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8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是湘潭市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对本级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T4!9iX4:6cA5;8R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分工承担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的相关工作。 N5?5Mr1:1no5:2c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工作。 f7:4CI2;8xY5~7j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园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r1-,oK,;7oE4!4w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 Q7!2fI8;4CF9?3Z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本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及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工作 。 s5!4Gm1-6af4+1E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l9!6fR7?6AM,?9d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L9;3lJ8-4Mb7?6O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或审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m2!8LW3.2Xa3?6O
(九)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按规定承担其他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Z8=6lP69hL7-5w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t,~9FT3~,nc4.6d
(十一)协调及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筹、协调与督促问题整改。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不到位的,提请问责。 U2=1eZ9;2ph1.7C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p3?1HG8=8RJ5!1E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T,?2jn,.,wj9:6l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市内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z6!20D3!3Zv6.6D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h2;3XI2?3HR2+6Q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废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h49Uc1!4oC2;8g
机构设置
一、驻市、驻局机构 T,:9If7?3gW2~4e
1.湘潭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n4~9Rr3!7et,-1p
负责受理对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及其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六项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两个单位的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两个单位的党员或监察对象对处分处理结果的申诉;接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z1!5Cd6:4Me1+4t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t1;5Ow1!6uY,.4t
2.湖南省湘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6-60C1=9FU7+6T
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同时按要求指导和协助市州生态环境局做好有关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和指导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 w67WH8-8OG1+5I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f95hV1!2zH,!5R
二、机关科室 z6?3rn2;9rj1.6u
1.办公室 k3?3Lu7~4Ps7!8T
负责局机关日常综合管理,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综治维稳、公务接待工作,负责起草审核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G6;3JN3!8SB1.9c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r2=,gY8~5jt9+7v
2.综合科 K8=,YC2-3Bh5.8D
协调和调度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n6:5kX8.4HV6;3X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r8-5uA4!3Sd2:80
3. 法制宣传科 b1+,PA4!8JH3.1h
承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法制培训,负责局系统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重大合同的法制审核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t6!7OB9,RI9!6w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o9~9IW4.8xy6-4F
4. 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环境科 p9!8Sn7.4yr1=5v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t9+6ph8:5Gq,!,R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t,+10O5;9bR2.8y
5. 水生态环境科 v8+7Xm8:9IU5!3a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拟订本市水污染防治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市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l,1Nv5=3kN,=7l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d8;7wZ1.5nj19g
6. 大气环境科 v6-,qj7-9Ll,;,x
负责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f6-,kg1:,WT7;1K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z6;7qg8.5pH3~5M
7. 固体废物和核与辐射管理科 H7.9FW3?4NC6;2p
承担本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J3+7cS3!7nN4+9T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R4.1dh1-6CL74j
8.?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审批服务科) J,:3HW89fh,=7X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 。 v2;6Db8!8gi6:1U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6;4Ww4=,VZ7;,Z
9.?生态环境监测科 B6.6Vr6;8BI3:3u
负责联系管理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监督指导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按规定承担其他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h56cL2+3Ez5+3o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w73RA6=2vJ,=9F
10.?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办公室 n4:7zY8+7uj4=9T
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配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调度与督促有关县市区、园区和部门单位对中央和省生态环境督察发现和交办的问题开展整改落实。牵头组织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B9!8JU,!2Uu1?9x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Y3!9DO7-7yJ1+3a
11.?科技与财务科 W4-3cR19AG8-3q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财务独立核算的直属及派出机构开展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下属单位和派出机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F4!3od6?3Ii2:1R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l1;5Jl4+7gS7-7o
12. 人事科 J8!9Zo7.6oN3:5e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出国(境)等有关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县(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对城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为主实施双重管理;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在职人员培训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事统计工作。 U7!7rl,;1jV2.6l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3-7Le5!1HI2-2P
