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人民法院简介
1、编制情况 p9!8V09+7JD8?3r
伊吾县人民法院建立于1951年3月,建院之初,院长由县长直接兼任,配书记员、翻译、法警各一名。1954年1月16日,伊吾县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首次以选举的方式产生了第一届人民法院院长,法院内设审判室和秘书室,审判室主管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秘书室分管文字材料、统计、财务等工作,编制5人,隶属于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9年4月,成立了伊吾县革命委员会,设立人民保卫组,组长由王东仁担任,保卫组代行人民法院职能,人民法院机构完全解体。1976年,文革结束后,被解体的伊吾县法院得以恢复,内部机构继续设置审判庭和办公室,编制5人,其中审判员3人,助审员1人,书记员1人。1985年,法院成立党组,内设机构增至两庭一室,即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编制增至17人。2002年,在机构改革中,根据法院担负职责,内设8个职能部门,即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立案庭(书记员管理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和司法警察大队,伊吾县人民法院机关政法单列编制22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2011年根据地区编办《关于核定哈密地区系统事业(工勤)编制的通知》(哈地编办字[2010]48号)和《关于下达哈密地区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哈地编办字[2011]4号)文件精神,给伊吾县法院增加了政法专项编制和事业(工勤)编制,编制下达后,伊吾县法院政法专项编制27名,定向编制1名,事业(工勤)编制3名。2012年根据地区编办《关于下达地区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哈地编办字[2012]41号)文件精神,给伊吾县法院下达了法院政法专项编制4名,编制下达后,伊吾县法院政法编制专项编制31名,定向编制1名。2012年经我院申请,针对伊吾县法院职能要求,伊吾县编办下文,伊吾县法院内设机构调整到12个,即: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基层人民法庭。 目前,伊吾县人民法院核定内设机构12个,政法专项编制31名,定向编制1名,事业(工勤)编制3名。其中:院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 V8+,Ys6!7Xz9~6K
2、现领导班子成员情况 我院党组成员有4人,其中:汉族2人,维吾尔族1 人,哈族1人,4人均为男性,40岁以下有1人,40岁以上的有3人,平均年龄为45岁。4人均为法律专业知识大学本科学历。 d5~8Mn9,tQ8+3P
3、现有人员情况截止目前,实有干警人数32名。其中:维吾尔族干警17人,哈萨克族2人,汉族13人;有副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7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5人),科员18人,工人4人;男17人,女15人;本科学历26人,专科学历6人。在总人数32人中,35岁以下的有15人,36岁至40岁的有8人,41岁至45岁的有5人,46岁以上的有4人,平均年龄为35岁。现有法官13人,占总人的40%,其中:审判员有11人,助审人员2人。在法官人数中,50岁以上的2人,35-50岁的7人,35岁以下的4人。现有党员23人,占总人数的71%。截止目前,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共计12名,学历有本科(4人)、大专(3人)、中专(4人)、高中(1人),年龄多集中于40-50岁,现有人民陪审员的规模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c6!6GS1.9kE6-4E
4、基础设施情况我院现有审判法庭一栋(五层),面积4066.2平方米,内设有大法庭1个,科技法庭1个,小法庭2个,内另有办公室、会议室、调解室、图书室、视频室、机房、活动室、值班室、食堂、羁押室、库房、职工宿舍等。现有淖毛湖人民法庭一栋,面积为699.35平米,内设有法庭、办公室、职工食堂、宿舍、值班室等,办公设施及人员暂未配置。 E5.6wt8!7fV5~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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