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简介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1年10月27日。东区办公楼地址:和平区新华路2号,立案一庭(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二庭、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技术科)在此办公。中区办公楼地址:新华路78号,民事审判二庭(少年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在此办公。西区办公楼地址:和平区南十马路1号,执行局在此办公。 h5;6Ie9.8zk4:9S
和平区人民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191人,现实有人员166人,其中员额法官85人,其他人员81人。院领导班子成员9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监察室主任1人,执行分局局长、政委各1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3人。和平区人民法院设民事、刑事综合两个专业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由部分院领导、优秀法官组成,共28人。为适应司法改革需求,实行专业化审判,扁平化管理,共设置85个办案团队。 s8-9uf7;5vY9;9R
近年来,和平区人民法院在区委领导、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区政府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建“权威、公信、有为、清廉、幸福”法院的科学建院目标,依法履责、推进改革、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9年,受理案件47038件,结案41480件,审判质效主要指标连续多年位于沈阳市城区基层法院前列。和平区人民法院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立案登记制改革示范法院;201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突出贡献单位”,作为沈阳市城区唯一基层法院代表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17年,作为辽宁省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被中政委评为全国落实司法责任制先进单位,2018年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此外还获得“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全国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此外,区法院还获得了“北部战区五省(区)涉军维权先进单位”、“全省诉调对接工作示范法院”、“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沈阳市优秀人民法院”等荣誉称号,少年审判庭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立案一庭被辽宁省总工会命名为“辽宁省优秀班组”。 A8~2Dd5:1aS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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