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简介
佳县司法处成立于1942年2月1日,1949年12月8日,佳县司法处改称佳县人民法院,1958年,佳县并入米脂县,政法机关总称为司法部,1961年复设佳县,恢复了佳县人民法院建制,1966年文革期间,法院职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小组接管。1973年撤销军管,重设了佳县人民法院的机构。1956年增设坑镇、通镇人民法庭, 1965年增设金明寺人民法庭,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审判工作的需要,1985年增设佳芦镇、店镇、乌镇、王家砭人民法庭。1990年,增设行政审判庭和告诉申诉庭,1997年成立司法警察大队。1999年撤销王家砭、店镇人民法庭。2001年设立监察室,2002年,告诉申诉庭改称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改称民事审判一庭,经济审判庭改称民事审判二庭,2003年4月设立审判监督庭,11月撤销金明寺法庭。截止2005年,佳县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下设佳芦镇、通镇、乌镇、坑镇四个基层法庭。 r4:9vQ2-8gF4+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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