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简介
潮阳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濒临南海,东晋隆安元年(公元397年)置县,1993年4月撤县设市(县级),2003年3月区划调整设为潮阳区、潮南区,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原潮阳市人民法院,设立潮阳区人民法院和潮南区人民法院。潮阳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正式成立运作,辖区面积674.67平方公里, 9个镇、4个街道,272个村(社区),总人口180万人。潮阳区人民法院现设置有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10个内设机构,海门、和平、铜盂、贵屿、谷饶、西胪、关埠7个中心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130名。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潮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L9.40K5-1zF5+6M
其主要职能是:(一)依照法律规定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由潮阳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二)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决定再审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四)办理上级法院和其他法院委托的有关审判和执行事项。(五)对审理各类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六)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七)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九)办理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T,.1QC,:4sD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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