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1950年10月,云南省人民法院玉溪分院成立。1955年3月1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改为云南省玉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6月,玉溪“撤地设市”,玉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改为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H5:7Bl4!,dB6=4J
建院60多年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发挥审判职能,以奋发有为、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进取,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为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构建生态城市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卓有成效的贡献。 s9!7zs,+60T41n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八县一区(红塔区、通海、华宁、江川、澂江、易门、新平、峨山、元江)共九个基层法院。 I68kU2;7wb2,y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X4+1OQ6:5PQ6-,l
依法审判: o6.9MX1;4zu8-1p
(一)法律、法令规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Y2;9Qs1!1If,4Q
(二)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z5=4Co4!,ic5-2j
(三)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U4+2SB4-1Ei2=8d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i6+1SL9.,XK6.1S
玉溪中院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61名,实有160人,核定事业编制5名,实有5人,即编制内实有165人。政法编制实有160人中,研究生学历46人,占总人数的28.75%,大学学历107人,占总人数的66.88%,大专学历6人,占总人数的3.75%,大专以下学历1人,占总人数的0.62%。 J5:2Ux2+5aw5.5M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22个职能部门:有办公室、政治部、新闻信息宣传中心、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书记员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处、法庭科学研究所、机关党委、法官培训中心。 j7=9Qd8;,XN9;7K
工作职责: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审判:(一)法律、法令规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二)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三)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H9-4Zo3+7gb9:2e
2000年以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志存高远,情系于民,以务实的作风,争创了无数个一流。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减刑、假释专项检查先进集体、全省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云南省第五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派出单位先进集体。2007年被省总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称号,2009年荣获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等奖,被省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00年玉溪中院民一庭被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集体,2005年玉溪中院民一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授予“巾帼示范岗”…… 全市法院45个集体、117人次荣立三等功,被评为各级表彰奖励的集体85个、260余人次。 B21DR2!5Zg,=8Y
2017年11月,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i56VN7+8sG1: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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