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简介
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0个,实有25人。共有8个内设机构(不包含张家界林业法庭、张家界人民法庭)。 B71Di,:4PS6+1G
(一)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L8~7GN2!,BC1.6U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日常事务,会务和后勤服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信息调研和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法院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官队伍建设,承担法院系统人事劳资、晋级考评、培训等工作。负责法官执法执纪监督。 C6:6vv1=4QN1-4s
(二)立案庭(加挂审判监督庭牌子) E8~3j03+2av9?4p
对区法院应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调解、裁定的申诉进行审查。审理不服区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负责区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错案责任追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来信访工作。 y4?,tZ3;4zg3=7u
(三)刑事审判庭 Z4-2iE1.2lH4:3s
审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区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c8?2Vj5-4IR2+9l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z3?6Kn78cQ4!2f
审理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业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l7.4un,:6zM2.8N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b6+4bl1.8tF8=,k
审理法人之间、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破产案件;审理证券、期货、票据、股权纠纷等案件;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查申请强制执行的仲裁裁决案件;审理信用证案件;审理第一审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因合同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和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N8=6Pd3:2zh7=8a
(六)行政审判庭 l6:7HW4+1sz9-1Y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且无需强制执行的案件。 V9!1ap2.5iN4?7G
(七)执行局(加挂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V2:6L0,?8Qs8-9B
执行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关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调解书的案件,公证机关申请执行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书案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各审判庭移送的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裁定书的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警卫法院、押解人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参与强制执行有关事项。 o2+5SW6+6GV59H
(八)司法技术室 L4;5aK1-3CT25q
负责司法技术鉴定以及其它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归口管理区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 025uw58hw1+1D
张家界林业法庭和张家界人民法庭合署办公,不占本院内设机构的限额。张家界人民法庭庭长由本院从机关专项编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其余人员由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按照有关条件选派。 D4:2Fb7!2sD4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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