13. 机关党委 n4?7Il67H09=,X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开发区(园区)分局的党群工作。 Q3!8Ct66Ha,=2u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w4:2pP3~6Ys6.50
14.?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z7-3jb,;7ia2;4b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h7:1dr,4a08+6w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x,.6UV3?6ge6~2e
15. 机关纪委 x7!5Zm15Ys3?4W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对我局行政许可、执法、处罚、专项资金使用等工作中的过错进行责任追究及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内部规定和制度中的过错进行责任追究;受理对监察对象的举报、控告及查处工作;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参与局系统“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的监督工作;参与市绩效考核、内部和县(市)区目标考核。 W1+3mB5.2FS3.5o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c1?3Io97Sq2-4Q
三、 派出机构 B4?4Xl25ch9!4s
受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承担园区内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受理环境污染投诉、纠纷调处、环境信访处置;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环保专项行动;参与辖区内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工作;组织协助辖区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发放、危险废物转移等行政许可工作;承办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C6:7nI6:8OO,?2o
1.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下设机构(副科级):湘潭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湘潭市湘潭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Q2-3PQ,1fh4=6R
2.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下设机构(副科级):湘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湘潭市湘乡生态环境监测站 A2.3KW86Il9=8A
3.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下设机构(副科级):韶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湘潭市韶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Q3!9HX3=3Pv6;1Q
4.市生态环境局雨湖分局 D4?4BW9.,fk2~5q
5.市生态环境局岳塘分局 n95iN1?9be6+1W
6.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f9;8SJ8?,OZ2;2V
7.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q5;5hT3~9po1;9u
8.市生态环境局昭山分局 r4~,Ac82Gy1:1t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W4!4zJ6~1qG27w
四、 直属单位 w18Ua2=,xN7!5Q
1.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f5-2Wn6;9mJ6=5I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监控科、稽查科、应急科 P5:5rk4?1Fw4+5v
正科级:执法一大队(综合协调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 D51IT,-,le1;3i
拟定本行政区内的环境监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市直管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适时对行政区内其他污染源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市局领导交办的专项行动工作;负责环境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负责12369环保热线、信访、12345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等途径转来的市本级的环境问题诉求的受理和处置以及涉及到各县市区管辖的环境问题的登记、任务转发、处置情况收集和回复;负责市局官方微博的管理;负责市本级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并处理;负责市本级排污申报审核及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牵头全市环境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负责各县市区环保局、工业园区环保局的环境监察业务指导及重点案件督察督办工作,并适时开展环境监察及排污收费稽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相关配合工作;负责农村秸秆禁烧的监管相关工作;负责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安排的其他环境监察工作。 e,2cw8.5qL4~9B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c68GM,+5oy7-4W
2. 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c3;2tT8!6Fi2+6R
为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科学评价和预测;为区域性的环境进行现状评价和预测;为新、老污染源的控制和环境工程治理提出科学的治理方案;为社会提供环保技术咨询;开展环保设备科学研究,环保产品技术开发;对各类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处理,提高环境质量;为建设项目提供工程环境监理服务;为企事业单位企业提供环保设施第三方营运服务。 s34Es2-,XT4?4m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l1+1pb5!3Re2+6M
3.?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k,:5Im7=7ZP6:2P
负责辖区内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的监督性抽测;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及其防治情况;负责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出的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异议申请;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分类标志;负责与交警、交通、商务等部门协调,做好黄标车的淘汰、限行、尾气治理工作;负责办理涉及尾气方面的群众、网络投诉和市长公开电话投诉、110投诉。 d9+,My5.2El,;1a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x2:6gW4~3aF7;6L
4. 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所 m,~9yt34Lt2?6L
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组织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核定;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核算、收缴和管理;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储备;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平台,收集和发布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信息;为排污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签订合同和价款结算等服务;指导下级环保部门和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档案;接受公众咨询,做好对外宣传;负责全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 q7?,hd,=2jM5-9F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z6~6OV7+3dp,?5B
5.市环境信息中心 V5~8QR3:4Ln9~1N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信息化规划、计划;依照环境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规定,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市局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市局电子政务平台及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市局电子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全市环境质量与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传输、汇总和上报;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F5?4js9~,HP5-7m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C8;7yq26ks4!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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