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简介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可溯源至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1958年8月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至温州建立,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以校址所在地定名为“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2015年成为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成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r5~3OR6.1CL4~,q
学校1958年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学生,197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点,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医学技术、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管理等1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应用心理等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临床医学和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位列ESI全国高校综合排名第73位,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材料科学、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专业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85‰。拥有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 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眼科疾病)、1个国家药监局眼科疾病医疗器械和药物临床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9个省部级科研平台。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3个浙江省A类一流学科、6个B类一流学科,10个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2个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 I6?9LL6;8qq4.6N
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百姓满意为宗旨,着力培养有情怀有自信、能做事能创新的优秀医学人才。学校现有30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四大学科门类。有在校本专科生13936人(全日制,不含独立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研究生4303人(含博士研究生302人),学历教育留学生864人。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一直位居全国前10%。据2020年省教育考试院数据,学校2019届(毕业后一年)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母校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等3大总项排名位居浙江省本科院校第一;2017届(毕业后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总项排名位居浙江省本科院校第一;两届毕业生调查结果中,荣获5个总项中的4个第一、1个第三,21项核心单项指标第一。 y4+1rY6:,oH6;8q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及医护人员14000余人(含附属医院),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800余人。学校本部现有专任教师1609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25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26人,博士学位1172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加拿大健康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杰青”项目获得者3人;一批优秀人才入选“国家万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特级专家等,一批教师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光华工程科技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拥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科技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基地)2个。学校获评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 h9.1kZ7+9j0,-6a
学校拥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项,国家级线下一流课程2门、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2门、国家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1门,获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5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 i,=3TI9;3tJ9+9o
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20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70余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教育部科技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5项,中国药学会科技奖一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9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各1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4项。 h2~6Gr58Lh3.4F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先后与31个国家(地区)140多所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其中包括20余所世界百强大学,在学生海外交流和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来华留学生教育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的交流合作。现有中美眼视光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中美护理学本科教育项目、中瑞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中泰护理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与中韩药学专业博士学位教育项目等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2个被列为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示范项目。与世界百强名校阿尔伯塔大学合作举办温州医科大学阿尔伯塔学院,是目前我国医学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层次最高的项目。与波兰卢布林医科大学合作举办我国首个临床医学教育境外办学项目,与泰国东方大学、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合作成立海外孔子学院。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建设单位。 F4~4ST4~9NJ8;,q
学校现有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1900亩。图书馆馆藏文献约209万册。学校主办、编辑出版5种学术期刊、1种学术报刊,其中学术杂志《Eye and Vision》进入SCIE学术期刊,3种期刊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为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学校拥有5所附属医院,其中4所为三级甲等医院,同时设有27所非直管附属医院(临床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进入2018年度中国医院科技量值评价排行榜综合百强,附属眼视光医院眼科学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二,科技产出指标连续三次位列全国第一。 t2?8is3!3BU8?,n
学校秉持“仁肃勤朴、求是奋发”的校训,坚持特色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逐渐形成了“以特色学科引领和带动全面发展,以推进国际化进程提升办学水平,以医疗和产学研一体化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特色,探索出了一条地方高等院校的强校之路。2021年,学校综合实力位列武书连中国大学排行榜第95位。 D89Vp47lu4=7x
学校的发展定位是: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立足浙江,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医科大学。 C8?2Zu6;6mX5:9R
(2021年8月) g6+,Ei6.,HQ4.2w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高科路 a4;5AX1?2ph42z
学校章程
序 言 f4?5vx9=1mn71T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肇端于1912年创办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1958年由原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至温州建立,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以校址所在地改名为温州医学院。2001年浙江省温州卫生学校并入。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 L9,Hl41WL7-2j
学校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立足浙江,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努力建设办学特色鲜明、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的应用研究型医科大学。 08?4Zb7:6Dy1;2c
