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简介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2001年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城乡经济学校并入天津农学院。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6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合格评价,2007年在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以农科为主体,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现代都市型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Q,.3or8.2Rw,2r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292亩,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网络中心、体育场馆等设施。现有在校生14000人。 K7=4xl8!6XS1.1F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发展战略。现有15个学院(部),7个学科门类,47个本科专业;有9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7年获批为天津市2017-2020年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培育)高校,作物学、兽医学和水产三个一级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学科。有1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级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级特色学科群、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有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门天津市级精品课程,7个天津市级品牌专业。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天津市教学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 h1-7ME54yp8-3I
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需求,合理调整课程体系,逐步形成了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较为合理的专业生态群;在大众化教育背景下,植根津沽大地办学,坚持走产学研结合之路。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在全市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天农毕业生朴实无华、踏实肯干、吃苦耐劳的品格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下得去、上手快、用得上、留得住”成为用人单位对天农学子的共识。学校桃李遍及海内外,自建校以来,已为社会输送了各级各类毕业生5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国内外著名的农业科技人才、教育专家、优秀管理专家和领导干部。 J8.6zQ9;5aw9-1m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教职员工1000余人,其中:双聘院士4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人,国家级人才1人,省级人才24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10人,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1支。 N2!4Kq6?9DN4~4B
学校坚持以科研促进教学,学术水平不断提高。学校设有国家大宗淡水鱼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国家贝类产业技术体系天津综合试验站等4个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天津市水产生态及养殖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农业动物繁育与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等50个省部级平台。此外,还建有产学研联合体94个,与11家企业联合共建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近五年,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100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485项。1项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7项成果获省部级奖励,其中,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2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天津农学院学报》作为公开出版物,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农业期刊和天津市一级期刊,被国内外多家数据库列为农业类重要刊源。 V3=3SV,+5oQ3:5H
学校以创建文明校园为抓手,以全面有责、全员尽责、全程担责为机制,以培养“思源”奋进、立志乡村振兴、知农爱农的天农学子为目标,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近年来,学校重点打造以“爱党、爱国、爱农、爱校”为主题的校园文化节、“岁末思政课”“天农名家讲堂”“思源大讲堂”“百团百村社会实践”等文化品牌;建设校史馆、智慧园小剧场等文化场所,使其成为弘扬天农精神、激发师生爱党爱国爱农爱校情怀的重要文化资源。 d6=8gS,=6IN5~,N
学校积极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放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先后与德国、乌克兰、菲律宾、日本、加拿大、英国、美国、泰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和交流协作关系。 r3;3Gl8;1Xd1!,o
展望未来,天津农学院将继续弘扬“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团结向上、自强不息”的天农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加快内涵式发展,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着力培养知农爱农新型人才,全面开启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高水平农业大学的新征程。 w7.2eY5-8wc6~5D
(2021年3月) T1,gJ4.9yO8=9x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东校区),邮政编码:300392 w2:3xE1?6Hy9.4X
天津市西青区津同路19号(西校区),邮政编码:300380 t2;9Db1!7Ro8=2O
天津市蓟州区五百户镇青池1村(蓟州校区),邮政编码:301936 k8~1tK7-6zG2?7x
学院章程
(2020年核准稿) h87To9:3ug6!4H
序言 w3;7jp,~8KK1.3d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以农科为主体和优势,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和艺术学协调发展。 t7+6EC,-9Wg7?1k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立足天津,辐射环渤海,以服务现代都市型农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推进文化传承和创新。经过长期的办学实践和探索,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现代都市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特色。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为国家特别是天津市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 j5~,Fk3!7yg8+9w
学校的奋斗目标是: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农业大学。 J25ZZ3?9vy8:1u
第一章总则 M3:3mR,-,0C3!2r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本章程。 r9~4nc66DY61X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天津农学院,简称:天农。英文译名:Tianji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缩写为TJAU。 g6?7OO7-7Dh9-7R
第三条学校住所地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分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东校区)、西青区津同路19号(西校区)和蓟州五百户镇(蓟州校区)三个校区办学。 v2;40A1-,lB2!7x
第四条学校是天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e8!3ru9~30W5?5h
