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简介
乌兰浩特,蒙古语,意为“红色的城市”。1947年5月1日,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府––内蒙古自治政府在这里成立,是兴安盟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全市现辖4个镇、12个办事处,总面积2353.5平方公里,有蒙、汉、满、朝鲜等17个民族,总人口32万人。乌兰浩特市是全国首批甲级开放城市、全国最佳投资环境城市、全国中小企业成长环境十佳市、全国科技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教育两基达标先进市、自治区八星级文明城市和全区十佳文明城市。 S7!5Ys5.,Ff86Q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市法院)始建于1950年7月,在经历过“砸烂公检法”、法官被专制的历史沧桑后,于1980年11月复建。设有审判管理办公室、政工科、办公室、监察科、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办、研究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小额速裁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法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19个内设机构,以及永联、葛根庙、乌兰哈达和义勒力特4个基层法庭。现有人员编制125个,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15个,事业编制10个。现有法官82人,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000余件。 m,+7AT,.6qK5.,U
近年来,乌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与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狠抓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和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9年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优秀法院”;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2011年荣立“集体一等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荣获“兴安盟十佳政法单位”、“兴安盟文明单位标兵”光荣称号。乌市法院的“军人军属维权合议庭”被最高法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授予“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先后被自治区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自治区妇联授予“妇儿维权工作特别贡献奖”,被自治区双学双比领导小组评为“巾帼文明岗”。 r,5pE7+,Un,;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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