学校以“仁肃勤朴、求是奋发”为校训。 W4;8Gq9.7ZQ1?5g
第一章 总 则 D8=4SV1=3jL8-50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推进依法治校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G,~7rV84II5.7m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温州医科大学,简称温医大,英文名称为Wenzhou Medical University,缩写为WMU。 j1+4Nq5!4eH7!1B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O3;5sF5+6We4!7B
第四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V,;6ur6;1lA3-9F
第五条 学校举办者为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者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学校进行指导和监管,保护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为学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有稳定来源,维护学校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 O4:9ax9+,yn8-9U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追求卓越,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x9~1DM9=90G9?8B
第七条 学校面向世界、兼容并蓄,支持为探究真理而进行的独立多样、综合交叉的创造性研究,追求依法治校、学术自由、民主管理、社会参与,实行现代大学制度。 d,.6th2-9YM5?6K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09=1At5;2Rj8~1q
第二章 主要职能 b5~8UL9+5er6~6E
第九条 学校主要发展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U2=3YY6:8YN7!8X
第十条 学校主要开展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育,扩大留学生教育。依法确定和调整办学层次、结构和修业年限。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 e7;5hM7?5eJ4!7v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主制定招生方案、标准、程序规则,健全科学的选才体系,吸引品学兼优的学生。 c9-8hE5.9HN,:3M
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并根据发展需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s2~5Fj,:6fu,:6q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依法自主制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强化质量管理,对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I8,gx9?2Qm5-3x
学校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决定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并颁发证书。 f7.5nt8:3tJ9,Q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制定机构方案和管理办法,选聘和管理教职工、评聘职务职级,选任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制定薪酬体系。 J6~5DV8=1Lm4=3b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规范财务制度,依法管理、使用、处置资产,决定收益分配。 g8?8nV1-9eS3.6I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编制和实施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Q9.2Po4?7mQ6.5Y
第十五条 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和环境建设,保障师生在学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k1=1qs3;,Ty8+7i
第十六条 学校健全议事决策规则与程序。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定,须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a6:2My6;2qc5!5d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学校及所属机构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审计,对各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B6~4xN6!8Gx6~1L
第三章 教职员工与学生 l7:5qu7:2Od8!2f
第十八条 教职员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的关键,是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 08.8Kv5.8CJ7~5b
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H8-2NU71Zx8:8T
学校实行教职员工公开招聘制度。 w8!1PV5!,gc9+2r
第十九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K9~3gX1?1zR85Z
(一)按规定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F9?6Sw2=9dd5:5C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B5:5tL,?50c3.1I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Z,~4wQ3+5DH7~80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C2?3SR,?6Rp1!9T
(五)拥有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n,;3wz2:5vn4=9j
(六)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P,+9kU6:5SP5!,P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E,!5bq2~4kS5!3s
(八)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G53Qy25hK9!2l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X2+6db6:1XG3~5s
(一)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S9-8oz1!,Vi6.1p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忠于教育事业; j46Un5?9yA9~90
(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h1!9qZ6~5lk8+2M
(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v8-8WV3-,eP5~1w
(五)尊重学术自由、恪守学术规范,遵守职业道德; T1:2rW2;,cv7;,o
(六)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校权益; M1+,ib1?5cg8=4l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j6=,tT7!3fD9-,t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学、研究和从事其他学术活动的自由;应为人师表、恪守师德,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指导学生学习,组织、带领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R3+2cH3:5Wu8+6l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设立各类岗位,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处分的依据。 E2:,IO6-9TA9+4g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U,:,ef9:3QF3-7P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员工进修、培训、休假和参加实践锻炼制度。 H9;8Mc4:4nh6:7a
第二十五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是学校办学的受益权人。 H3=3Ti1!,OD23P
第二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W5+4Du4~6Bn4.3r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X1~2Ru8=4hD4+7O
(二)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o9?2hE8:2h0,-5D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享有根据有关规定转专业的权利; A4.7DS3!6DQ7!7r
(四)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创新、创业和文娱体育等活动; D7.8MZ2;8cH2+9V
(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享有规定的福利待遇; o3.8pl8-9qc87X
(六)拥有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w230w7!9EK1?9G
(七)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有异议的,提出申诉; F5:6ha8~6nF6+6d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I7-9PJ1:1Zr8.7l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n1+4HI6~3th5!6d
(一)热爱祖国,诚实守信; q9;8lP3.,SY4?6R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A1~9zL,.5Ix7?7q
(三)勤学、修德、明辨、笃实; j6.,JE,.9qM7=7j
(四)尊师敬友,完成学业; p8~2sy5!3jB,:7x
(五)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校权益; y5.2QA4?3hv3.9i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获得奖助学金; L8+7PX5!3wP8.7L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09:6UP,+8oI5=2y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定期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U7!8XD4=2nu3:9U
