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网简介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学校管理体制,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与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公众)提供学校校务信息服务,学校特编制《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公开校务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公开的校务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属不公开类。 W29fY2=7Vg1.,0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r2:5zM3:8sD8?9X
(一)公开内容 u2+,Jm3+8wz8~5i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学校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等非保密的信息。信息范围详见《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目录》,可登录学校网站查阅,也可以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查阅。 P7?5ao7!5yf5?9m
(二)公开时限及形式 R34Lp2~2Ak56W
校务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学校网站是主要公开平台。 q89ya2.,Tl2-2C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o4-8VF2~5jc42z
学校师生员工与社会公众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校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s2?3Ue5;9Im5-4B
(一)受理机构 Y7-2ED3!9LV,!6u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 s2!3NR1.,nH,-2r
学校当面受理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603室,学院办公室。 v,6fF6+2Qg1:2s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W5;9hN7.8UK1-2H
(二)申请方式 h1=1Wz6.3JW2.4Q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依申请公开校务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中获取。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到受理地点提出书面申请。 Z9.4Ik6!9Np8?2Q
1.申请受理 o7~4Jd64Z015t
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w8.4HE7~7zC6=2S
2.《申请表》填写要求 Q9~9TJ4.8LN4?2C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j5-6Dr4!5vq2=3f
(2)所需公开校务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x,7fN6,Ls,:4g
(3)所申请公开校务信息的回复形式; y,~8eM4;2wr,:4u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W3!6TT9:3Tz6,D
(三)办理流程 x9.2ms4!1Et4:3l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及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s9+1Nt6?1Nl1?,X
2.学院办公室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制作《受理回执》,并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X6.,gR,,Eh6.8E
(1)申请公开的学校校务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校务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 T7~4pn1+3lR1:,Q
(2)申请公开的校务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制作《校务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W5;2uV,=5wj5-,e
(3)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O5:6mV5.5eC8:,I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学院办公室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l2+9Dk8-8Pd5;4u
(四)收费标准 Y43ip9!9nw6;,Q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信息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如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凭有关证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s4?8Sp5:2hx6=,0
三、监督与保障 e8;5EL6!7Lv3!9f
(一)学校师生员工与社会公众认为学校存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审计处投诉。监察审计处将根据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r4:,ly6.4mu4:5k
地址: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801室 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 I1=3vU,9Bp9~1C
(二)申请人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s1~3Ep2-,su9;2B
当学校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v2-3qW9.2CF2=6r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