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介
机构职能 A7;9wu,=6SW64A
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乐府办发〔2010〕58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协助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复函》精神,我局主要职责为: E1.2kA44Na7;9t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测绘、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与园林绿化事业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并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S9:8kO2=3Wa1?5K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Z9?6os6~5LD,;,O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各县(市、区)的城乡规划和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备案、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核定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承担市域内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督促检查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X,=9ji4?,gH4=9i
(四)承担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并上报审批;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05?9uN7.2kT6?,j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办法;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地拆迁的规章制度。 M,:7ks9~,Ur5;5Y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B5.5XZ7~6md,~3e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的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筑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K8?5GE,!3br1?4b
(八)承担全市测绘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勘测、测绘市场;组织协调城市测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管理、全市测绘和航空遥感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测绘资料和测量标志管理。 r,?2sf5~3rn5?8F
(九)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道路、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小城镇规划建设、村镇房屋产权管理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d83ct45sM5:5M
(十)承担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除重大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核批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园林、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城市“绿心”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y9+2ph3~2xY7+1A
(十一)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并监督执行;监管城市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容貌管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渣土管理、冲洗等行业;指导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运输、无害化处理工作。 G6=1Iu5=3Rz81f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S7.,vG2.1uI3=5S
(十三)管理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和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l4-1gR4+7Fv6;8W
(十四)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 w,!1pV3?1Fz9!,N
(十五)承担贯彻执行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有关项目“代建制”的推行。 g5+3bK64TC8+7x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04=3xP8:4Ig3!30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D,+7zQ1:2Gj7;3J
增加职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e1+8ac6!,Mi2:5u
减少职责:1.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及指导城市广场管理相关行政职能。2.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测绘地理信息职责,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管理职责。 p4-8fo8-1EH1!3C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性文稿。承担文书档案、保密、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应急、史志和年鉴编撰、局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综合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h6~5VF7!6lk81m
2.督查室。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牵头省厅、市委、市政府等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分解和情况报送。牵头局系统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系统重要工作、重要任务、重大项目、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局党组会和行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L6~1Hs89fO2;8b
3.信访科。负责接待、受理、交办、督办群众来信来访,指导承办科室、单位做好回复工作。负责网络舆情收集、交办、督办和回复工作。负责“心连心”热线、书记、省(市)长信箱等交办事项的转办、回复工作。负责协调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做好维稳工作。负责排查预警涉稳问题和分析信访纠纷情况。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i8.2hq25KF3:2i
4.财务科。牵头编制市级城市维护费的预算安排并监督使用。综合管理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有关专项费用的收缴。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劳动工资、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T6!6Xp2-1lT4=,h
5.政策法规科。负责牵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参与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拟订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划、计划和制度。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V8~4zc8-5oU4+9m
6.行政审批科。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及管理。承办市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牵头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的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v5-5eZ6~5gO7-7K
7.综合建设科。牵头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承担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工程建设整体推进的相关问题。负责局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系统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牵头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类工作的综合性材料。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z1:1Kb1:3nD2=,S
8.住房改革和保障科。拟订全市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承办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安全工作。承担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完一成保障性住房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Q77hm4~8eU7;5Q
9.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房屋的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完成房地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P74Sp7+4PX2.8T
10.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和实施建筑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及动态检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注册人员管理及建设职业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建筑劳务输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收取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属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负责既有建筑物拆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工程检测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产业化工作。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协助完成建筑业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U4-1lh2:7ar3+5L
11.城市建设管理科。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负责主城区市政道路(含桥梁)、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城市防水排涝)、城市照明等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主城区再生水源利用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全市燃气政策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环境保护、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市政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工作。协助完成城市建设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J6!4Yn3!4Cd4+,K
12.村镇建设科。指导全市村镇的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乡镇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工作。负责局专项扶贫和对口援彝工作。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完成村镇建设等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k8~9bc9?,oL3!7y
13.勘察设计科(乐山市建筑物抗震办公室)。指导城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咨询行业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发展 W4?1rs61QV4!6W
和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勘察设计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申报。组织实施行业内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行业内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工作。指导勘察设计咨询行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推广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负责国家、省有关规定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图备案工作。负责主城区和跨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协助完成勘察设计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q6;9qa1.8Sy3!5f
14.景观园林科。负责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广场、雕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园城市建设。负责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广场的环境保护、生产作业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中心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助完成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等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o7+3jl5.3tP8;6i
15.质量安全和环保监管科。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及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在建工程环境保护和质量安全行业 n8:5hK5;5Vu4-6F
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和跨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县(市、区)较大以上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和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负责局安委会日常工作。协助完成环保和质量安全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2:7Kr4.2Ey1.,S
16.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人技术等级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和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牵头局驻村帮扶工作。负责局系统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及内审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s1-1OD4;8Dy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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