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介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3月1日,前身是元江县人民法庭(又称土地法庭),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玉溪市元江县兴元路37号。全院现有人员47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9%,其中研究生2人,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O5;3bY8=7RZ7.5U
共有内设机构15个部门,分别是: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执行局、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法警大队、因远法庭、羊街法庭、曼来法庭。 x3?8zZ1~2Cy,-8C
近年来,元江县法院紧紧围绕建设法制元江的目标与任务,创新工作举措,为元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双语审判工作是元江法院结合民族自治特点开展的一项为辖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民心工程”,于2010年5月成立了自治民族合议庭即哈尼族合议庭、彝族合议庭、傣族合议庭。三年来共适用“双语”审判民商事案件174件,调撤结案115件,调撤率达66.47%。在党建方面,推行“四项服务模式”,即“党员巡回法庭、党员执行先锋队、党员示范窗口、党员一对一帮扶”。三年来,“党员巡回法庭”审理各类案件288件,“党员执行先锋队”执行各类案件425件,“党员示范窗口”诉前调解纠纷94件,“党员一对一帮扶” 为挂钩联系点捐助抗旱资金9.9万元,党员法官响应云南省委发出的“共党员抗旱先锋行动”共捐款近50000元。在立审执方面协调配合,形成了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立审执各环节,加大财产保全力度、执行风险提示力度;主动履行率和服判息诉率呈现两上升、上诉案件和执行新收案件两下降的良好效果。2014年完全执结率达72.94%。做好未成年人犯回访帮教工作,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四项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和“寓教于审”的方针,坚持每年一次回访帮教工作,促进未成年犯改过自新。此制度2013年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评为优秀事例。 k4+9Um9!,U0,?8f
2007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2011年被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被省高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2012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2013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申报的“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四项工作制度”2013年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评为优秀事例。 s3!6zW44rE7!8V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