,;6Vc,=2tu1;9X
长安法院设置内设机构10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08+1Mm2~3YX4+8l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受理法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对刑事公诉、自诉案件、非自诉案件进行登记立案;负责诉前调解,速裁快审工作;负责诉讼费收缴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I5!,nw4.2qZ6!7J
2.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的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犯罪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的刑事案件;审理自诉刑事案件;办理上级法院和监督机关要查报结果的案件;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q,=2ln5-8hG6+8J
3.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物权纠纷,相关民事合同纠纷等传统民事一审案件。 g4+6yp3:5Jx9+5E
4.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依法审理与金融、公司、银行、证券、保险、票据有关的商事纠纷,企业破产,相关商事合同纠纷等商事一审案件。 m6!5Tw3!,kz8=8H
5.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行政案件及相关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需要办理其他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负责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L5!2vQ27Zd9-2C
6.执行局。负责本院一审的民事、商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执行;负责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实施;负责执行数据分析和执行调研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异议审查、合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法律文书的实施;负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执行实施;负责执行信息化建设、执行查控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d2~1bL32L0,:2V
7.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院党组交办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工青妇工作;负责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u5!8oa2=4QP6~6I
8.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公务;负责党组会、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印鉴、督查、保密、机要、消防安全、档案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等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Y4=8ze4;2PC2!5n
9.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流程、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司法调研、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委会会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H,;2g07~9iU6!9W
10.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法庭、押解工作;配合有关审判、执行事项;负责司法警察管理和法院安全保卫工作。 g1-,St1?1ll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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