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介
2006年9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恢复重建,下辖西安(含宝鸡法庭)、安康两个基层法院,隶属于西安铁路局。2012年7月,按照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转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法关于由铁路法院审理跨区划行政案件的改革意见,2016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和省委同意,省法院决定在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原涉及铁路案件和部分指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同时,试点跨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安康两市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原由西安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西安市、安康市辖区内的重大、复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决定由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西咸新区辖区内的行政案件。 I2=4Om6-2WD1+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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