第五条学校的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须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 C84ib3?8Qy7-8E
第六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d1+9Ym5;1SP1?4I
第七条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i8+5Ke6.3uU,.1P
第八条学校坚持面向社会,依法治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 n1;6MR9=1uX4:6D
第九条学校以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适当开展非学历高等教育,教育形式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C3:7fG2~7gV4=50
第二章学校办学自主权 U5.6OW9;3Xc5+5b
第十条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m8!5nw6!4dG6?4N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g5=1lD,+2KU5;1J
第十二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对完成学业、符合授予学位规定的学生,授予学士、硕士学位。 r9!8eE2.8ec1-2h
第十三条学校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社会。 s2!7yu,;1zJ7;2l
第十四条 学校积极开展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f96Ea8:1FK7?8l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接受师生员工与社会广泛监督。 S9:,Rp2.5jQ7?7F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包括自主确定招生来源和具体的招生人数;自主确定各专业招生比例;根据学生的需要、专业基础条件及社会需求自主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学生的收费标准。 w6?4Hd4-2IH4=6n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在师资、资金、设施、设备条件具备的条件下,经相关各方专家组咨询、校学术委员会论证,校长办公会审议和校党委常委会批准,依法新增学科、学位点或设立交叉前沿学科。 W5~9gv8!9pf1+4M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本学校的培养目标、任务以及不同专业和师生的特点,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办出自己的特色。 w,~6fj2,ue2=4h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p6;1qK9!3Es4!7q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V12Ap3.,cb2:4f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教学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立、调整学校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根据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表现,对其进行评定和聘任,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为原则,调整教师和其他员工的津贴和工资。 z1.6jW55bt9!,D
学校保证将办学经费有效地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 p83ZS74xj7~2F
第三章组织管理 X8?2tv7~6Hm73G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天津农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K9:1XB,;3Tg2!2r
第二十三条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E5!7HJ7!6fB2-6u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9;,XC9?5gI1:9F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R2!2I09.4On5+8E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R1+7xe6~8Yd8?7I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G2=3gv5:,ak1:8Y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p8!9ED,.9LJ7~4Q
(六)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D5+8zL8=9sU5!5Z
(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L5!1Pr6=7bB,;4P
(八)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j28hh,-8Rr1.2I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V6:5CG5.6Ki4+3T
(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D,!5ZJ1~1NR6~6M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d,:4sp1?3dP9=4P
第二十四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g6:2mW35tI7.9z
第二十五条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纪委监委)设立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学校党委自觉接受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积极支持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加强对学校机关和二级学院(直属单位)纪检组织建设。 C5=1vB28qP9?3j
第二十六条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Q,;2Dy5-9cl3-20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t8!1zY9=5mH1~8V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C,3jw9:2DC24v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U59MT,=5a08?7P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y8-2UJ,!9fU7+6l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b68LX26lZ25y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x1!9JW2?2aq,.,j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J7!9hl6!8aT1;1A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f8~4RR2=8nu6?5U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l88bz8=3cs8~8W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b9+1Fk6+6hK9!7N
第二十七条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U3!8vT,!6WU5;9l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按照议事规则研究处理工作事项,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j6!5YV8-6JN36t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c75KI3+2EC8+9j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有利于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有利于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的原则,设置并规范学院、教学部、其他内设机构以及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的领导体制、管理制度。 x5:1wa8!,Fi3~4l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I8:4IT5+6OE9,z
学术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委员由学院和职能部门推荐,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聘任。主任、副主任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I5;90m8~5vN9!3K
