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医疗保障局简介
娄底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于2019年1月挂牌成立。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y1~8Pe1~,Ns8.2Z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s,+6tz6=,RY,;7y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b4?8r01=2dC7?1Y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Z98Lj3!5Ll5-9q
(四)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W,.1dM52ey1:1R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W2~7cF5,po7:4d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c3;9vU,:4ui2,z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a6=7Bm64NB1!5v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E9;9jM8+6Sy,.4c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B7;7dK,!8NH8!5l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科) s7;9cS5+4Ow,.10
待遇保障科 B12EY7?8bc,+,x
医药服务管理科 05!4yw99nO8?3J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o270D2;8UP5-8O
基金监管科 t8=5DT9!4Eg9;,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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