学校支持学生社团自主管理和开展活动。 M5?2FL2;9nm2~7o
学校健全和完善学生服务支持体系,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m2=4uL9.6oZ6!6n
第二十九条 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交流活动或者接受培训、在职学习等教育的其他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K6!6Rg,-6vB510
第四章 组织机构 U7+1yV2=1Kn2;2f
第三十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d6?7Tq8~,Sz4!9Z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 A3!8dQ2~4VX8:5r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W6.1FI1.20X3~7P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 Z5=8NR,=2Ld3.8d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r,~4eR,.,PH2=2M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B5~1hi2?6RK1:9T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S35rP1?4vz9+1U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I6:5Do5?5FU1=7Y
(七)根据党的有关规定设立党的工作机构和基层组织。加强对学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I6:1oz3-6Om18V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M2~9jv8:9aU6.9v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S3=8fD9.,zI3!9u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y1=3zL8?2uM1-6E
第三十二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X5.,GS2!1Es7?6F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成员为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非党员行政领导、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党委会按照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事项。 r2-,gY97zz6+2s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温州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依据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学校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S2+8AB1!7rE2!,U
第三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依法履行下列职权: U2;2KT8~7xS5+4I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l3-4oC,.,HZ4?2G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t5?6Oh1~8IO2~2U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t1:5qE9+6Iw8-9o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B54MK7~,oG2+9a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v1;9wa7!6iG59w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b6-,YM1+4Uw5!7G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04~6Bu9:3nR9,k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L1!2OR6:3WY1.1i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L5~3TO9!7eu,-9F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J1~4ZS31hV2.3u
第三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定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校长办公会按照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事项。 t6;1gC3=7YX5;3x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B,.9ZC6-9wj7+5R
(一)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规程,及学术道德规范等学术管理制度; j5.7bD7=4AJ,:7y
(二)审查评定教师职务拟聘人选,学科专业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等事项; N6~4Ym2.1sf,=7n
(三)对学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学科研单位的设置、学校预决算中教学和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与使用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重大项目合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o3+3Qg3.5gW8+6H
(四)审查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K8;1hn,?4TP66n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委托,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V6-1eD6?1Cq,.2I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b8;,DO2:9Fd7:50
第三十八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 i1?1Ve3!1uY52Q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四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G6+2yC8:9Op2-4M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p1+2tn9;9e091P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O2?4Hw7+7MQ,+6Z
学校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k8-5Zx4:5Ma2!9o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评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q52CC8?70p4-8n
(一)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l7=4kY4.5ZL3;9I
(二)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r2?,Iv1=5hD6-4v
(三)作出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p3!7ec,:2tu6.5g
(四)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 e5~6nY3.,IA2+,o
(五)审核批准、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K5;,UA3~1HL8:,l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g4.6Tz4:3TF8-2k
第四十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 g,-6Du4:50T8;4l
学校制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其章程开展工作。 O37fm8+5MM3;60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E8:7Ct2?1ek2.5P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p7!2NU,~9dU83k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Q76yQ1;90f2=3T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X13uF8=3HD,:8o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w5:7kg9!1rW6:9K
(五)审议学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j9!,ma8;,FC8~4f
(六)按照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R4?9Sl5+7nI5;8m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T6?,oz3~4sP8!8h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校工会商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S7?6As4?,aB2~7k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g2.8Qc5-8bS9?9T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 Q3?9Oh4:5MG1-5F
学校教代会可以设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小组。 A5~6EI4:8kv8=6B
学校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其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O5=6MY59VP7:3l
第四十三条 中国教育工会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职责。学校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工会职责,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B3!8cG5~6iQ7+2g
