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网简介
【北京交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Y1?3VV3;4jZ55T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北京交通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v6=7tX,+6WT3.1Q
北京交通大学公开的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g1:8xX9+4Iy2?2F
一、主动公开 S7!2Pn5+1fS670
(一)公开内容 y3.2el6.7Qw4+1h
北京交通大学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参见《北京交通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c1;4sJ,:40A5+2R
(二)公开载体 P5=7Mq6=40G8?,q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在信息公开专题网站 进行公开。学校还将根据信息的不同类型和特点,通过学校主页、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宣传资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辅助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a3;9vB7:,Xo4=1J
(三)公开时限 c8-3dO6~4Kz8-6V
学校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c7=,Ai,=1Gh2+1Z
二、依申请公开 T1.2LQ1;2ZA8.9P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y8:1kn8+7TV9:8G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S3!1Qw180n2.7H
●涉及国家秘密的; D6=5YW6:5LO5~6h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y3.8iV32vY7=2S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y,?8Mz8?4Hv2-8P
●与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无关的; k3:4Ln4-8ve4!2h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F2=6CI8.7FI2;,p
●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O9!5Ka,.2af6;,I
本校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I3+3cC4~4Vw6~3g
(一)受理机构 y2=1ca1-4AZ6!6B
机构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学校办公室 g3~1uH6!9vj5.9S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思源楼705 J8=6kU1;8Ks9:5H
(二)申请与受理流程 n6~4MO6,XJ1:,B
1.申请流程 r3-6dn5.,yF6=,Y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北京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学校门户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h3-9di4!1ha5.3D
(1)网上申请 O2~,ru8.1Jg22F
申请人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k5!8Ml,+8TW34n
(2)信函申请 C1!4sy4+8Al9;,O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h8:6Ql9~6jU43p
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L5!6Zr4!1PJ8~5b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S2:,Nm3.9rj6!2m
●申请公开信息内容的准确描述,如名称、文号或者其他重要特征; g82kT,+8Vk7~4X
●获取信息的形式; i3.7oE9+2rc4-7d
●获取信息的用途。 L31Ci,=4SE2=,X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Z,+3xO3?8kD8~7j
2.受理流程 W,=1tH7=6mp6.6e
学校办公室登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 T2~,FG2!3kC3?7E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T18Ks8=5MK4+9r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p3-7Ib6;9WN2!4v
●依法不属于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者的,告知其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U3.5fh7~,IM1;2s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z3.7lk4!1bw1=5h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与申请人特定诉求无关内容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只公开与申请人特定诉求有关的信息内容; o4;2Pi,+6hE3~6W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Q,+4Lp4!7Jn,~,H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不再重复处理。 D,.,Rk39Mo6~3N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i9:5dX27Si8:4A
学校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发生的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由申请人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D5!8vW7!9PY6:5E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