学术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以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u1.4Yh9~2Xa3?6s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及研究生教育重要事项的决策、评议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产生和行使职权,决定本校学位的授予及撤销,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 f7~2By81FS,~4v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议案,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须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w2-9nD8?4py18x
第三十一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均实行会议听证制度,每次会议要有党政监督部门、业务相关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听证。 n6.8qc1!6YW5.4T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b3-3DH2!7ys,~9R
(一)审议学校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J7+6bi,-5nP7:6L
(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财务报告,讨论审议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R6?7PR4!6jJ82s
(三)审议通过与学校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 H8:3dG3?6Bx2-2b
(四)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i4.4pL1=1il2?2P
(五)监督和民主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A6~,vP1;1rg6+4o
(六)审议或审议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教代会的事项。 T8=2tb84fl75F
第三十三条学校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等依法保障学生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天津市学生联合会章程》等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m1.9uE2~5gr3=9K
(一)审查通过上届学生会报告; N6.8pA4!4zv7~,B
(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完善学生会章程; Y5?4uS1:1QG51p
(三)选举产生新的学生委员会; T5~1QO7~4tX,;3t
(四)审查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Z7+3FS1+6QP2-6F
第三十四条 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合法权益。 f,-4TH,!5GT3~8O
第三十五条 学校民主党派组织和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民主党派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益。 J4+9RB4;1JE76A
第三十六条学校图书馆、综合档案室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O4+4QY,.1ky1;,D
第三十七条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所、室)、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设立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及学术机构,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任务。 u3:2Tk,;6yn3=5j
第三十八条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T4~1eb82hA9?4t
第三十九条学校根据需要依法与外界缔结协议,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活动。 e7=7ol6.5cu,:,I
第四章二级学院管理 H17Yr3~4WA6:8h
第四十条学校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下称 “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在学校统一领导和政策指导下,自主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等各项工作,自主统筹和配置各类科教资源,负责本院人员管理及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系或教研室、研究室等。 Q4;5hV5~4VY7:7U
第四十一条 学院党委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和纪检监察等工作,领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对学院行政工作发挥保障和监督作用,支持院长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D5+5Fi,=2fn5.6O
第四十二条院长为学院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持学院工作,全面负责学院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生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X6:,gv1+9Ld7,e
第四十三条学院实行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委会前置研究,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集体领导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对学院重大事项、重大改革发展和重要行政事务进行决策,根据会议议题的党政侧重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实行集体讨论决定。 P7-,Do,~1uG4=9c
第四十四条学院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学院教职工大会是在学校教代会指导下和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是推进院务公开的重要渠道。 E8=,yo2!9wD,-8L
第五章教职员工 s51mN7.6ce5?4U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J2~9PO2;2pY6=5l
第四十六条学校对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分别实行任用、聘任、聘用制度。对未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的教职工,依法实行合同管理。 u6-1pO7+5Ok,-2w
第四十七条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Y57pw84gt,~1m
第四十八条学校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h8;5fa,;9Nz1:1K
(一)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Q,~7yw6:7Tb3~3u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O8=1dg6+4oa1-3J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g5?8uz1?9oa5~4Y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U4!3uy93pA2!6E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L2?5cF6!7Bp5?8i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k4=2P01~5Qj8~1j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t9:7Tj4=8Iy6;1d
(八)学校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q7+9kP9;9kH,+,A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职员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D9;6Qo9+8eT6~4Q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C9=5Db6.3im3:5D
(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F,-9MT,;3WJ,:2S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权益,关心学生成长; N8?6zp1~1qY1=9X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l6!4PG6.3sF4.3W
(五)学校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j8?40X3=5hl9-7I
第五十条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创造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培育精英人才。 U3.6bz8!9nC6?1H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l55jA,4zb5=8Q
