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先后经历了初建、重建和转制3个阶段,前身是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于1956年1月成立,1957年9月撤销;重建工作于1979年启动,1981年12月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正式挂牌成立;2012年6月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按属地原则移交省委、省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现直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位于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号,下辖沈阳、大连、锦州、丹东4个铁路基层法院,内设办公室等17个职能部门,共有在编人员7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74人,占比95%,研究生以上学历12人,占比15%。 x2:,Ap7=6lp6.9w
转制前,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沈阳铁路局下属的专门法院,下辖10个基层法院,即辽宁省境内沈阳、大连、锦州、丹东4个基层法院,吉林省境内长春、吉林、通化、白城、图们5个基层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通辽基层法院。当时管辖范围为沈阳铁路局管内即辽吉两省全部、黑龙江省南部、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河北省东北部,管辖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刑事、民事及执行案件,曾是全国管辖地域最广、基层法院最多的铁路中级法院。 B47ch3+9BS9-4w
2012年6月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完成转制移交工作,实现了由企业法院向正规法院的转变,干警职级和工资待遇执行省直机关标准。转制后的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辖沈阳、大连、锦州、丹东4个基层法院,其中,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为沈阳及周边地区铁岭、抚顺、鞍山、辽阳等地铁路沿线的涉铁案件;大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辽南地区大连、营口等地铁路沿线的涉铁案件;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辽西地区及河北省北部等地铁路沿线的涉铁案件;丹东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辽东地区丹东、本溪周边等地铁路沿线的涉铁案件。 T2!,Hh2=5k01-20
回望每个历史阶段,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决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工作主线,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狠抓执法办案,大力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队伍建设工作水平,使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F4?5eC5=7IP33G
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量,为全省振兴发展和铁路企业安全运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持重点惩处严重影响铁路治安秩序的盗窃、毒品、故意伤害等多发犯罪,开展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提高旅客出行安全感。依法审理与铁路建设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案件,妥善应对环境污染新类型案件,依法及时保障各主体合法权益。通过带案走访、法制共建、法律宣讲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经济新常态下铁路企业面对的司法挑战,加强司法应对,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紧密围绕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目标,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并全力组织开展案款集中清理、指挥中心建设和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深化落实立案登记制,通过印发诉讼指南、开通网上立案、提供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畅通群众诉讼通道。 C6-5my6.9LW1~7d
固本强基,不断提升队伍建设工作水平,积极适应铁路法院司法改革新需要。紧紧围绕顶层设计和上级部署,广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忠诚、干净、担当”等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使命意识,确保对党忠诚。以筑牢思想政治基础,提升审判业务能力为目标,大力开展“学习年”“履职能力提升年”“行政审判培训年”等活动。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做到“网上”学习与“面对面”研讨相结合,“请进来”审判专家授课与“走出去”向地方法院观摩学习相结合,除组织干警参加由国家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中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提升知识层次外,开展庭审观摩、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为广大干警在工作中担当重任,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知识积累。 D78IL1.5eS1.9D
回首过去,我们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展望未来,我们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今后,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继续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蹄急步稳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开创铁路法院工作的崭新局面。 w,:9QZ1,sK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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