第四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学校团委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r4-1WT6+9SH9!5v
第四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据自身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i4?2Ya4;9Lc8?6E
(一)听取并审议学生会、研究生会领导机构工作报告; A92rG2=4TR,~6F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领导机构; Z6+6kA2+8fI2!8T
(三)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u2;2wN5+8M03-9A
(四)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T,?7kH,.6cx5:3V
(五)讨论学校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f9~1Kd5~4ji8:2Q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I7!1Zx5-6xu6-8S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的学生直接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分别由学生会、研究生会主持其日常工作。 S,+6TR,.5qM2!5R
第五章 教学科研单位 j2=9Ao1.7FO2!8z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若干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学院可根据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提出设立学系、系级研究机构、院属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的方案,报学校审批。 g9!9kR8=8qj2?5a
第四十七条学院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q8+3Ht22ZP,+5o
第四十八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日常工作。 s9:,tc33Hm3=2v
第四十九条 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履行其职责。 K4-2JT8;5ZY9~8j
第五十条 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讨论、决策。会议根据议题情况由院长或书记主持。 k4:4re6!7Ry,~7h
第五十一条学院设立以教授为主的人才培养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 x4!,aL,+3Jn5:8R
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相关委员会是否合署,其章程、职责权限可参照学校相关的规定制定。 z9?6EL8.1tE9:8C
第五十二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在学院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教代会是教职员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院分工会是学院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O31BO1~60x5~4i
第五十三条 校属研究机构是学校依据学科发展规划或重大研究任务需要而设置的、以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学校直属机构。校属研究机构的负责人按有关程序由校长任命或聘任。 V5?7kJ6:1dr7:9M
第六章 附属医院 M2-5Yl9.3nh1:4F
第五十四条 学校根据法律和相关政策设立附属医院,附属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v21zm3.2Xr2;9T
第五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附属医院党政领导及其他管理人员。 S6.3l04;1Za,;6J
第五十六条 附属医院作为学校的临床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教学、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责。 P13qS3=2mY3!7o
第五十七条 附属医院应以病人为中心,全面提高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努力创建高水平医院。 U5!8JN,;7no7?5L
第五十八条 附属医院在履行学校赋予的职责方面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具体事项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V8!,Hq3:7ob7;4s
第七章 资产、财务 D1?7XV2:6mi,!3y
第五十九条 学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多方面筹措事业发展资金,获取社会支持,增强办学财力。 i3.10C9!6Wh6~,O
第六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力集中、财权下放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内部控制、经济责任制等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R6:4Vt,~,mu4~1T
第六十一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维护资产安全完整,防范资产损失,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G3~3HS,+7SK3:4x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法管理、保护、合理使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 z8-7bt7-1Kf5?8u
第八章 学校与社会 h8.2pO7?5ka4~2S
第六十三条 学校实行社会参与制度。聘请对学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杰出人士担任校长顾问。设立发展咨询委员会,聘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并具有较高威望和重要社会影响力的国内外知名人士担任委员。 x2:40H6?6Ge6?,s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w2~5sf1!2jb8.5o
第六十四条 学校成立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s6~2ze6+1Ue1.2C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法单独举办或与政府、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大学、研究院所、社会组织共同举办基金会,实施合作育人、合作办学、合作研究、合作开发,实现学校与社会的协同进步。 D4~1YB2?4EQ9=1s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校办企业享有出资人权利,依法规范校办企业的发展。 R4?6BC6=5bi6=8Y
第六十七条 学校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未经校长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订立合同。 u7:6nY3-2GZ8!5X
第六十八条 校友包括以下人士: p2~1BR6-7iW5-5R
(一)曾在学校学习过的人士; S5;2qO4!2FH,~8z
(二)曾被学校聘用工作过的人士; Q3:,qH5+8Au3+7K
(三)获学校荣誉证书及享有学校荣誉称号的人士。 T1+6Bc4:5Jn8.9n
第六十九条 学校设立负责校友工作的专门机构,关心、支持校友发展,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学校之间、校友与社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学校鼓励校友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学校建设、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珍惜校友对母校的回馈行为。 S7.5rc6+8z05.,i
第七十条 温州医科大学校友会是由校友依法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学校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与社会的合作。学校支持校友会工作,为校友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U7+2AI,:2CE6=8V
第九章 标识和校庆日 l8=7CP7?7On5~6b
第七十一条 学校徽志为双圆套形,外环为中文校名、英文校名(WENZHOU MEDICAL UNIVERSITY),徽志中心盾形图案寓意着生命卫士。盾形图案上方为榕树、蛇杖,寓意着“有容乃大”“神奇医术”;中间为图书馆,寓意着知识殿堂。 l9~4uM,:6pV9+8k
第七十二条 学校徽章为题有校名“温州医科大学”字样的长方形证章。本专科生徽章为白底红字,研究生徽章为黄底红字,教师徽章为红底金字,所有长方形证章都以金色包边。 06.6uz8-3QU9:3J
第七十三条 学校拥有标识专有权。 p9-8qf,.9ix4;1M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6月13日。 D8?8sJ3!4uV5!7h
第十章 附 则 M4.5XK5~5YQ1;7j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由校长提出,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审定,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教育部备案后由学校发布。 A57nh45iJ7.7Y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生效后,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z43gK5!5NS68k
第七十七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需要修订本章程的,与章程制定程序一致。 g6-1uu,;8wD3=9J
第七十八条 学校设立章程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K,;9ni1;5cJ1!9v
(一)对本章程提出解释说明文本; x4=3Hw1;7pd8!5p
(二)组织制定章程实施细则; 05.,Bw8:6sT6-1k
(三)监督本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X9?4lZ22Mc1;5S
(四)提出本章程的修订动议,起草修订案。 H2-3mP79lu3+4x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7?8Ob6=9qn,=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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