学校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z3+4Er,!4bC8.3l
第五十一条学校设立教师道德委员会,实现教师职业共同体的自我监督;明确信息公开的要求,使教师职务评聘的程序更加公开和透明。 d7~7mj7-70z9.6A
第五十二条学校依法建立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X2;4kF5!,wH62g
第六章学生 校友 j5;6Ul4:3AJ2?5e
第五十三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S9:6PY,3Nl,~4k
第五十四条学生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B1=4Cn4~5bz86T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增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 M6;7IO9?6aB9:2V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 M9-5ix9?9i04?8Q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u42RD,;6dk2~7T
(四)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 S,6mj,~4oo8.5I
(五)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G8+3Oy3?,YX7.3B
(六)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D7~6Hg6:6ZF3.4Y
(七)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z67PW7-9no9.1n
(八)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P2;8ES4;3PQ5=7P
(九)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O7-5jb8+7Mm9-8w
第五十五条学生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Z7:7fC6.2iY72e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S6-2rV3+9lb7-6T
(二)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 r6+1lB2~6zd55N
(三)遵守学校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相应规定; a2~,VG7.6fF4!8V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c2;9BO3+3lA9;3h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u4~9RI8+,en5!8n
(六)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N4!3Ce4:,Zs2+5d
第五十六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品性。 Q5=7kT4!8oc66m
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h91Ks5~9Cz7:5G
第五十八条学校关怀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U65RS6=,oN5;5u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Z5?9hn5?,PV5=6Z
学校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咨询等服务。 V3+4vB5:,JO3+5D
第六十条学校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思想品德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位。 w,+4xf69Wu9:3f
第六十一条校友是指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人员。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学校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T7~4Yq4=2xy9~2I
第七章资产 财务 后勤 d3!1Mx3;9US5?6M
第六十二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S9?4kB6~2rj5-4u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学金。 H2?9Ne,!3Tx3:3q
第六十三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g7?7eP5!8bV3-9X
第六十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s5.1TF7?1dU1!8L
第六十五条学校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O3=5my8!7Wk5-7n
第六十六条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u5!5il6?1bs2;9Q
第六十七条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 S,!9AQ3~7EB87z
第六十八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n7-3NY5?1cB2!3t
第六十九条学校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W,~,nn8+,XZ9+2R
第七十条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X7=9da5;1Zh9+9p
第八章学校与社会 m3=,YW7?6Hr56V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F2;4nD7:8Jw3.8q
第七十二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N8=,qd4-,Hz7?4t
第七十三条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推动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Z6~3tG5?7Lf94t
第七十四条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自身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援外、对口支援老少边穷地区。 q3.60h9+,HP3=,g
第七十五条学校加强与所在地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所在地方、社区的发展提供服务。 V39cI9;6Ju5~4E
第九章学校标识 I1!4rD9!9MR3;,e
第七十六条学校的校训:敏学切问,躬勤耕稼。 d2.7Te3-4dF3~3M
第七十七条学校的校风:严谨 求实 团结 创新 i6-4sq9:2lJ6:8O
第七十八条天农精神:爱岗敬业 艰苦奋斗 团结向上 自强不息 r5-4kF3+7Yj4?5V
第七十九条学校的校歌:《天农学子之歌》,王刚清作词,康迪作曲。 l2=9ib9?5Cb6.4a
第八十条校徽。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徽志中心圆部分为篆书“天农”,外圈部分为中文校名和英文校名。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U9!1oV4+4KT17X
第八十一条学校的校旗为长方形3号旗,中央印有校徽和校名(绿底黄字)。 w,8PG2=4Zp35n
第十章附则 s21Hy8=5yL13J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的制定程序为: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审定,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教育部备案。 l5:7js,~1ZC1!8l
第八十三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章,根据学校章程制定的学校管理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均应该符合章程精神,不得与章程相抵触。 D9-2QP78yg2!2F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J9+7yD,!,w04,z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C43Tk2!6US9-6E
(二)学校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D,~8RF7!5Nv96M
(三)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X78qR8=,PD7+6K
(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t7!,lU7~7Ip5.9l
章程的修改由教代会主席团、校长或校党委常委会提出,修改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C8=8jU2-7Uu8~1K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党的委员会负责解释。 d2;8Zc7+,oJ5!9v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D9.4Hg1=7hh8+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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