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人民法院简介
性 质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审判权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 a,!7fS2+9El3=7b
任 务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保卫无产阶段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Z9:6At1;8uh5!3b
职 权 基层人民法院有:受理本辖区内第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上级法院交办的有关案件;对受理的各类案件,如认为案情重大、情况复杂,可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结合审判活动,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l,-70l,.,XU7!4E
内设机构 2003年4月经县编委审定、县委批准建置的内设机构有11个: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 p5+8BQ67Ky8:3B
派出法庭 2003年4月经县编委审定、县委批准建置的派出法庭有4个:澄江人民法院、长宁人民法庭、留车人民法庭、晨光人民法庭。现保留2个:澄江人民法院(北片)、留车人民法庭(南片)。 r5:3KH,~2oP2:7G
党群组织 经批准成立有:党组、驻纪律检查组、党支部、工会、团支部、妇女小组。 N2=2yC,!8ku,=4d
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有:审判委员会、审判庭、合议庭、独任庭。 j2=5Hu4+,nR8!8M
工作职位 法官职务有: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行政职务有: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纪检组副组长、政工科长、政工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执行局局长、执行局副局长、队长、副队长、教导员、副教导员。其他职务有:法警、法医、书记员、其他人员。 C1?8AS27kX73O
人员编制 2003年4月经县编委审定、县委批准的政法专项编制为52人,工勤人员编制为3人。2006年4月市编委增加录用聘任制书记员的政法专项编制3人。 R6:5jZ1.4ri8+9P
职级待遇 院长为副县级,3名副院长、1名纪检组长、1名政工科长、1名执行局局长为正科级;审判员为正科级或副科级;主任、庭长、副局长、队长、教导员为副科级;副主任、副庭长、副队长、副教导员为副科级或科员级。法官享受审判岗位津贴,法警享受公安岗位津贴和相应警衔津贴。 z6.8kj8?9WM9: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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